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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篇2: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三、教育形式及管理程序

3.1新入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凡新入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

3.1.1公司安全教育

经理部将新入司员工名单及时提供给安环办,由安环办统一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a)企业的性质、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防护基础知识、一般消防知识、环保节能及气体防护常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须经安环办经理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部门。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1.2部门安全教育

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实际和特点,安排教育内容。

(a)生产或工作特点;

(b)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门领导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到班组上岗。

3.1.3班组安全教育

由新员工所在班组结合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班组长命题,经部门审核后并组织考试。

员工经过班组考核合格后,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字后,交部门报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保存并录入信息。

3.1.4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考核记录由安环办保存,部门及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记录由部门保存。

3.1.5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组织者必须如实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由经理部管理存档。

3.1.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或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转正上岗。

3.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3.2.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每年至少一次,主要由各部门内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环保节能、设备原理、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知识、安全管理等。

3.2.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

3.3.1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是指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灌装操作工焊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司机、危险化学品操作等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由安环办对外联系组织实施,培训周期按相关政府职能有关规定进行。

3.3.2特种人员培训由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

3.4中层领导干部及安全员安全教育

3.4.1中层领导干部与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实施,经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培训周期每两年至少一次。

3.4.2中层干部与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安环办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命题考核、阅卷。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5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3.5.1变换工种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从事另一种工作的人员,对其在从事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新岗位特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3.5.2变换工种员工在经理部领取“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到新部门及班组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实施步骤与3.1.2、3.1.3相同。考核结束后,“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经安环办经理签字后交经理部存档,考核记录由新岗位部门保存。

3.6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教育

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是指在我公司代为培训与实习人员。代培与实习人员分到部门和班组后,首先必须经过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理部将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代培(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存档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7复工安全教育

对于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必须进行再教育。经理部将复工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8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于我司使用的临时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根据岗位的不同,由各所辖部门安排进行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9对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在岗位和有关人员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10对于严重违章违纪员工,由部门送至安环办再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四、记录

序号名称?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1.?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E&OZD-11JL-01?经理部3年

2.安全教育单?E&OZD-11JL-02?经理部3年

3.?培训登记表?E&OC*-4.4.2JL-4?经理部3年

篇3: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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