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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7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区内犬只饲养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犬只饲养人(以下简称养犬人)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二章 养犬登记与免疫

  第三条 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四条 养犬人应当在领取养犬登记证30日内,携犬只到所在地的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第五条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身上佩戴免疫标志,并将养犬登记证复印件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第七条 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管教,不得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第八条 养犬人遛犬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时间内遛犬;

  (二)为犬只佩戴束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三)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四)不得在禁入区域内遛犬。

  第九条 养犬人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内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第四章 犬只禁入区域

  第十条 下列区域为犬只禁入区域:

  (一)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场、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小区内的餐饮店、商店等商业服务场所;

  (三)小区内的楼道、电梯等公共空间。

  第五章 犬只扰民与处理

  第十一条 养犬人发现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或者疑似患有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第十二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因犬只伤人、扰民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2:干粉灭火器使用规定

  干粉灭火器使用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一般可燃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以及带电设备的火灾。

  3.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

  二、干粉灭火器的选用与配置

  1. 根据使用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类型的干粉灭火器。

  2.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和标准,合理配置干粉灭火器,确保灭火器的数量和间距满足火灾扑救的需求。

  3. 选用合格的干粉灭火器,确保其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三、干粉灭火器的日常管理

  1. 建立干粉灭火器管理档案,记录灭火器的类型、数量、配置位置、检查维修等情况。

  2. 定期对干粉灭火器进行巡查,确保灭火器状态良好,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保险销和铅封完好。

  3. 严禁遮挡、挪用或损坏干粉灭火器,确保灭火器的可访问性和可用性。

  4. 定期对干粉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根据厂家建议和灭火器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灭火器或维修。

  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 使用前,应检查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保险销是否完好,铅封是否完整。

  2. 操作者应站在火源上风或侧上风方向,避免火焰灼伤。

  3. 拔下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管,一手按下压把,将干粉喷射到燃烧物根部。

  4. 扑救液体火灾时,应将干粉环绕喷射在燃烧物的周围,直至火焰完全熄灭。

  5. 扑救带电设备火灾时,应先关闭电源,再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无法关闭电源,可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6. 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立状态使用,切勿横卧或倒置。

  五、干粉灭火器的安全注意事项

  1. 操作者应佩戴防护设备,如手套、护目镜等,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干粉。

  2. 干粉灭火器应避免在高温、潮湿、阳光直射等环境中存放。

  3. 干粉灭火器应远离火源和热源,以防止意外引爆。

  4. 如干粉灭火器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扩散,同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5. 灭火完毕后,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排除残留的干粉。

  六、干粉灭火器报废处理

  1. 达到使用寿命的干粉灭火器应及时报废,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 报废的干粉灭火器应进行泄压、切割或压扁等无害化处理。

  3. 严禁将干粉灭火器随意丢弃或填埋,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篇3: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是保安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1、使用规定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维修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主管或班长。

  2、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篇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物业小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 物业小区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由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委员会参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等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宣传、巡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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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 物业小区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避难层(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物业小区内消防车道、消防车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九条 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条 物业小区内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物业小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施的用途。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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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年度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落实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篇5:保安交接班管理规定

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工作记录。

  2、本班最后一岗与下一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3、交班人员将公物转交下一班,并在最后一岗的工作记录栏目里写明下一班接岗人的姓名。

  4、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班长或部门经理处理。

  5、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班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明确给保安员。

  2、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3、交班人将公物转交下一班,交接双方须在公物交接表上签名确认。

  4、交班人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簿移交给接班者。

  5、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应即时报告部门主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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