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篇2: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例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篇3:放射科安全保卫制度范例

一、安全工作是各类工作的保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参加医院各类安全工作的培训和技能训练,实战演习。

三、安全设备定置管理,不定期检查设备情况,损坏及时更换和维修。

四、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到场,及时救灾,保护病员,保护财产。

五、灾后总结情况上报,吸取教训。

篇4:放射事故报告制度范例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篇5: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GBZ133-20**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我院影像与核医学科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医用放射性废物:系指在核医学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应根据废物的性状、体积以及所含核素的种类、半衰期、比活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使之不致在工作场所造成不必要的电离辐射危害,不致造成环境污染。

二、液体废物的管理

1.放射性废液方法:核医学单位应具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轮流存放和排放废水。污水池必须恰当选址,池底和池壁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止泄漏措施。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作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将废液的降至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食入浓度”DIC(公众)的废液作非放射性废液处理,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注射过或服用过放射性药物的病人的排泄物必须为使用放射性药物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和管理。将其排泄物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池内沉渣如难于排出,可进行酸化,促进排入下水道系统。注射或服用131I病人的排泄物处理,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闭存放待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管理

1.废物收集

(1)按废物的可燃与不可燃、有无病原体毒性分开收集废物。

(2)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3)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及时转送贮存室。

2.废物存放

(1)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安装通风设备,出入处设电离辐射标志。

(2)废物袋或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3)内装注射器及碎破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废物处理

(1)焚烧可燃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废物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2)同时污染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灭菌,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3)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和待处理。

(4)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可直接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5)废物经过存放衰变,比活度降低到7.4×104Bq/kg以下后,即可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四、气载废物的管理

1.凡使用133*e诊断检查病人的场所,应具备回收病人呼出气中133*e的装置,不可直接排入大气。

2.放射性浓度小于或等于”公众导出空气浓度”DAC(公众)的气载废物为非放射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气载放射性废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核素时。

五、废物管理制度

1.有专(或兼)职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废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和处理。废物管理人员应熟悉废物管理原则和掌握剂量监测技术。

2.设废物存贮登记卡,废物主要特性和处理过程应记录在卡片上,并存档备案。

3.必须有预防发生废物丢失、被盗、容器破损和灾害事故的安全措施,贮存室的显著位置应设安全警戒信号。

4.密封放射源的废弃和处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存档备查。

5.废物管理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防护设施,防止超剂量照射。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