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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阀毛坯泄漏原因分析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毛坯泄漏问题一直影响我公司锻造毛坯的质量提高,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泄漏部位大都处于金属锻造流线方向,呈明显的锻造折叠特征,属于冷锻导致产生折叠,因折叠纹较深并穿透阀体加工孔引起泄漏。

原因:

折叠是锻造过程中较常见缺陷之一,低温及模具表面粗糙锻造,易在锻件拐角处、金属流线方向发生折叠现象,折叠缝较深并穿透工作孔则致阀体泄漏。操作工未能控制好加热环节,冷锻造是造成不良产品产生的主要原因。

对策措施:

1.员工针对如何控制和把握加热温度,要有深刻认识,并在实践中得到体现。要改正在个别员工中存在的一些不明确的观念(偏面求产)和操作方法(认知不足,盲目性),提高操作技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2.生产过程中因模具或设备调整需要停顿后锻造时,应对模具进行预热后生产,并对生产出的前三至五只毛坯作废品处理,废品放置不合格品箱中;

3.外观筛选发现类似不良品及时反馈操作工,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客户退回的泄漏品等,按原规定赔偿3元/只;

4.加工热工或锻压工因故暂时离开岗位,一人在岗生产时对锻坯温度把握和喷灯火焰调节要遵循加热规范,及时调整加热速度和锻造节拍,避免出现锻坯欠烧(冷锻)和过热、过烧及锻坯中间红两端黑或一端红一端黑锻造;

5.避免和防止出现炉膛内锻坯双层加热现象,油阀和气阀要调节恰当,以兰色火焰散开对准锻坯并保持火焰与锻坯有一定距离进行加热,加热合格的锻坯方可锻造;

6.发现锻坯表面有铣刀片锯切痕迹,不准锻造,并及时反馈工段长和下料工,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铜头存在锯切刀痕,也将导致毛坯泄漏);

7.模具打光频次每四小时不少于两次,确保字体清晰和模具光洁,同时要保证模具尺寸不因不合理的操作方法致尺寸变大和字体变浅不清晰;

8.操作工应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做到自律和自检,对首检和巡检中发现的问要及时进行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

篇2:埋弧焊纵焊缝终端裂纹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一、概述

在压力容器制造中,当采用埋弧焊焊接筒体纵焊缝时,经常会在纵焊缝的端部或靠近端部处产生裂纹(以下简称终端裂纹)。对此问题已有不少人进行了研究,认为产生终端裂纹的主要原因是当焊接电弧接近纵焊缝终端时,焊缝在沿轴向膨胀变形的同时,还伴随有垂直轴向方向的横向张开变形;而筒体在卷制及制作装配过程中也存在着冷作硬化应力和组装应力;在焊接过程中,因终端定位焊缝及引弧板的拘束作用,在焊缝终端产生较大的拉伸应力;当电弧移动到终端定位焊缝和引弧板上时,由于该部位受热膨胀变形,使焊缝终端的横向拉伸应力得到松弛,拘束力减小,便使焊缝终端刚刚凝固的焊缝金属受到较大的拉应力而形成终端裂纹。?根据上述原因分析提出了两项解决的对策:一是增加引弧板的宽度以增加其拘束力;二是采用开槽的弹性拘束引弧板。但是我们在实践中采取上述对策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虽然采用了弹性拘束引弧板,但仍然会产生纵焊缝的终端裂纹,且在焊接厚度较小,钢性较小而经强制装配的筒体时也常有终端裂纹发生等;然而,当在筒体纵焊缝的延长部位带有产品试板时,虽然定位焊等情况与未带产品试板时相同,却很少产生纵缝产生终端裂纹。经过反复试验和分析,我们认为纵缝终端裂纹的产生,虽然与终端焊缝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较大的拉伸应力有关,同时还与其他几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有关。

