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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规范医院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药学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1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医院药房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质量管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9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篇2: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范例

目的:规范本公司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8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责任: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本公司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5.2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5.3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5.4本公司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5本公司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6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7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5.8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5.9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篇3: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目的:为规范处方审核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人员。

责任:处方审核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工作内容:

5.1负责药品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5.2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3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5.4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质量问题。

5.5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5.6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5.7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5.8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9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5.1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直接责任: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任职资格:

7.1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篇4:药品购进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目的:规范药品的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购进人员。

责任:药品购进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工作内容:

5.1择优选择合法经营和信誉好的企业购进药品,不与非法药品经营单位发生业务联系,保证购进药品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理。

5.2购进前认真核对供应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所购进的药品不得超出供应商的经营范围。

5.3与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条款或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4购进药品有合法票据。

5.5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货。

5.6分析销后和库存状况,优化药品结构,为保证满足市场需求和保证在库药品质量打好基础。

5.7与供应商明确落实药品的退、换货条款,减少双方矛盾。

5.8掌握购销过程的质量动态,积极向质量负责人反馈信息。采购工作服从质量负责人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直接责任:对药品购进业务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负责。

主要考核指标:

7.1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的完整性。

7.2违规订购或购进药品验收不合格次数。

7.3药品购进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

任职资格:

8.1高中以上学历。

8.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8.3经过专业培训,持成都市金牛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证。

篇5: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厂区医务室)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馈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创建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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