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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物资设备部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4、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5、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发放厂内机械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8、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9、建立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车辆,应督促保管使用部门及时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10、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技工分布》、《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修理(保养)计划及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

篇2:设备部门安全责任制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作业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隐患要坚决停用。

4、在制定有关设备、设施的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期整改。

6、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设备配件和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性电气设备变更。

7、负责对特处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督管理。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9、组织对设备部门属下、制冷室、变电室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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