二、终端级故产生的旅因分析

1.终端焊缝部位温度场的变化

埋弧焊焊接时,当焊接热源靠近纵焊缝的终端部位时,焊缝端部正常的温度场将发生变化,越靠近终端其变化越大。因为引弧板的尺寸远比筒体小,其热容量也小得多,而引弧板与筒体之间只靠定位焊连接,故可视为大部分不连续。所以终端焊缝部位的传热条件是很差的,致使该部位局部温度升高,熔池形状发生变化,熔深也将随之变大,同时熔池在高温下停留的时间也变长,熔池凝固的速度变慢,尤其当引弧板尺寸过小,引弧板与筒体之间的定位焊缝过短、过薄时更为显著。

2.焊接热输入量的影晌

由于埋弧焊所采用的焊接热输人量往往比其他焊接方法要大得多,因而熔深大,熔敷金属量大,且有焊剂层的覆盖,所以熔池大,熔池凝固的速度和焊缝冷却速度都比其他焊接方法要慢,致使晶粒较粗大,偏析较严重,这些都为热裂纹的产生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另外,且焊缝的横向收缩量远比间隙的张开量要小,使终端部位的横向拉伸力比其他焊接方法要大。这对开坡口的中厚板和不开坡口的较薄板尤为显著。

3.其他情况

?如存在强制装配,装配质量不符合要求,母材中的S、P等杂质的含量偏高及偏析,也都会导致裂纹的产生。

三、终端裂纹的性质

终端裂纹按其性质属于热裂纹,而热裂纹按其形成的阶段又可分为结晶裂纹和亚固相裂纹。虽然终端裂纹形成的部位有时为终端、有时为距终端附近地区105mm范围内,有时为表面裂纹,有时为内部裂纹,而大多数情况是发生在终端附近的内部裂纹。由此可见,终端裂纹的性质基本上属于亚固相裂纹,也即在焊缝终端尚处于液态时,在靠近终端附近的熔池虽已凝固,但仍处于稍低于固相线以下的高温零强度状态,在终端复杂的焊接应力(主要为拉伸应力)的作用下产生裂纹,而靠近表面的焊缝表层因易于散热,温度相对较低,并已具有一定强度且塑性极好,故终端裂纹往往存在于焊缝内部而不能用肉眼发现。

四、预防措施

从上述终端裂纹产生原因分析可见,要克服埋弧焊纵缝终端裂纹最重要的措施是:

1.适当地加大引弧板的尺寸

人们往往对引弧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引弧板的作用只不过是将收弧时的弧坑引到焊件外而已,有时随便找一段钢板往筒体上一点焊就完事。也有的为了节约钢材将引弧板做得很小,成为名副其实的“引弧板”,这些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引弧板有四大作用:

(l)将引弧时的焊缝断部和收弧时的弧坑引到焊件外。

(2)加强纵缝终端部位的拘束度,承受终端部位产生的较大的拉伸应力。

(3)改善终端部位的温度场,有利于导热,不使终端部位的温度过高。

(4)改善终端部位的磁场分布,减小磁偏吹的程度。为达到上述四个目的,引弧板必须有足够的尺寸,厚度宜与焊件相同,尺寸应视焊件的大小及钢板的厚度而定。对于一般的压力容器,建议其长度和宽度最好不小于14omm。

2.重视引弧板的装配及定位焊

引弧板与筒体之间的定位焊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和厚度,一般来说定位焊缝的长度和厚度以不小于引弧板宽度和厚度的80%为宜,且要求为连续焊,不能简单地“点”焊,在纵缝两侧,对中厚板,应保证有足够的焊缝厚度,必要时应开一定的坡口。

3.重视筒体终端部位的定位焊

在筒体卷圆后定位焊时,为进一步增加纵缝端部位的拘束度,在纵缝终端部位的定位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并应有足够的焊缝厚度,且不得有裂纹、未熔合等缺陷。

