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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配置管理岗位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车辆管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全系统车辆配备管理办法;

3、负责拟定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和车辆配置计划;

4、负责全系统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税务服装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篇2:物业服务设备工具配置方案

  物业服务设备工具配置方案

  一、绿化养护设备及工具配置

  1. 剪草机:用于修剪草坪,建议选用汽油动力或电动剪草机,至少配备2台。

  2. 绿篱机:用于修剪绿篱和灌木,建议选用汽油动力或电动绿篱机,至少配备2台。

  3. 割灌机:用于修剪杂草和灌木,建议选用背式割灌机,至少配备2台。

  4. 打药机:用于喷洒农药,建议选用背负式喷雾器或电动喷雾器,至少配备4台。

  5. 喷淋系统:用于园林灌溉,包括喷头、水管、水泵等,建议按照园林面积合理配置。

  6. 铁锹:用于种植、翻土等,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把。

  7. 修枝剪:用于修剪树枝,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把。

  8. 铲子:用于种植、除草等,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把。

  9. 水管:用于园林灌溉,建议配备多种长度的水管,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10. 手套:用于工作人员的保护,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双。

  11. 护目镜:用于工作人员的保护,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副。

  二、清洁卫生设备及工具配置

  1. 扫把:用于清扫地面,建议配备塑料扫把、竹扫把等,每种至少10把。

  2. 垃圾铲:用于收集垃圾,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把。

  3. 垃圾车:用于运送垃圾,建议配备小型垃圾车,至少1辆。

  4. 地拖:用于拖地,建议配备旋转式地拖,至少5把。

  5. 尘推:用于推尘,建议配备纤维尘推,至少2把。

  6. 玻璃清洁器:用于清洁玻璃,建议配备长柄玻璃清洁器,至少5套。

  7. 高压清洗机:用于清洁地面、墙面等,建议配备高压清洗机,至少1台。

  8. 清洁剂:用于清洁各种表面,建议配备多功能清洁剂、玻璃清洁剂等,每种至少2瓶。

  9. 海绵块:用于擦拭玻璃、墙面等,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块。

  10. 抹布:用于擦拭家具、设备等,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2块。

  11. 伸缩杆:用于清洁高处,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根。

  三、安防设备及工具配置

  1. 监控系统:用于安防监控,包括摄像头、录像机、显示器等,建议按照小区面积合理配置。

  2. 门禁系统:用于出入控制,包括门禁机、读卡器、控制器等,建议按照小区出入口数量合理配置。

  3. 巡更棒:用于保安巡逻,建议配备巡更棒,至少10套。

  4. 对讲机:用于保安沟通,建议配备对讲机,至少10台。

  5. 灭火器:用于消防灭火,建议按照小区面积合理配置灭火器,每50平方米配备1个。

  6. 消防栓:用于消防灭火,建议按照小区面积合理配置消防栓,每个消防栓配备2个水带和1个水枪。

  7. 应急灯:用于紧急照明,建议按照小区面积合理配置应急灯,每50平方米配备1个。

  8. 安全标志:用于提示警告,建议按照小区面积合理配置安全标志,如禁止吸烟、小心地滑等。

  9. 急救箱:用于紧急救治,建议配备急救箱,每500户居民配备1个。

  四、水电维修设备及工具配置

  1. 电笔:用于检测电路,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支。

  2. 螺丝刀:用于拆卸安装,建议配备十字螺丝刀和一字螺丝刀,每种至少1把。

  3. 扳手:用于拆卸安装,建议配备活动扳手、梅花扳手、套筒扳手等,每种至少1把。

  4. 钳子:用于夹持切割,建议配备钢丝钳、尖嘴钳、斜口钳等,每种至少1把。

  5. 锤子:用于敲击物件,建议配备羊角锤、橡胶锤等,每种至少1把。

  6. 锯子:用于切割材料,建议配备手锯、锯弓等,每种至少1把。

  7. 水平尺:用于测量水平度,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把。

  8. 卷尺:用于测量尺寸,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把。

  9. 热熔机:用于连接水管,建议配备热熔机,至少1台。

  10. 管钳:用于拆卸水管,建议配备管钳,至少1把。

  11. 安全带:用于高空作业,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条。

  12. 安全帽:用于高空作业,建议每名工作人员配备1顶。

篇3: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四)简易翻斗、平板车类。包括翻斗车、平板车等。

(五)有轨电车、电瓶机车类。包括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六)挖掘类。包括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三、汽车的基本组成

