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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巡查登记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7

  物业巡查登记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

  物业巡查登记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物业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有效管理和记录巡查工作的实施情况。本制度包括巡查工作的目的、范围、频次、方式、内容、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目的和职责

  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物业设施的安全性、功能性和外观形象,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问题,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职责:

  物业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巡查登记管理制度,并监督巡查工作的执行。

  巡查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巡查,及时记录和上报巡查情况。

  三、巡查工作范围

  1.建筑外观:包括建筑物外墙、立面、屋顶、门窗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渗漏、裂缝、变形等问题。

  2.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内道路、公共区域、绿化带等方面的卫生情况,确保无垃圾堆放、积水等不良环境现象。

  3.设备设施: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照明系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水电设备:包括给水管道、供电线路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其无漏水、漏电等问题,并保持正常供应。

  5.安全隐患: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巡查频次和方式

  1.频次:根据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巡查频次,一般不低于每周一次。

  2.方式:巡查可以采用步行、骑行、驾车等方式进行,具体根据巡查范围和项目情况确定。

  五、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设施维护:检查设施是否出现故障、损坏或需要维修维护。

  2.环境卫生:检查小区内是否存在垃圾滞留、排水不畅等问题。

  3.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电路漏电、火灾隐患等安全问题。

  4.业主反馈:记录并处理业主投诉和意见反馈。

  六、巡查登记表

  巡查登记表是记录巡查情况的工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巡查日期和时间;

  2.巡查人员姓名;

  3.巡查地点;

  4.巡查内容;

  5.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6.备注。

  七、巡查记录和报告

  1.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登记表,并保存记录。

  2.巡查报告:物业经理应定期收集巡查记录,并生成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巡查情况总结、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巡查或虚假记录巡查情况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制度宣导和培训

  物业经理应组织定期宣导巡查登记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培训,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十、评估与改进

  物业经理应定期进行巡查登记管理制度的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附:巡查登记表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巡查人员:______

  巡查地点:______

  巡查内容:

  序号 巡查项目 巡查结果 处理情况 备注

  1.建筑外观:

  2.环境卫生:

  3.设备设施:

  4.水电设备:

  5.安全隐患:

  6.业主反馈:

  备注:

  巡查人员签名:______

  上级审核:______

  请巡查人员在每次巡查时认真填写以上表格,并在巡查结束后及时提交给上级审核。如有异常情况或发现问题,请及时记录和处理,并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谢谢合作!

篇2:物业巡查管理制度

  物业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整洁、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

  第二章 巡查要求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巡查制度,包括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记录等。

  第四条 巡查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的客服主管、工程主管、保安主管、清洁主管、绿化主管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巡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照明、给排水、消防、电梯、监控等;

  (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包括楼道、道路、绿地等;

  (三)公共秩序维护情况,包括车辆管理、噪音管理、治安管理等;

  (四)绿化养护情况,包括绿植修剪、浇水、施肥等;

  (五)业主报修处理情况,包括报修响应、处理进度、维修质量等;

  (六)其他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巡查频率应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可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日巡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二)周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三)月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第七条 巡查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 巡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并跟进处理情况。

  第九条 巡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条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应通知清洁人员立即进行清理,并检查清理结果。

  第十一条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公共秩序问题,应通知保安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进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绿化问题,应通知绿化人员进行处理,并检查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对于业主报修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进处理情况,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查频率、发现问题数量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五条 对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口头表扬、物质奖励等。

  第十六条 对巡查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制度

一、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巡查工作,制订本制度。

二、巡查对象是农村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及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场所。

三、协管员每月对巡查对象至少巡一次,平时可随机检查,遇有安全隐患或其他特殊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巡查。

四、巡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做好解释、规劝等防范工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出租屋、空置厂房等场所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巡查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巡查的程序,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检查;严格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执行保密制度严肃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范本

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

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篇5:农产品安全巡查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一)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少巡查检查一次。

(二)检验检测。根据上级农业部门的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侧重监督抽查,乡镇以实施快速检测为主。原则上县级年度定性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50批次以上,每年度形成当年总结分析报告。

(三)分析会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着重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四)监管联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作为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对有不良记录、使用违禁投入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授予的有关称号,三年内不予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优”制度。

(五)宣传告知。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直通车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六)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八)信息公开。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咨询、查询方式,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红黑名单”。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存在隐患苗头性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突击性检查,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检查结果汇总。各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地农业部门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农经局。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下列情况: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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