4.严格控制焊接热输入量

压力容器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焊接热输入量,这不仅是为了确保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需要,而且对防止裂纹的产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埋弧焊焊接电流的大小对终端裂纹的敏感性有很大的影响,因为焊接电流的大小直接与温度场和焊接热输人量相关。

5.严格控制熔池形状及焊缝成形系数

埋弧焊焊缝熔池形状及成形系数与产生焊接裂纹的敏感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还应严格控制熔池的大小、形状及焊缝的成形系数。

五、结语

埋弧焊焊接筒体纵缝时产生纵缝终端裂纹是极为常见的,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通过试验与分析,埋弧焊纵缝终端裂纹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部位存在着较大的拉伸应力和特殊的温度场,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实践证明:采用适当地加大引弧板的尺寸,加强定位焊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焊接热输入量及焊缝的形状等措施,能有效地防止埋弧焊终端裂纹的产生。

篇3:转炉炼钢喷溅产生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一、产生原因

转炉常见喷溅主要分为爆发性喷溅、泡沫性喷溅和金属喷溅。

1爆发性喷溅产生的原因

熔池内碳氧反应不均衡发展,瞬时产生大量的CO气体,这是发生爆发性喷溅的根本原因。

碳氧反应:[C]+(FeO)={CO}+[Fe]是吸热反应,反应速度受熔池碳含量、渣中(TFe)含量和温度的共同影响。由于操作上的原因,熔池骤然受到冷却,抑制了正在激烈进行的碳氧反应;供人的氧气生成了大量(FeO)并聚积;当熔池温度再度升高到一定程度(一般在1470℃以上),(FeO)聚积到20%以上时,碳氧反应重新以更猛烈的速度进行,瞬间排出大量具有巨大能量的CO气体从炉口排出,同时还挟带着一定量的钢水和熔渣,形成了较大的喷溅。在熔渣氧化性过高,熔池温度突然冷却后又升高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爆发性喷溅。

2泡沫性喷溅产生的原因

除了碳的氧化不均衡外,还有如炉容比、渣量、炉渣泡沫化程度等因素也会引起喷溅。

在铁水Si、P含量较高时,渣中SiO2、P2O5含量也高,渣量较大,再加上熔渣中TFe含量较高,其表面张力降低,阻碍着CO气体通畅排出,因而渣层膨胀增厚,严重时能够上涨到炉口。此时只要有一个不大的推力,熔渣就会从炉口喷出,熔渣所夹带的金属液也随之而出,形成喷溅。同时泡沫渣对熔池液面覆盖良好,对气体的排出有阻碍作用。严重的泡沫渣可能导致炉口溢渣。显然,渣量大时,比较容易产生喷溅;炉容比大的转炉,炉膛空间也大,相对而言发生较大喷溅的可能性小些。

3金属喷溅产生的原因

当渣中TFe含量过低,熔渣粘稠,熔池被氧流吹开后熔渣不能及时返回覆盖液面,CO气体的排出带着金属液滴飞出炉口,形成金属喷溅。熔渣“返干”也会产生金属喷溅。可见,形成金属喷溅的一些原因与爆发性喷溅正好相反。

二、预防措施

1正确的枪位控制

在某种程度上复吹转炉炼钢的氧枪操作主要是通过枪位的变化来调节和控制炉渣中有合适的(FeO)含量,以满足吹炼过程各期的需要。如果(FeO)控制不当,会给吹炼带来困难,如化渣太晚,易“返干”;或化渣太早,易喷溅,因此控制喷溅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吹炼枪位。

