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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七、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篇2:第五医院病房报告制度格式

第五医院病房报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经住院医师检诊后,24小时内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提出初步诊疗意见;主治医师接报告后应及时核诊,遇疑难情况向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由主任医师审定。新转入急危重症病人、疑难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出现并发症病人、特殊关系病人、存在潜在纠纷病人等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2、值班护士、经管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区住院病人的病情变化,重视病人主动反映的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逐级报告。

3、凡下达重、病危通知的病人,均应填写病重、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病人家属,一份存入病历;凡病人死亡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通知书。

4、发现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办采取相应措施。

5、遇重大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或主管院领导,以期协调组织抢救工作。

6、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以组织协调处理。

7、遇"三无"患者需行论据治疗时,及时报告科主任,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8、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医疗问题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篇3:K市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

人民医院病房医嘱书写执行制度

一、一切医嘱必须查看病人后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内容完整无误,不可乱用代号或不适用的简化字填写。

二、必须按规定书写,每一医嘱均须注明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三、医嘱的要求必须明确:

(一)口服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服法。

(二)注射药:药名、单位、剂量、每日次数。

(三)其他治疗:药名或治疗方法、应用部位、每日次数。

四、长期医嘱写在长期医嘱栏内,停止时注明停止日期及时间。24小时内应执行的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并注明时间。紧急医嘱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医嘱不得涂改,写错医嘱必须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后面写"取消",并签全名后重新书写。

六、除晨间查房时的医嘱外,其他时间开出的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必须与护士联系,以免遗漏。

七、急诊病人入院要立即开出医嘱,并通知护士执行。

八、除抢救及手术中的病人外,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并请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必须由负责抢救医生补写医嘱。

九、手术后与产后医嘱,医师必须全面重新开列,同时在原医嘱下划红线,标明以前的医嘱停用。

十、执行医嘱必须了解医嘱的意义,并核对床号姓名后正确执行,有疑难的问题,应向医师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十一、护士处理和执行医嘱后,必须在医嘱联系本上逐一作"√"标记,但不可出格,执行临时医嘱后,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二、长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复杂医嘱较多,超过一张治疗单者,须重整医嘱,整理医嘱必须在原医嘱下或另加一页治疗单,开头划红线,并用蓝笔写上"重整医嘱"。

十三、每张治疗单上的姓名、住院号、床号、页数必须填写清楚。

十四、医嘱执行情况,必须每天查对一次,夜班医嘱由白班护士查对,白班护士或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每周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五、若突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而医师又不在时,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为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医嘱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记帐的误差,现对我院住院病历医嘱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长期医嘱中,肌注及静脉注射所用药品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当日有效。新入院、转科及手术后病人当日需经肌注及静脉注射治疗的所有药品应在临时医嘱中开列。

(二)住院期间所有治疗用药及检查均应上医嘱单。

(三)医师在开出术前医嘱后应当停止该病人手术日的原有医嘱,手术后医嘱需重开。

(四)医师在病人出院前一天应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疗医嘱,否则应让病人做治疗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应药品。

(五)临床、财会、药剂三个部门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力求减少误差。医保病人若出现上述差错,费用由相应科室(或人)承担。

篇4:附一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病房药房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门诊处方未经科主任同意,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士)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所用原料和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规格,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六.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士)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一.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十二.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调剂室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篇5: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范本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药剂科(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按照病房医师(士)处方到病房药房领取,每星期补充一次(抢救例外)。

(三)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药及麻醉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四)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限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六)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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