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事故汇报制度
1、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通知,结合本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定出"事故汇报制度"。
2、各职能部门、各工种队、班组,必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执行经理部制定的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杜绝种类事的故发生。
3、发生事故,不论事故的大、小,属什么性质,包括机械事故在内,在4小时以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在24小时以内,应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当事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事故,除按第三条执行外,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填写好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或虚报,要追查责任。
6、根据事故统计工作中的规定,凡每一起歇工一天以上的事故、机械因机件损坏而停止运行,都要上报,并填事故报告表。
7、事故不论大小必须建立事故档案,机械事故要记入机械设备档案。
篇2: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汇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矿主要负责人汇报;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业主、监理和属地相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兴义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汇报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矿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工班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矿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矿安全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矿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矿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制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矿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篇3:企业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便于及时果断的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减少事故影响时间,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各单位对当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无论性质如何都要及时如实汇报调度室并在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1、各单位按照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矿调度室。
2、采掘单位发生的影响生产在半小时及以上的非人身事故都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如发现隐瞒不报严肃处罚。
3、事故发生后,所属业务科室必须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并及时召集有关科室及有关人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
4、对事故责任者应分清主次,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矿,以扩大教育面达到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篇4: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和公司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安监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械队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全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械队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
?安全科
?2012年12月27日
篇5:车辆事故汇报追查制度
(一)、事故汇报及追查
1.跟班副队长是区队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机电、工程质量等事故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领导汇报。
2.调度室电话为:?
队部电话:8229605?8229828?8229837
3.?汇报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事故经过、人员受伤情况、损失程度等。
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报矿安全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
5.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00元以下以及的事故,车队负责组织追查,将处理结果报矿领导。
6.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00元以上以及或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应报矿机电信息中心、安管办,组织追查。
7.坚持一事一分析的制度。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领导在班后及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事故发生后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后做出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建立事故追查记录,对事故的分析情况,事故起因、经过、采取的相应措施、处理意见及参加分析的人员等要做详细记录,组织工人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共同吸取事故教训。
9.对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二)、车辆损坏、事故的划分
1.车辆损坏是指驾车人因驾驶过错或意外原因造成对车辆损坏,直接修复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事件。司机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如不汇报,每次处罚200元,同时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原处罚加倍。
2.车辆事故是指驾车人因驾驶过错或意外原因造成对车辆自身损坏,直接修复费用在2000元以上或对第三者及本人造成人身伤害、伤亡、物件损坏、损毁的事件。
(三)、处理办法
1.事故处罚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赔偿。
标准是: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下,赔偿100%;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以上,2000元以上部分承担50%,上线不超过5000元。外委队司机或雇佣司机,直接经济损失由所雇佣单位落实全额赔偿。
2.所有驾驶员驾驶我矿生产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每次罚款500元。
3.由矿主管部门、安管办、车队及责任人共同召开追查会。对一年内有肇事的驾驶员,在当年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等奖励资格。
4.车辆损坏的鉴定由矿机电信息中心、车队及维修厂家共同鉴定并定价。
5.对于轮胎的损坏按第1条执行(不包括非人为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