1.1吹炼前期枪位的调节和控制

开吹前操作人员应详细了解以下情况:

a)铁水成分,主要是硅、硫、磷的含量;

b)铁水温度;

c)炉子情况,是新炉还是老炉,是否补炉,装入量是多少,炉内是否有剩余钢水和炉渣等;

d)吹炼的钢种及其对造渣、温度控制的要求;

e)上一班或上一炉操作情况,现在炉子的液面和炉底等。

对上述情况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前期调节和控制的原则是早化渣、化好渣。吹炼前期的特点是硅、锰迅速氧化、渣中SiO2浓度大,熔池温度不高,此时要求将加入炉内的石灰尽快地化好,以便形成碱度≮1.5~1.7的活跃炉渣,以减轻酸性渣对炉衬的侵蚀,并增加吹炼前期的脱硫与脱磷率。为此,应采用较高的枪位,如果枪位过低,不仅因渣中(FeO)低会在石灰表面形成高熔点而且致密的2CaO?SiO2,阻碍石灰的熔化,还会由于炉渣未能很好地覆盖熔池表面而产生喷溅,当然,前期枪位也不宜长时间过高,以免发生严重喷溅。

正确地控制前期温度,如果前期温度低,炉渣中积累起大量的氧化铁,随后在元素氧化,熔池被加热时,往往突然引起碳的激烈氧化,容易造成爆发性喷溅。在炉温很高时,可以在提枪的同时适当加一些石灰,稠化熔渣,有时对抑制喷溅也有些作用,但加入量不宜过多,加入的石灰化完后,如果不继续加人石灰就应当适当降枪,以便降低∑(FeO),以免在硅锰氧化结束和熔池温度升高后强烈脱碳时发生严重喷溅。

1.2吹炼中期的枪位控制

吹炼过程枪位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继续化好渣、化透渣、快速脱碳、不喷溅、熔池均匀升温。吹炼中期的特点是强烈脱碳,在这个阶段中,不仅吹人的氧气全部用于碳的氧化,而且渣中的氧化铁也大量被消耗,渣中∑(FeO)的降低将使炉渣的熔点上升,流动性下降,出现“返干”现象,影响硫、磷的去除甚至于发生回磷现象,喷溅也严重,为了防止中期炉渣返干,应该适当提枪,使渣中有适当的∑(FeO)。

1.3吹炼后期的枪位控制

后期的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好炉渣的氧化性和流动性,继续去除硫、磷、使熔池钢液成分和温度均匀,稳定火焰,便于准确地控制终点,压枪速度要缓慢,切忌过快,否则会引起喷溅,冶炼低碳钢,很多采用的是增碳法,所以后期非常注意加强熔池搅拌以加速后期脱碳,均匀熔池的温度和成分以及降低终渣的∑(FeO)含量。为此在过程化渣不太好,或者中期炉渣返干较严重时,后期应首先适当提枪化渣,而在接近终点时,再适当降枪,以加强熔池搅拌,使熔池的温度和成分均匀化,降低终渣中的∑(FeO),提高金属和合金收得率并减轻对炉衬的侵蚀。

2合理的炉型控制

保持合理的炉型是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下控制喷溅最有效的方法,如应有适当的炉底高度和液面,根据冶炼钢种采取合适的底吹模式,如果发现炉底上涨较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炉底操作应采取勤、轻处理原则。

2.1可以采用留渣后,用顶枪进行适当吹扫;

2.2减少溅渣频率,并适当缩短溅渣时间

2.3连续冶炼3—4炉低碳钢,低碳、高氧化铁渣出钢。

2.4适当降低炉渣碱度和氧化镁含量。

2.5做好热平衡,力求做到热量略富裕,这样既能保住终点碳,又不因为热量太富裕冷却料用量大喷溅难控制;还可以采用留渣操作,溅渣护炉时不要把炉渣溅干,在炉内留1/3左右的炉渣,剩余的炉渣在下炉吹炼时有利于前期快速成渣,同时减少了冷却剂的加入量和炉渣的泡沫化程度,并将泡沫化高峰前移,从而达到控制喷溅的目的,在炉渣严重泡沫化时,短时间提高枪位,使氧枪超过泡沫的熔池面,用氧气射流的冲击破坏泡沫,减少喷溅。

