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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材料验收: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2)、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3)、成品保护:1、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2、管道口、预留口、地漏在进场前用防潮棉封口保护。3、玻璃、大理石等,要设警示标志加以保护。(4)、环境保护:1、剩余油漆、胶类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胶桶必须分类放置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包括外来人员),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施工用具:1、施工机械应整齐摆放在操作区,工具应有工具箱;2、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电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3、电锯、电刨转动部分要设防护罩,无人操作要切断电源;(6)、材料摆放:1、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2、每一种材料必须摆放在适当地点,整齐、干净;严禁乱堆乱放;3、所有加工废料必须统一堆放及及时处理,收工时当天废料必须处理干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4、重大材料,不可集中一点存放。(7)、安全标志牌: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8)、违章处罚:1、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每次罚款500--1000元,所造成2、损失由代班负责人承担,并责成代班负责人对施工要求进行整顿,追究其施工人员责任。

3、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责成当事人员清理现场。

4、施工场地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如吸烟到指定吸烟区。5、材料未按规范进行分类、整齐、合理堆放,而是随意摆放,造成施工场地混乱者,每次罚50~100元。6、施工过程中,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每次罚款50元。

7、在施工过程中,对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指导、安排,不听从者,每次罚款50~100元。

8、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随意践踏,刮损,或在下道工序前应进行成品保护,而未进行保护等不爱护成品行为者,每次罚款50~100元。9、未按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意在施工场地内生火做饭行为,每次罚款100元。10、电工安装的临时插座及临时灯等未经批准不得乱拆乱移,违者罚款50--100元。

11、施工现场任何东西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不得带出。如因施工代班负责人管理不严,其属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有偷盗行为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成当事人赔偿损失,严重者将偷盗者送往有关部门处理。

篇2:施工现场吸烟室管理办法

1、严禁使用非易燃材料搭设,门窗齐全。

2、配备灭火器、烟灰缸、水桶等。

3、吸烟后,烟头应放到烟缸或水桶内,不得乱扔。

4、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室内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篇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0Km不得小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进行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警示标志。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

本办法要求参加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操作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施工现场由各工队负责人负责检查实施,办公区由综合办负责检查实施。

篇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篇5: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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