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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一、院长办公室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当好校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根据院长指示,负责起草全校综合性行政工作计划、规划、报告、总结、决议等文件;组织制(修)订全校性规章制度;起草、复核以学校名义行文的公文。

三、协助院长组织院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等校级会议,做好会务安排,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或决议,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根据院长指示,负责组织与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行政工作。

五、协助院长搞好政策研究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和基层的情况,综合处理信息,为校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协助院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六、负责上级行政公文收发、登记、拟办、传递、催办、清退、注办、立卷、归档或销毁等文件处理工作。

七、负责上级行政机关与兄弟单位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和校友的联络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校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九、负责收集积累校史资料,编写学校《大事记》。

十、协助校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十一、负责掌管、使用校行政印章和校长印章,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开具有关行政介绍信、证明,负责制作和发放工作证、校微,审核毕(结、肄)业证书。

十二、负责学校公事信件、传真的收(寄)发。

十三、制定全校作息时间,节、假日安排,每周周程表。

十四、负责学校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党委办公室负责编印出版《茂名学院信息》。

十六、负责安排校领导公务用车和业务接待用车。

十七、负责学校外事工作。

十八、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九、加强本室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二十、负责本室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院长办公室岗位职责要求

1、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性的重要活动,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对学院行政工作进行专题性的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组织协调院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活动的准备、组织及安排;负责有关会议记录、决议抄告、督查督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4、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各项部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提供咨询建议。

5、负责起草学院综合性行政工作的有关文稿及公文运作;组织拟订全院性的规章制度。

6、负责编印学院动态信息、学院大事记。

7、负责学院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8、负责行政系统来访接待和来访、信访工作。

9、负责学院印章的管理运作和校内行政系统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回收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查阅利用等管理工作。

11、组织全院性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院报刊、文件的收发和邮电费用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院作息时间的调整。

13、负责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安排。

14、负责学院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调度工作。

15、负责学院党政部门材料的复印工作。

篇3:某院长办公室值班制度

院长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学院和党院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党院办值班制度。党院办值班分为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值班。

一、节假日值班

节假日值班是指寒假、暑假、十一国庆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周末党院办安排人员值班。

1、值班安排

(1)值班期间党院办全体人员轮流值班,一般安排1名值班人员、1名带班人员。其中,值班人员为党院办工作人员,带班人员为党院办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值班地点设在党院办公室。

(3)每次值班前由专人负责安排,确定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地点等。值班人员严禁私自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向带班领导报告。确定后的值班表发放至每位值班人员、带班人员。

2、值班事项

(1)处理公文。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公文。需要立即处理的公文要及时向带班人员汇报,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及时办理。暂不需要在值班期间处理的公文可由值班人员保管,上班后转交相关工作人员;

(2)管理印章。寒暑假值班期间,学院党委和行政用章交由值班人员保管。若需用印,值班人员要向带班人员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登记工作。其他值班时间,印章仍由相关工作人员保管,若需用印,由值班人员与其联系。

(3)收发报刊、信函。值班人员应每天到收发室领取校领导及党院办的报刊和信函,整理后发放至相关办公室。

(4)传接电话,处理信息。按照学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搜集整理校内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处理值班期间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值班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并注意工作上的衔接。

(4)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人员汇报,并根据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特殊情况值班

特殊情况值班是指学校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党校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值班。除安排党院办人员外,可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值班期间,值班事项和值班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某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党、院办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廉政建设力度,提高干部队伍防腐的免疫力,结合党、院办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评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按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全办大会,党、院办网上公示等渠道实现,建立良好的信息发布渠道。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党、院办财务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任签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为学校节省各项开支。

二、党、院办成员互相监督,廉洁自律,坚决不设“小金库”。

三、重大款项开支需报审计处审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单位财务情况,本单位全体成员知晓权,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严禁将公款用于单位非法使用或消费,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坚持专款专用。

七、招待费、车辆使用与维修费、采购物品的费用等,逐项登记,经有关部门审计、审核后,定期上报。

民主决策制度

一、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通过主任办公会、全办大会的途径,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二、单位重大事项、用人、推荐干部、评优、年度考核等事项要实行民主讨论、民主选举。

三、决策结果进行公示。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提高全体党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纪律。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主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讨论内容,解决问题,不走过场。

三、要求党员自觉地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以团结为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求职工意见后,由主任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做决定。

二、各部门重大事项由各科科长向主任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做决定。

三、个人重大事项逐级报告,不按规定报告或未能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支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根据所报告事项的类型,可适时向本单位全体人员通报。

附则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从即日起施行。

篇5:某院长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院长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学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促进学院重要工作的落实和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范围

1.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策及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决定和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3.学院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的完成落实情况;

4.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5.学院教代会(职代会)上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6.学院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7.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8.学院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督办工作原则

1.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贯彻“及时、准确、规范、有序”的办文、办事原则,强化督办工作,完善学院内文件运转和工作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为领导服务。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督办工作任务。

3.程序明确、督办到位。督办、催办程序明确,列入督办的文件和工作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有落实。

三、督办工作方式

1.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根据督办工作内容指定专人专责,从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协调、反馈到存档等全过程一直负责到底。

2.凡需督办的决定、决议、文件、批示和工作事项,均要由督办人员统一登记。文件处理填写《文件处理单》,决定、决议、批示和工作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并附上有关材料或复印件,标明时限要求,及时送达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督办以发督办通知单为主,并用电话、口头等形式催办。

3.承办单位和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限定的承办时限内,向主管领导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督办通知单中,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回办公室。

4.督办人员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随时掌握,对上报的督办结果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对未按时上报督办结果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促其尽快办结。对需进入实地督办的,督办人员要深入到基层,掌握第一手情况。

5.对一些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或需较长时间完成的事项,督办人员在阶段性督办后,对需进一步督办或没有最后办理结果的,要进行连续的动态跟踪督办。

6.在督办过程中,凡需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可根据内容,由主要承办部门牵头联合办理。督办人员要做好各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若出现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或产生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

7.凡是立项督办的决定和决议,督办人员按期办结后,要将督办通知单及时报送主管领导。

8.督办结果要按期通报。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敷衍塞责,对该落实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和时限办结又未事先说明情况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9.对具体承办事项不落实,失职渎职,或顶着不办,拒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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