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机电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7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篇2:电焊机使用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1、焊机必须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4、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触电,高空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高空焊接、切割或临边操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和建筑物金属构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7、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胶鞋。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篇3:电动葫芦使用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弯曲、变形、腐蚀等。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篇4:电力电容器安装注意事项规程

1安装电容器时,每台电容器的接线最好采用单独的软线与母线相连,不要采用硬母线连接,以防止装配应力造成电容器套管损坏,破坏密封而引起的漏油。

2电容器回路中的任何不良接触,均可能引起高频振荡电弧,使电容器的工作电场强度增大和发热而早期损坏。因此,安装时必须保持电气回路和接地部分的接触良好。

3较低电压等级的电容器经串联后运行于较高电压等级网络中时,其各台的外壳对地之间,应通过加装相当于运行电压等级的绝缘子等措施,使之可靠绝缘。

4电容器经星形连接后,用于高一级额定电压,且系中性点不接地时,电容器的外壳应对地绝缘。

5电容器安装之前,要分配一次电容量,使其相间平衡,偏差不超过总容量的5%。当装有继电保护装置时还应满足运行时平衡电流误差不超过继电保护动作电流的要求。

6对个别补偿电容器的接线应做到:对直接启动或经变阻器启动的感应电动机,其提高功率因数的电容可以直接与电动机的出线端子相连接,两者之间不要装设开关设备或熔断器;对采用星—三角启动器启动的感应式电动机,最好采用三台单相电容器,每台电容器直接并联在每相绕组的两个端子上,使电容器的接线总是和绕组的接法相一致。

7对分组补偿低压电容器,应该连接在低压分组母线电源开关的外侧,以防止分组母线开关断开时产生的自激磁现象。

8集中补偿的低压电容器组,应专设开关并装在线路总开关的外侧,而不要装在低压母线上。

篇5:电气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非指定人员及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2、至现场作业前先开具“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由担当主管确认后方可作业;

3、焊接现场10m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每班使用前应检查焊机的绝缘是否完好(包括电源线、焊接电缆线、焊钳),裹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罩;

5、接地或接零必须正确牢靠;

6、劳保用品完好、合适、有效、正确使用;

7、对焊机、维修和检查须由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修;

8、现场许配备适用的灭火器;

9、移动焊机、维修焊机、改换接线等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1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设备上操作;

11、工作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收好焊接电缆线,注意焊钳和回线接口的分离。防止焊钳和接口接触后短路而引发事故;

12、作业完成应清理场地,检查现场是否留有发生火灾的隐患。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