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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店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篇2:某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

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附:《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篇3:消防设备维护员安全行为规范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相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物流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中心值班规范》等的有关要求,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有效性和员工操作的规范安全。

⑵在工作时间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监控,并进行现场巡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不被挪用、占用,消防通道畅通,相关消防安全标识无损坏。

⑶提醒和督促部门领导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关于消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异常信息主动及时上报公司。

篇4:容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医院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应包括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制。

一、医院院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院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可作为医院自己进行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责任目标;也可以作为向上级卫生领导部门和社会承诺的责任目标;还可以作为医院质量体系认证的项目之一。

2.医院院级“医疗安全保证目标任务书”内容、格式附表1。

二、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建立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必须以医疗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并且建立健全与目标责任制配套的医疗缺陷管理和医疗不安全事件核查报告制度,以及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2.医疗安全检查制度

(1)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健全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一次医疗安全大检查。

(2)医疗安全检查采取科室自查与有关职能科室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各科室普遍进行自查,再由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或联合进行重点检查。

(3)科室医疗安全自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①回顾检查过去一年来发生医疗安全事件(含事故、差错、重要医疗意外、重大医疗合并症及医疗纠纷)的情况,逐件分析每例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并填写《医疗安全事件回顾检查表》,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②检查主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临床科主要是三级查房制度、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制度、疑难病人会诊和病案讨论制度、医嘱制度、手术麻醉管

理制度、医护措施查对制度以及医务人员院外兼职手术等有关规章制度等,医技科室应各自明确重点检查的具体制度。制度检查的要求:

a.有无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

b.有无制度松弛、不严格执行和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c.有无制度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脱节现象。

d.有无不合理的、过时的制度。

③检查各个工作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要求:

a.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b.对医疗操作规程的执行有无逐级检查、指导和监督。

c.有无不严格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d.“三基”考核情况。

④检查重点安全管理对象:有无多次反复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或不安全苗头的重点人、重点病人和重点医疗技术项目,是否分别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对策。

?(4)各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各医疗业务科室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检查,凡未认真检查或检查报告不实、虚报者,应报请院长责令该科室重新复查或补查。

(5)科室医疗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医疗安全目标达标程度的依据和制订新年度医疗安全目的依据。

(6)以科室为单位,根据医疗安全检查结果分别制订“医疗安全保证措施”,首先要确定本科室本年度医疗安全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然后针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医疗安全措施要点。

2.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详见附表2)

3.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及医疗不安全事件核查报告制度

(1)本制度适用范围:临床医疗科室(含护理专业)、麻醉科、手术室、ICU、CCU、高压氧舱、中心供应室、门诊室、急诊室、医疗技术科室(以下统称医疗业务科室)。

(2)医疗业务科室日常医疗缺陷自查、自控、自纠及“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月报”是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管理相结合的配套制度。

(3)医疗业务科室应建立常规医疗缺陷检控程序(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自我检控和逐级检控),每周通过查房、病案讨论和晨会或周会,进行医疗缺陷查询、汇报、登记,作为填写《科室医疗缺陷及医疗不安全事件月报表)的原始资料。

(4)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要根据全院统一制订的“医疗缺陷判断标准”和部颁“医疗事故标准”判定。其分度、定性、分类如附图(医疗缺陷判断分类)。

(5)医疗业务科室自检、自报的医疗缺陷应按不同情节区别对待:

①自检、自纠未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缺陷不追究责任、不扣发奖金,并应对其自纠表现予以鼓励或奖励。

②逐级检控末引发医疗纠纷和形成事故的医疗缺陷,不追究责任,不扣发奖金。

③非本科检出或被举报的医疗缺陷,不论是否引发医疗纠纷,都应区别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6)凡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向医院反映或举报的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按待人员应立即通知科室。科室必须及时检查,并在当月的“月报”中填报。

(7)凡已形成了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医疗缺陷(含医疗事故、严重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科室均需填报事件发生经过和初步分析意见。

(8)医疗业务科室在一个月内确无任何医疗缺陷和医疗不安全事件,就不必填报“月报”表,只作口头说明后,由医疗安全管理人员予以登记即可。

(9)院级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中,要对医疗业务科室的“月报”进行审核,凡发现漏报、隐瞒者,要按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达标考核制度。

(1)每年年终要根据各医疗业务科室“医疗安全系数”的实际测定结果及医疗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医疗安全系数”按计算方法如下:

科室(年度)医疗安全系数=1.0-科室医疗风险系数×科室(年度)医疗安全管理缺陷度数

篇5:化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执行公司规定的工作制度,交接班时就现场书面交接,在交接事项未清楚之前,上一班工作人员不能离岗。要认真做好化验记录,如出现项目不全,字迹潦草,数字不清,时间和化验数据不真实,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一切操作都必须符合国标规定,认真按操作规程化验,不准私自简化操作程序。各项分析数据的结果应符合常规,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要查找原因。一切报告单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严守数字机密,不能向外来人员提供化验数据,外来人员拿样品来化验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能接收。随时检查化验设备,发现有漏电、断电现象要及时找修理工排除,不能私自乱拆乱动,违者后果自负。要按规定严格正确使用设备,严禁非化验人员动用设备和药品,有权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重地。化验时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掌握相关安全要领,注意安全操作。做好化验室的环卫工作,如果卫生不达标,仪器摆放无序,化验室乱放其它杂物,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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