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门店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X门店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目的: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适用范围:门店服务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所有在职人员。

5、内容:

5.1、营业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5.2、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份,形象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专注,解答问题耐心细致;

5.3、门店为顾客提供购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

5.4、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5、向社会公开实行诚信管理,店堂内明示顾客意见簿、服务公约公示监督电话;

5.6、对顾客的投诉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5.7、采用合法合理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提供导购、代客加工、熬胶等便民服务。

篇2:X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篇3:X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督,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5.2、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5.2.1、导致死亡;

5.2.2、危及生命;

5.2.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5.2.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2.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5.2.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6、内容:

6.1、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有害反应;

6.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6.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6.3.2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3.3上市五年以内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6.3.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6.3.5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五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营业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意收集本药店所售出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尤其是大众自行购用的非处方药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建议顾客停药,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6.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6.6、对于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顾客停药,应立即以电话上报公司总经理、质管科,再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填表应真实、完整、准确;

6.7、公司质管科积极配合门店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工作。把门店上报的不良反应详细记录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告公司指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人员;

6.8、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时,应牢固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的功效,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7、相关表格: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篇4:X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一、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资领取、保管和报损,应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预算、领取病房所需物资,不应造成积压、丢失、损坏和浪费,防止霉烂及蛀虫。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者,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定期维护保养。

5.外借物品须有登记、签名记录,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应根据病种特点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药品,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及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注射、口服、外用、高危药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设专人负责领取及管理,用后及时补充,定期清查。护士长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并签名,护理部定期检查各科室药品管理情况,保证用药安全。

(三)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做到“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如药品浑浊、沉淀、变色、过期、药瓶和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则严禁使用。

(四)病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妥善保存,不用者及时退回药房。

(五)毒、麻、剧、限药管理要求

1.设专用柜双加锁存放,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建立交接班本,严格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用前反复核对无误,用后保管好空安瓿,凭处方、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及空安瓿取药。

3.建立毒、麻、剧、限药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日期时间、剩余量处理方式等,护士双签名应正规。

(六)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冻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七)抢救药品应固定存放于抢救车内,做到固定基数,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由办公护士专人管理,每周大查一次,护士长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并有记录,用后及时清理补充,上封条并签名保管,做到班班交接有签名。

(八)高浓度电解质液(氯化钾、磷化钾、超过0、9%的氯化钠、氨茶碱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等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识,并固定基数,有使用剂量限制和交接记录。

(九)不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药品安全管理及使用知识培训,科室使用新特药前要组织学习相关药理学知识。

(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三、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仪器、器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周检查和维护,保持性能良好。

2.熟悉仪器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用毕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3.精密仪器要定人管理,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定期维护,若有损坏,及时送修。

4.新仪器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讲解仪器的使用、保管及注意事项,并示范操作。

5.各类仪器、器材应建立账目,帐物相符,其清领、维修、借出、报废等要详细记录。

6.负责人更换时,须清点所有医疗仪器及设备,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和接收人应签名。

7.急救器材定点放置(急救车、氧气筒、吸痰器、监护仪、除颤器等),随时保持性能完好,保证应急使用。

篇5: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

2.?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特殊药品的相关规定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按规定购进特殊管理药品

3.2质量管理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质量确认、信息上报、运输证明办理。

3.3仓储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收货、储存、养护、出库复核。

3.4销售部负责按规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

3.5运输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适用范围

适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和销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及监控。

5.内容

5.1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

5.1.1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1.2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僻的药品。

5.1.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产生依赖性和危害性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或二类精神药品(使精神要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

5.1.4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5.1.5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知己或者其标记药物。

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

5.2.1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规定。

5.2.2购进部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特殊管理跑品的购进管理工作,并严格审核供应单位资格。

5.3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5.3.1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

5.3.2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符合要求的专库或专区验收,实行双人验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4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

所有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储存在具有安全设施的专用仓库(或专柜)内,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和专账记录,并实行色标管理和效期管理。

5.5特殊管理药品的养护管理

5.5.1养护工作执行本企业《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5.5.2药品养护人员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是,必须有专职保管员在场。

5.6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

5.6.1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凭借升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或“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只能按照限量供应的规定,销售给县级(含)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罂粟壳可供应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供应。

5.6.2二类精神药品可销售给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营企业。

5.6.3医疗用户毒性药品可销售给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向科研和教学单位销售毒性药品时,必须凭借购买单位的证明并经其所在地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6.4放射性药品必须凭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凭借升级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

5.7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和运输管理

5.7.1特殊管理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出库复核、运输管理制度》,发货时实行双人复核。

5.7.2本企业自运或办理托运特殊管理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5.8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5.8.1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5.8.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其派人现场监督销毁。

5.9进口的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规定。

5.10凡违反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