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X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

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

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

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13.差错分级判定标准

13.1严重差错

13.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

13.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13.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13.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13.1.9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

13.1.10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13.2一般差错

13.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13.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

13.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

13.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

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2: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范本

1.成立护理部、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制定质控标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护理质量。

2.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病房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4.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做到治疗处置前、中、后查对,特殊用药及输血必须二人查对,每天护士长进行查对,每周大查对医嘱一次。

5.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加强缺陷管理,抓好薄弱环节,纳入重点质控,坚持质量讲评,每日进行自查。

6.指导实习、进修生应放手不放眼,实习生不能单独进行治疗工作。

7.加强各类药品管理,内服药、外用药、静脉药、肌注药分类存放,毒麻药品专人专柜上锁管理,严格交接制度,对各种药物过敏者挂专用警惕牌。

8.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制度。

9.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管理和登记报告制度,发生差错应立即汇报,认真登记,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分析差错事故原因,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材料交科室,由科室调查后写出意见交护理部。

10.对危重患者应严格观察并记录,抢救时应紧张而不乱,并注意及

时补充记录。

11.定期检查抢救设备,保证抢救设备完好及时到位。

篇3: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护士长经常、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或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凡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或事件,责任人应立即向科负责人报告,护士长立即向护理部及分管护理院长报告。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作好登记,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查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应积极处理、认真讨论、写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被发现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8.发生差错事故后,评定标准按贵定县中医院文件,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细则执行。

篇4: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范例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篇5: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和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

  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和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

01 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严格执行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病房等。

  2.要做过细的工作,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免疫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七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

  3.严格执行检验标本接收制度。病区送检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经检验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专业组长及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6.科主任及专业组长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02 内务管理制度

  1. 本实验室上岗人员上岗前必需学习内务管理规定。

  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 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需穿工作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时,工作服必需留在实验室,放在指定区域。

  4. 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材料、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利于使用。保证走廊和过道通畅。

  6. 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7.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8. 与本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9. 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看报、阅读无关书籍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无故离岗。

  10. 每天下班前对水、电、燃气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