另外禁止超装,提高准装入率,稳定原材料质量,提高操作水平也是控制喷溅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于中小型转炉。

篇4:事故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一、?事故的分类

为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必须对事故进行归纳分类,至于如何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

1.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2.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3.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煤矿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冶金机械事故、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等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每个行业对事故都有详细的分类。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类别分。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2)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2)重伤。3)死亡。

5.按事故所属行业分类

二、?事故的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搜集

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及绘图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

对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通常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是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间接原因可追踪于管理措施及决策的缺陷,或者环境的因素。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人到问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以下内容:

1.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征兆。

2.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

3.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

4.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

5.事故为什么会发生。

6.事件发生的可能顺序以及可能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分析可选择的事件发生顺序。

(一)、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给出了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其他。

(2)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他。

(2)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瓦斯超限;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贮存方法不安全。

(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①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②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③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④忘记关闭设备;

⑤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⑥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业;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⑨机械超速运转;

⑩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装置;

②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①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②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

①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①冒险进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③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④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⑥冒进信号;

⑦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⑧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矿车;

⑩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①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②未戴防护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护具;

⑥未佩戴安全带;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①在有旋转军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②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③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四、?间接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五、?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

六、?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是指因安全生产责任者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定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性,追究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2)行政处罚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2.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

(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

(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

(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

(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

(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

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因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都有具体规定。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由于刑事违法的违法性质最为严重,故刑事责任也最为严厉。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罪名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在《安全生产法》中,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1.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犯罪和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二-,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II.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所构成的犯罪及刑事处罚。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多数可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大体可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

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1.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九、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

为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3种形式: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接到报告和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的责任。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大量报道,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安全生产工作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

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又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的监督保障制度,为防止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起到了组织约束的监督保障作用。

篇5:事故原因分析控制措施

从传统的经验管理过渡到科学安全管理,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控制。

事故致因理论证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因素。在现代社会生产生活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人则由于其自身及社会的影响,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是激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有资料表明:有70%~80%的事故是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人为失误是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研究人为失误规律,对控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行为模式

行为科学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推动了安全科学的发展。行为科学是专门研究人的行为规律,以便实现预测和控制人的一门科学。行为科学认为,人在生产生活及生存的过程中,遵循着“人的原理”而行动。人的原理包括生物学、心理学、文化学及社会学等许多原理。人的行为模式可表示为(刺激)→(人体)→(反应),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

人是管理中的决定因素,而且人是非常复杂的,会对各种刺激作出反应,而这种反应必然对他从事的工作和生活乃至生存活动产生影响。当人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相“匹配”时,表现为“正确”,当人的内在因素的某些要素与外部环境的某些要素发生冲突时,其行为表现为“失误”。

行为科学另一主要理论是人的需要层次论。在人的需要中,安全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安全需要产生安全动机,进而实现安全目标。然而,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综合需要的一个原因子,常常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相反在受到各种刺激时作出错误反应。人的安全表现模型可用下图表示。

是否能坚持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目的,问题的根本在于受到“挫折”后的反应。

二、人为失误系统分析

人为失误,或通常称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指不符合安全规程,有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行为。

人为失误的原因十分复杂,各种原因之间还可能产生相互影响,而且在作业者身上反映出来的失误原因和特征,都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信息输入失误。

信息输入过程即感知过程。人对客观世界的感知是通过视、听、味、嗅等感觉器官进行的。由于受环境因素(如噪声、光线),人的心理状态(如恐慌、焦虑)和生理状态(如近视、色盲、疲劳、醉酒、疾病)影响,都可能造成感知失误。

(二)信息处理失误。

信息处理是人将感知到的客观环境信息,根据学过的知识原理和实践经验进行分类、评价、推理、判断决策等逻辑思维的过程。信息处理失误的原因分以下几个方面:训练不足;经验不足;心理素质差;人机系统设计错误等。