企业内机动车辆包括六类,而使用最多和最具有代表性为汽车。以下几个大段拟专就汽车的技术构成和安全特点等作必要的介绍。其它各类车辆可以此为参考,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功效。

汽车的结构,主要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

(一)发动机。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其作用是使供入的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热能转化为机械能,通过底盘的传动系,驱动汽车行驶。

(二)底盘。底盘接受来自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汽车正常行驶。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和操纵系三部分组成。

(三)车身。车身用来安置驾驶员、乘客或装载货物。车身的结构决定了汽车的用途。

(四)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由电源、发动机启动系以及汽车照明设备组成。在强制性点火的发动机中,还包括发动机的点火系。

四、汽车的主要技术特性

汽车的技术特性,主要有自重、载重量、总重、外形尺寸、最小离地间隙、轴距、轮距、接近角、离去角、最小转变半径、最大爬坡度和最大车速共12项。

(一)自重。反映安全装备好以后的汽车重量。除了发动机、底盘和车身的重量外,还包括按规定加注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水以及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物重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客和货物的重量。单位为公斤。

(二)载重量。指汽车行驶时的最大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公斤。

(三)总重。指汽车自重与载重量之和。单位为公斤。

(四)汽车外形尺寸。指汽车的长、宽、高和前悬(汽车前轴中心至保险杠外侧之间的距离)及后悬(汽车后桥中心至车架末端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五)最小离地间隙。指汽车满载行驶时,离地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六)轴距。指汽车前后轴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七)轮距。指汽车同一轴上左右两轮中心之间的距离。如系双轮胎时,则为同一轴一端两轮胎中心至另一端两轮胎中心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

(八)接近角。汽车满载时从最前端的对前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接近角,单位为度。

(九)离去角。汽车满载时从最端的最低处对后轮所作的切线与道路平面构成的夹角称为离去角,单位为度。

(十)最小转变半径。指汽车转变时,当方向盘转到最大极限时,外侧前轮所滚过的轮迹半径。单位为米。

(十一)最大爬坡度。指汽车在最大牵引力下所能爬坡度的能力。单位为度。

(十二)最大车速。指汽车在良好的平路上所能最达到的瞬时最高行驶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

五、汽车的安全性能

汽车的安全性能,主要有制动性能、稳定性和通过性等。

(一)制动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中能强制降低行驶速度直至停车,或在下坡时保持一定速度的能力。制动性能是汽车重要性能,直接关系到汽车的安全行驶。评价汽车制动性能的指标,主要有制动速度、制动时间和制动距离三项。

(二)稳定性。是指汽车在各种行驶条件下,抵抗倾覆和侧滑的能力。它是影响汽车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汽车的稳定性可分为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

(三)通过性。又称越野性,是指汽车所具有的在各种条件下克服行驶阻力和障碍的能力。

此外,对汽车安全行驶有影响的其它性能,还有机动性、牵引性、坚固性、可靠性和操作性等。

六、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保证汽车行驶中的安全,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一)发动机未熄灭时,不得添加燃油。

(二)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

(三)检查油箱的油量严禁用明火照明,在汽车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四)向汽车加油必须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方式加油,不得向发动机上的汽化器直接加油。

(五)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存放在驾驶室内

(六)使用四乙铅汽油或混有动力苯的汽油时,严禁用嘴吮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止中毒和损伤皮肤。

(七)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及衣物等扑灭,不得浇水,以防止汽油浮到水面上而扩大火势。

(八)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不得有火种。

(九)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

(十)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十一)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迅速拆去蓄电池导线。

(十二)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胶带时,发动机必须处于停止转动状态。

(十三)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十四)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块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十五)在车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车轮用三角木块塞住,拉紧手刹车,并将变速杆放入空档,方准作业。

七、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他们专门培训、考核,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调离本企业,尚须从事本职业时,须持新接受单位证明信件到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手续。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再从事驾驶工作时,应经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审验、复试。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试车时应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试车。

7.自觉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违章处理。

8.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监督装卸的责任。

(三)对教练员、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的规定。

1.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执教时,学习驾驶员若违反本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2.学习驾驶员应与教练员并坐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人员。

3.学习驾驶员须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持核发的学习执照,方可进行准驾车类的实习驾驶。

