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的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的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的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篇2: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篇3: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例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篇4:放射科安全保卫制度范例

一、安全工作是各类工作的保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参加医院各类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技能训练,实战演习。

三、安全设备定置管理,不定期检查设备情况,损坏及时更换和维修。

四、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到场,及时救灾,保护病员,保护财产。

五、灾后总结情况上报,吸取教训。

篇5: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1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议,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

2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辐射设备,不准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放射设备及相应配套设备,实行岗位负责制,严防被盗,丢失与破坏。

4设备运行时必须完全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作,对其固定条件设置下剂量输出要定期测量,校准,发现问题立即停机。

5要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和身体健康,定期体检与放射有关的特殊项目,填写健康档案,保证每一年一个月的保健假,发现超剂量时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诊疗过程中,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诊疗,入病房保护病人和机器,作必要的紧急处理,将事故情况分头告知维修技术人员或相关临床医生,诊疗结束将机器恢复原位。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