(三)信息输出失误。

信息输出失误即操作失误。造成此类失误的原因基本上与信息处理失误的原因一样。

三、人为事故原因

从安全心理学理论出发,人为事故原因分为三类。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或无意违反规程;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放纵喧闹、开玩笑分散他人注意力;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与人争吵,工作热情下降;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无人道感,不顾他人;超负荷工作,力不胜任。②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缓慢的生理反应和生理缺陷;各器官缺乏协调;疲倦,身体不适;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职业选择不合理;夸耀心,贪大求全。③激情、冲动、喜冒险;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智能低,无耐心,缺乏自卫心理,无安全感;家庭原因,心境不好;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轻率,嫉妒;未受重用,遭受挫折,心绪不佳;自卑,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受到批评,心有余悸。第三类表现了基本的心理原因。

四、导致事故的心理分析

性格与事故:性格是一个人较稳定的对现实的态度和与之相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性格分为情绪型、意志型和理智性。具有理智型性格的人,由于行为稳重且自控能力强,因而行为失误少;情绪型相比之下就易于发生事故。由于情绪型属外倾性格,行为反应迅速,精力充沛,适应性强,但好逞强,爱发脾气,受到外界影响时.情绪波动大,做事欠缺仔细。意志型的人属内倾性格,善于思考,动作稳当,但反应迟缓,感情不易外露,对外界影响情绪波动小。由于个性较强,具有主观倾向,因此也具有事故心理侧面。性格是在生理基础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是环境和教育的结果。

情绪与事故:情绪是人心理的微观波动状态,人的行为过程往往受情绪的支配。喜、怒、哀、乐、悲、恐、惧对行为产生影响。当情绪处于极端状态时,往往是行为失常的基础;行为的失常又常常是事故前提。

气质、兴趣、态度等个性心理因素,也与事故行为具有特定的联系。

心理学的“事故倾向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有些人不管工作情境如何,也不管他们干什么工作,总是易于引发事故。这种理论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事故造成者进行测量,找出他们的共同个性特征,然后对其个性进行调整或进行安排性适应,如把容易出事故的人分配去做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而把那些在个性方面不容易出事故的人分配去做易发生事故的工作。

人在“(刺激)→(人体)→(反应)”的行为过程中,人的心理作用对人为事故的影响很大,导致人为事故的心理因素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一)无知。

1、应知而不知。主要是新工人或青工,不学技术,不懂规程,盲目作业,行为无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安全行为。

2、应知而不完全知。主要是责任心不强而面子观念特强的人,对规程略知一二,凭借自己的一知半解,冒险作业。

3、理论与实际脱节。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理论上懂得,为应付检查,对规程能倒背如流,但是“只懂不会”,在操作中出现异常时,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形成误操作。还有一种表现为,规程未及时修订,和实际不符,或者是制订部门采用硬性规定的办法,并未经过操作人员的充分考虑与讨论认可,所以往往不能做到自觉地遵守。

(二)侥幸心理。

主要表现在行为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违章习以为常,满不在乎。“过去多少年都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按规程干,太麻烦,不习惯。”具有这种心态的人,就很容易习惯成“自然”,下意识地按老经验、老办法操作,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然预见到违章可能发生危险,但是,轻信可以避免,把几次违章未出事故的偶然性与长期违章必然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性混同起来。在这种侥幸心理支配下,行为人经常违章,直至发生事故。

(三)习惯心理。

对于长期从事某种固定性作业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后,可形成一个不需要意识的自动化行为流。这种习惯性操作,大多数人是通过认真学习规程等间接经验反复实践“练”出来的,而少部分人却没有“练”,仅是由多次作业而“形成”和规程相背的直接经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习惯性违章”。在正常情况下这种习惯性操作效率较高,发生事故的机率也低。然而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这部分未“练”过而自然“形成”的习惯性违章的人们,由于受习惯心理的作用而忽视异常信息,不能及时判断处理和做好防护而发生事故。

