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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药品经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应用,实施实时监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应配置专用计算机,实现药品购销存信息化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可控可追溯。计算机设施和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购、销、存数量保持一致;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2、应配备能通过计算机自动开具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设备,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均应向购药者出具销售凭证。同时,应在店堂醒目处告示消费者有权索取药品销售凭证,使广大群众知道药品销售凭证开具有效凭证的规定,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3、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

(1)计算机系统自身安全,主要包括利用防毒、防火等软、硬件设备保障系统本身不易受破坏和干扰,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定期做好备份。

(2)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主要包括系统操作人员权限的设定、分配应符合要求,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进行权限的分配,不会出现非本岗位的操作功能。

4、计算机系统数据信息能随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查询、复制。

二、药品经营企业在线远程监管系统建设

1、应在营业场所内指定一台固定电话,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确保通讯畅通,并保证在岗人员能随时接听来电。

2、以企业身份申请注册QQ帐号,加入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指定的QQ群(群号),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可委托药店从业人员操作,确保不因从业人员变动而影响正常登录使用;QQ设置为自动登陆,在营业期间保持处于正常在线状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发QQ群内发布的各项通知、公告等信息。

3、配备网络视频设施,确保药品监管部门在巡查药师是否在岗等情况时能正常启用。

4、所有购进品种应及时上传至浙江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并保证品种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为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购进品种在线监管提供条件。

5、具备能与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实时监控的数据接口,为药品监管部门对购销品种和温湿度在线监管提供条件。

三、其它规定事项

1、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需要请假或调整在岗排班表的,应提前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至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

2、药品经营企业在实施药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的表现情况与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对于本规定的各事项履行不到位,尤其是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及时输入电脑台帐、经营品种不及时上传至省局信用系统、不同步开具销售凭证的,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深度和频次,强化监督抽样的力度,降低信用等级,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并予以实名通报。

篇2: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目标内容分值考核标准自查得分考评得分1组织领导乡镇须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亲自负责,明确分管领导。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10分)。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10分)。20查阅相关文件,未成立组织的扣10分;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查阅乡镇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少一次扣5分。2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5分)。坚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0分)15查阅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的文件,无相关文件的,扣2分;未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扣2分;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未受到责任追究的,扣5分;没有实行“一票否决”的,扣5分。3机构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办公场所。各乡镇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0分)。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任务。(5分)15没按规定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和协管员的扣2分;未提供办公场所的扣2分;有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未配备信息员的扣1分,直到此项分扣完为止;查阅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或记录。召开协调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未达到2次以上的,扣1分。4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做好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大食品药品事故报告制度。10查阅相关报告资料,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没有报告的,少一次扣2分。5安全监管对所辖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餐饮企业和学校、单位食堂必须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帐(5分);建立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须由村、镇信息员、协管员逐级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5分);组织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不少于2次(5分);乡镇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村卫生室50﹪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5分)。20查看餐饮企业和食堂,有一家企业或食堂未索证索票和未建立台帐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申报备案率达不到90%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少1次扣1分;乡镇医疗机构达不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或村卫生室“规范药房”达不到50﹪的扣1分。6经费保障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专项经费不少于2万元,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10查阅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拨款凭证,未列入预算的扣2分;拨款不到位的扣2分;经费投入不能保证工作开展的扣2分。7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0查阅资料,没有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的扣1分;方案未落实扣1分;没有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宣传活动少一次扣2分,资料不全的扣1分。8奖惩措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将予以奖励;工作创新被市级以上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将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予以否决。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前三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当年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家2分;获省委、省政府或省食安委表彰的加4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创新,被市级部门以上认可并推广的加1分;被省级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家2分;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予以否决。

篇3:化学药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药品库内,由班长和当班值班员管理。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做好通风工作,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化学药品库应该建立出入帐,化学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存放位置及数量应该有准确记录。

三、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核查确认后应补贴。

四、当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五、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期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六、使用完的化学药品,应及时记录消耗量,使用后剩余药品应及时交回。

七、每月月底清点各种化学药品的库存量。

篇4: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厂区医务室)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馈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创建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篇5: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七、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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