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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空抛物宣传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7

  禁止高空抛物宣传方案

  禁止高空抛物宣传方案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宣传目标

  提高居民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高空抛物现象,营造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

  二、宣传主题

  禁止高空抛物,保障生命安全。

  三、宣传对象

  小区居民、物业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宣传时间

  宣传活动可持续进行,以下时间为重点宣传时段:

  1. 节假日前

  2. 风吹雨打等恶劣天气前后

  3. 居民装修高峰期

  4. 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

  五、宣传方式

  1. 线下宣传

  a. 宣传栏、海报、横幅

  在小区出入口、楼道、电梯等显眼处设置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法规。

  b. 入户宣传

  有针对性地对居民进行入户宣传,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提醒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c. 社区活动

  组织社区活动,如讲座、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提高居民对高空抛物问题的关注。

  d. 校园宣传

  与当地学校合作,通过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形式,提高中小学生的防范意识。

  2. 线上宣传

  a.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定期发布高空抛物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及安全提示等信息,方便居民随时了解和学习。

  b. 网络视频、直播

  制作短视频、开展直播活动,以更直观、生动的方式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3. 媒体宣传

  与当地媒体合作,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高空抛物问题的关注度。

  六、宣传内容

  1. 高空抛物的危害

  a. 危害人身安全

  b. 危害公共秩序

  c. 危害财产安全

  2. 相关法律法规

  a. 刑法相关规定

  b.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c.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3. 真实案例分析

  分析典型高空抛物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居民的警惕性。

  4. 防范措施

  a. 业主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b. 物业加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加装监控摄像头

  c.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七、执行与监控

  1. 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明确宣传时间、地点、方式及责任人。

  2. 定期评估宣传效果,如通过问卷调查、居民反馈等方式,了解居民对高空抛物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3. 根据宣传效果和居民需求,适时调整宣传策略和重点。

  八、预算与资金筹措

  1. 制定宣传预算,包括物料制作、活动费用、人员成本等。

  2. 寻求外部资金支持,如物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扩大宣传力度。

篇2: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制定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第二条本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以及广大公众。

  第三条 飞线充电是指在没有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力设施和设备进行充电,而是直接使用线路空中裸露导线进行充电的行为。

  第四条 禁止飞线充电的原则是安全、科学、规范、高效。

  第五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禁止飞线充电的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飞线充电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者。

  第二章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 电力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和审查。

  第九条 电力设施应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如避雷器、过流保护器等,以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电力设施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禁止飞线充电。

  第十一条 电力设施应设立防护设施,如围栏、隔离带等,以防止他人接近并进行飞线充电。

  第十二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飞线充电行为。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单等,在相关场所进行展示和发放。

  第十六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等,向公众普及禁止飞线充电的知识。

  第十七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与媒体合作,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上发布相关宣传信息。

  第十八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九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禁止飞线充电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飞线充电的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禁止飞线充电规定的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警告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禁止飞线充电规定的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应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飞线充电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保障措施的解释权归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并与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修改和完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保障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篇3:钢结构高空焊接专项安全方案

一、焊接概况本工程结构中焊接桁架材质为Q235B,焊缝连接主要为现场箱型梁与圆管柱的相贯线焊缝、箱型梁与箱型柱的焊缝、屋面拱与箱型柱的焊缝。焊缝质量等级:角焊缝最小厚度均同较薄焊件厚度,一律满焊,对接焊缝的焊缝质量不低于二级;梁柱拼接节点中,管壁须采用全熔透对接焊,按二级焊缝检验质量。根据工程工期紧、焊接节点多的特点,结合焊接接点位置,现场焊接施工采用CO2气体保护焊半自动焊为主,手工焊为辅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根据结构钢材的材质,按下表选择:母材材质CO2气保焊手工焊Q235BER49-1+CO2气体E43二、焊接高空作业事项1.电焊:a)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高空作业时应穿好戴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b)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并减少和钢构件的接触。c)严禁在无防坠落措施的位置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d)积留雨水的开口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理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e)在高空作业施焊时,必须开设安全网、固定在结构上的脚踏板。钢结构上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结构隔离开。f)地线不得在搭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可连在建筑金属构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g)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h)高空焊接,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i)焊接安全网上方很近的构件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j)电弧焊烧焊现场的10c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2.气焊:a)气焊作业应遵守本方案(一)中的有关规定。b)乙炔瓶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c)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乙炔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d)氧气瓶、乙炔瓶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e)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f)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g)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h)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i)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三、施工人员注意事项a)钢结构及铁件制作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b)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严禁相对站立。c)多人抬材料和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道路清理好。d)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e)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f)电源的拆除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设有独立开关箱,室外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g)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h)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i)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j)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k)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使用。l)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浇筑楼板用的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m)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安全平网设置在梁面以上2m处,当楼层高度小于4.5m时,安全平网可隔层设置。安全平网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围内满铺。安全竖网铺设在建筑物外围,防止人和物飞出造成安全事故,竖网铺设的高度一般为两节柱的高度。n)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o)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钢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高强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节点下方安装挂篮脚手。p)施工用的电焊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的电焊机械、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q)高空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四、吊装作业a)装运易倒的结构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防止坍塌。b)将构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结构楼面时,严禁超负荷堆放。c)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d)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e)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f)起吊屋架由里向外板起时,应先起钩稳定配合伸降臂;由外向里板起时,应先伸臂配合起钩。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吊机支腿伸出支撑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g)禁止未伸支腿进行伸臂。h)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预埋铁板上,两侧斜撑不少于三道,应有焊工配合及时烧焊。禁止斜靠在柱子上。i)吊引柱子进杯口,事先在杯口放十字轴线对中,吊点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j)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k)禁止将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构件上起吊。l)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直接用吊钩。m)吊装屋面板、楼面板时,禁止在结构楼层上超荷载堆放板料。n)遇有大雨、大雾、大雪或六级以上阵风大风等恶劣气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o)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斜拉工件不吊;(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篇4:冶金煤气安全“十禁止规范

1、煤气区域严禁烟火。

2、煤气区域严禁长时间逗留或休息。

3、煤气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煤气区域严禁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5、严禁低气压、大雾、雷雨天气及靠近高温热源带煤气危险作业。

6、严禁发生煤气事故后盲目冒险作业、冒险抢救。

7、严禁蒸汽或氮气管道与煤气管道硬连接,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8、严禁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安装在厂房内,严禁雷雨天或在厂房内放散煤气。

9、严禁煤气设备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安全通道或走梯平台。

10、严禁煤气用户先送煤气后点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严禁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篇5: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措施范本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安全带。2、脚手架立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3、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网封闭。4、脚步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5、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斜撑,斜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结构无拉接时可加钢管斜撑,与地面的角度视实际情况而定。6、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应牢固,必要时应采用铁凳脚与下面的脚手板点焊;使用的木凳宜用铁丝与脚手板固定。以防使用时出现倾倒,7、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履盖。危险处,在边沿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8、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各部门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9、项目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订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简单处理伤者后,立即送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10、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11、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12、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13、日常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工人每日上岗前,应检查所需安全防护用具是否佩戴完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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