(四)省事心理。

行为人嫌麻烦,图省事,总想以较少的能量取得最好的效果。这种心理对技术革新一类的工作有积极意义,但在安全操作方面却常常引起不良后果。持这种态度的人,为争时间、抢速度,不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故意省略必要的操作程序,而且一经得手,就会长此以往,重复违章,以致酿成惨祸。

(五)逞能心理。

有些人越是技术差,经验少,越要自我表现,以改变不被人重视的处境,虽然一知半解,却表现得很自信,有把握,不懂装懂,硬充好汉。有自我表现心理的人,一较上劲,或者一有机会,就可能盲目蛮干而违章。

(六)冲动心理。

行为人想达到某种需要,但受到干扰,一时实现不了就产生烦恼、焦急情绪,在作业中就出现不耐烦、图省力的行为,为尽快达到以预想的目的而抢时间、争速度,不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办事。

(七)厌倦心理。

长时期的单调作业,没有多大的变化和刺激。对这种作业,行为人通常感到枯燥乏味,甚至厌倦,常表现出精神疲劳,心不在焉,对工作无兴趣,“不注意”,想尽快摆脱这种状态,但又无法摆脱。这实际上是一种心理疲劳,是大脑意识水平低下所至。有研究表明,在一个班的时间内,行为最高可靠性阶段只占有10%,完全不可靠阶段占30%,而行为人在完全不可靠阶段,意识水平低,不能将注意力积极向前推进,判断力和反应力很低,容易产生失误。

(八)紧张心理。

人在工作繁忙的时候,常处于精神紧张状态,大脑意识水平长时间兴奋,导致一时性血压升高或生理上出现其它反应。一般来说,紧张状态的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警戒反应期、抵抗期、衰竭期。在不超过衰竭期的紧张状态下,人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若长期过度紧张,体内代谢便失去平衡,行为人的劳动能力就会下降,并陷入混乱。

(九)从众心理。

大多数人都有一种从众心理,随大流,人云亦云,别人这样干,我也这样干。在一个群体中,若多数人轻视安全,安全管理就必然松懈,事故就必然发生。

(十)逆反心理。

“你要我这样,我偏要那样。”这种心态在年轻人身上表现比较明显。他们在不安心本岗位工作或存有对抗情绪时,对各种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就缺乏理性认识,偏偏去做那些不该做的事情。

(十一)争强好胜心理。

争强好胜,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是青年人常见的心理特征。正是在这种争强好胜的心理支配下,一些青年工人头脑发热,干出一些冒险愚蠢的事情,使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

(十二)爱美心理。

爱美心理人皆有之,但在劳动中,就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安全帽,留长发的女工就必须把长发藏在安全帽内。

(十三)好奇心理。

在工作中引进一些新设备,新工具,因平时难得一见,处于好奇心理,有些人就会在对设备不熟悉,性能不了解的情况下动手去操作实践,这样就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五、事故预防与控制

为了更好地防止事故,需要对事故心理进行有效的控制,控制的前提是预测,事故心理的预防方法有三种。①直观型预测,主要靠人们的经验,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进行预测。如征兆预测法等。②因素分析型预测,是从事物发展中找出制约该事物发展的重要因素,以作为该事物发展进行预测的预测因子,测知各种重要相关因素。③指数评估型预测,对构成行为人的引起事故的心理结构若干重要因素,分别按一定标准评分,然后加以综合,做出总估量,得出某一个引起事故的可能性的量的指标。

造成事故心理的控制就是要通过消除造成事故的心理状态,以达到控制事故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控制人为事故的措施。

(一)安全文化教育。

安全文化是从事安全活动的基础。通过宣传、教育、建立企业安全文化,最深刻地影响人的思想、观念、习俗、伦理和行为,培养职工的良好心理素质,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一要讲清安全生产与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的密切关系,形成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懂得珍惜生命,善待人生,养成安全自律的习惯,使每个人都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重视安全生产,自觉地遵章守纪。二要讲清个性心理与不安全行为的关系,不断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建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安全文化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改变人的安全观,形成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使人的行为更符合社会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安全规范,减少人为失误。