4.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平板拖车、起重机及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5.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但驾驶带挂车汽车、大型矿车和大型轮式装载机械,则须由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驾驶2个月。

篇4:车辆伤害事故原因预防措施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预防措施: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不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必须按厂内车辆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仅是限于厂内行驶。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同时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不准明知车辆驶过来而不避让,也不准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

5、各外进料口上料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指挥车辆上料,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冬季生产时,必须与机动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离车辆过近,防止路滑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行人与车辆必须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不准抢越道口,道口堵车时,任何人不准从火车连接处跳过或从火车下面钻过。

篇5:轨道上山特种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一、施工起止时间:2007年5月21-2007年7月30日。

二、措施执行负责人:焦中卫、梁端中、裴善良等各班班组长。

三、施工起止地点:从-700m车场到轨道上山四横贯。

四、施工地点概况:

1、本措施涉及的“特种”车辆包括:“四超”车辆、喷浆机等。

2、运输巷道的路线从下向上分别为:-700m车场→集中运输反坡→-680m车场→集中运输上山→-620m车场→轨道上山。

五、“特种”车辆运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1、“特种”车辆运输时,班长必须安排专人统一指挥。

2、各区段牵引方式:

①斜巷牵引方式:斜巷内“特种”车辆用电绞运输。但“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辆车。

②平巷牵引方式:喷浆机、“四超”车辆用人工推拉。

③喷浆机与矿车之间用链环和保险绳连接牢固,“四超”车辆用钩头及马镫连接。连接的部位为机体固定位置。

3、运输所用的工具、材料:马镫、8#铁丝等。

4、喷浆机的运输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设备带电搬运。

5、“特种”车辆在大巷和采区巷道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m/s。

6、1T矿车规定:运送材料高度不得超过车体300mm,不得运送超过车体长、宽的物料,不得运送设备。

7、人员的分工及注意事项:

(1)班长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电绞司机、信号挂钩工负责斜巷段的运输工作,维护员负责对机电设备的检查、停电,其他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2)施工注意事项:操作前详细检查机体的连接和固定及现场安全退路等,操作时人员要相互配合,防止碰手挤脚。

8、电绞的使用等仍按夏桥系40kw、55kw电绞使用措施执行。

六、主要安全措施:

(一)“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1、“四超”车辆是指车辆的长、宽、高、重,有一项或几项超过标准规定值的车辆(各种1吨车辆的标准规定值:长*宽*高*重=2000mm*880mm*1150mm*2T,其中平板车只能装1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大件,1吨标准矿车的最大载重量为1.8T)。

2、“四超”车辆运输时,必须有跟班干部或当班班长现场统一指挥。

3、“四超”车辆运输时,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正规操作。

4、每次运送时,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工作制度”执行。

5、每次只准运送一辆,长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1.6米,高度不超过1.7米,最大载重量不超过5.6吨。

6、电绞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到起钩稳,加减速均匀,严禁猛拉、猛松或急刹车。

7、运送时绳道区域内不准有人,在运输的起点、终点及其它行人出口处必须由信号挂钩工负责设置警戒。电绞眼运输必须执行“走钩不走人,走人不走钩”制度。

8、电绞眼运输各安全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9、平巷人员进行人工推运“四超”车辆运输时,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运,在转弯处,施工人员随时注意大件运行方向,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躲避空间,防止挤碰伤人员。

10、运输“四超”材料(如轨道、管子等)时,材料两端必须连成整体(或用网封闭),并与车体相连,两侧和车体捆绑牢固,重心不得偏移。

11、“四超”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的固定,要选用直径不小于16mm螺栓固定。非“四超”整体设备与承运车辆间的固定可以选用钢丝绳或铁丝,但必须捆绑牢固。设备重心应位于车体中间。

(二)喷浆机运输措施:

1、拉运喷浆机及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复轨前,都必须先同电绞司机联系好。

2、拉运前,要详细检查喷浆机的轮对、及连接件的完好情况,只有一切均可靠后方可进行。

3、喷浆机可挂在矿车后,电绞钩头最多可挂两辆矿车,矿车的下头挂喷浆机。

4、喷浆机到位后,待矿车停稳,并将矿车固定好后方可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和复轨工作。

5、对喷浆机进行脱轨、复轨时,电绞司机必须刹紧闸把,坚守岗位,防止误操作。

区长:编写:

2007年5月20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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