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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科学系组织部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一、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院党、团委工作中心,负责拟定组织工作计划,加强本系基层组织的建设,做好年度总结。

二、负责抓好本系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督促落实每双周二下午的团课学习,定期检查系各团支部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及时汇报。

三、负责系信息库的建设,组建我系团员、非团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为各项评优、考核、推荐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负责本系团费的收缴管理和团员证的收取注册及补办工作,并接转组织关系及部门内有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经常深入各支部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虚心提取同学们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走向组织的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六、召开本系组织委员会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七、配合学院党、团委搞好党校、团校及干部培训班工作。

八、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认真完成系领导和学院团委布置的工作。

篇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岗位职责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作风进行教学,既要严格要求学员,又要关心爱护他们,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每学期须按计划完成分配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还要积极参加学院和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积极参加院、部(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承担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总结,掌握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教育理论,提高专业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研究成人教育的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6、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7、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所授课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本课程的授课计划,负责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践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本课程的教学实践、课外学习等环节的执行。

8、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确定教材应从专业性质和学员的需要出发,注重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9、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经常与班主任及学员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10、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估。

篇3:教育股工作职责要求

1、统筹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工作,组织贯彻《义务教育法》,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高中教育发展。

2、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3、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4、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

5、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全区中学的毕业考试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

8、组织审定中小学使用统编教材和教辅资料用书。

9、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及普及小学外语教学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区幼儿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区中小学的特殊教育工作。

12、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工作。

13、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

14、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外事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职成教股工作职责要求

1、管理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各类短期培训。

2、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和督导检查、指导评估。

3、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整体水平。

4、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结合全区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和安全工作措施,维护教育安全和校园稳定,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5、掌握全区教育安全基本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安全工作的计划和各项防范措施,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6、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熟悉了解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

7、制定全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校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管理培训班。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督导检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9、制定全区教育安全管理细则和考核评估标准,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考评。

10、按时、准确上报各种安全工作计划、报表、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意见、规定和要求。

篇5:教育局督导室工作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2、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依照分工,对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适时开展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及单项督导评估,确保“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4、对本区教育工作的全局性、方向性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局党委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相关科室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反映学校、幼儿园和教师的要求,加强区域性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7、完成局领导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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