加强新技术的学习和培训,以此来减少旧经验的干扰。一要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让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二要职工多参加一些安全活动,如安全生产的报告会、座谈会、参观访问等。

加强对新招职工的正确引导。新职工进入单位首先要接受理论教育和师带徒现场实践学习两部分。对新职工的理论培训必须严格要求,保证职工真正掌握过硬的技术理论知识,并要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师带徒学习方面,师傅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注意自己的操作方法,把自己好的一面教给徒弟,当徒弟在操作中发现不正确的操作方法时,师傅一定要立即纠正,确保职工从从事工作以来就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提高违章产生的后果和发展成事故的认识,增强对《安规》及《操规》的理解,增强执行中的准确和严肃性。如果大家都能对规程及自身的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就能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反之,即使安全规程、规定、措施十分完善,不认真执行也是没用的。如果人人都有这种共识,那么就有思想动力和责任心来控制自身的违章行为。

(二)建立安全生产确认制。

用反复核实、复诵、监护、设标志提醒以及操作票等办法,保证操作的正确、准确,以避免由于想当然、猜测、遗忘、误会、疲劳、走神、感情异常等因素引起的失误。这种办法就是安全确认。确认是避免事故的有效方法,它要求操作时确实认准,有100%的把握,不能有一点凑合与虚假。制订确认制要进行筛选、评价、凡是有可能误操作,而误操作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别是曾发生过而造成事故的操作,都要制定可靠的确认制。而对一些重要岗位、重要设备的重要关键操作,重要岗位容易失误的复杂操作,已经发生过由于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操作(例如特殊作业),应制定有监护操作票性质的书面确认制。

(三)加大反违章的监督力度。

违章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有些企业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关。有些企业往往是在出了事故或上级要来检查时抓一下,事故过后或检查过后又放松。这样紧一阵、松一阵,到头来不仅效果不好,而且还把职工的思想搞乱了,使职工认为反违章只是临时性的工作,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而已。因此,要从根本上消灭违章行为,就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实现检查不分时段,执法人员不分区域,同时动员党员和安全意识强的职工配合监督,一旦发现职工的习惯性违章,分情节按上线给予严重的处罚,让职工深刻吸取教训,确保职工改掉恶习。

通过严抓狠管,不断制止违章行为,培养职工良好的作业规范,使之形成好的工作习惯。作业的特点是由客观需要决定的,很难改变。如电气设备或回路工作就有触电的危险;高空作业就有坠落的危险,它的作业现场就有高空坠物伤人的危险等,这些都是一种潜在危险,可以通过大量的、反复的、规范的作业训练,形成遵章工作的习惯,使这种潜在危险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缩小。只有这样才能培养一支有良好习惯,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

反违章在细致的组织措施保证下,还要不断地加强和更新技术防范措施,如防误操作所采取的闭锁措施,以及一些报警、标示、指示等,还要不断地改善环境,改进设备,防范措施,如改进安全帽、安全带的结构和材料,使用防坠器等,运用新的科研成果,同时不断完善各种规程,使之更简明,更具可操作性。

(四)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约束职工的操作行为的有效方法。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企业的相关组织一定要狠抓习惯性违章行为,把习惯性违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时要找准根源,分析习惯性违章来自于职工的懒散心理还是历史问题,根据情况立即进行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

(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单元。控制人为事故必须立足于班组,现场管理者要注意观察操作人员精神状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灵活安排班中作业,减少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及时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六)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对于身体不适应该岗位工作的职工应急时调换岗位,避免因身体原因造成事故。

在从事生产活动中,人为失误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完全是可以控制的。通过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人的行为进行预测,控制和引导的能力,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激励职工的安全动机,消除各种不利因素,人为失误便可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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