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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燃气气焊气割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气焊气割操作工人未经专门培训,不懂安全操作知识,不能讲行气焊惺气割操柞。

2)重点要害部门及重要场所,未经办理动用明火手续或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进行气焊和气割作业。

3)在不清楚作业地点周围有无明火产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及不清楚被气焊气割工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时,不能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4)盛装过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在没有彻底清理干净前及没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气焊气割操作。

5)用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部位及凡是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可靠措施之前,不能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6)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未经确认已经释放压力之前,不能进行气焊气割作业。

7)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动火签证及未经消防安全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气焊气割操作。

8)进入设备或仓室进行气焊或气割前,要先了解内部情况。如有直接通入的电源、水管、蒸汽管、压力管等,均要设法切断。操作时要外挂一块警告牌,写明:不准合闸、不准启动等,以引起其他人注意。

9)进入容器进行气焊气割操作时,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能离开现场,并要经常和容器内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10)进入设备、仓室或地下坑道及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气焊气割操作时,应在进入前将割炬或焊炬点好火;操作完毕割炬焊炬应随人离开操作现场,离开后灭火。禁止在操作地点点火、调整火焰及关火,焊炬或割炬一定随人进出。

11)对气焊气割操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火知识及了解学会使用各种性能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措施。

工具设备安全使用技术

1)气焊气割所使用的氧气、乙炔、丙烷及其他减压器应注意爱护,防止各种原因的损坏。发现压力表指针失灵应立即修理或更换,防止压力不稳或过高,压力过高会使胶管鼓开,发生事故,影响工作。

2)所使用的胶管应经常检查,如发现裂纹、烧焦、刺孔、老化、漏气等应立即更换,以免漏气,发生事故。

3)集中供气的汇流排间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焊炬、割炬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阀门不严、漏气或无射吸力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或更换,防止发生事故。

5)各种火焰切割机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生故障应由专人进行修理。

钢瓶的使用和管理

1)气焊气割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丙烷瓶、丙烯瓶及其他燃气钢瓶应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程进行分处摆放,应摆放稳固,防止摔倒,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氧气瓶和燃气瓶严禁放在一起。

2)开启钢瓶时,要用专用手柄或专用工具,严禁用其他工具开启瓶阀。

3)钢瓶在装车、卸车及运输时,应避免互相碰撞。氧气瓶不能与燃气瓶、油类材料以及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4)现场使用的钢瓶应直立地面或放置到专用瓶架上,或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5)钢瓶在夏季使用时要放在阴凉地点或采取措施防止暴晒,冬季使用时如发生冻结、结霜或出气量不足时严禁用明火加热,只能用热水或蒸汽来解冻。

6)钢瓶使用要留有一定的余压,氧气瓶为0.1~0.2MPa、乙炔瓶为0.05MPa、丙烷、丙烯钢瓶为0.05MPa。

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和管理

1)制造乙炔发生器时,与乙炔接触的零部件不能用含量超过70%的铜、银及其合金。

2)乙炔发生器和回火防止器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应放在室内使用,也不能放在锅炉房及制氧机、空调机等的吸气口附近和高压电线下工作。

4)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夏季使用时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要防止暴晒;冬季要防止冻结,如遇冻结可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或锤击。在乙炔发生器附近不能吸烟和动火,以免发生爆炸,一般应距明火或高温热源10m以上。

5)各种回火防止器应能安全阻火和泄压,发现失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应安装在专门的乙炔站内,房屋建筑应通风良好,室内禁止一切明火。

7)乙炔发生站的安全要求应符合TJ一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8)工作结束时应将乙炔发生器内未用完的电石取出,并把发生器内电石灰渣和污水排净。冬天室外作业结束时,应注意排净发生器内部分积水,防止冻结。

9)存放电石的仓库应地面干燥、通风良好、不漏雨,室内照明直接采用阳光或在室外投射照明。禁止在低洼和易进水或受浸泡的房屋内存放电石。

10)剩余的细小粉末电石应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应私自进行处理。

11)扑灭电石火灾时,应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不许用水或易生成水分的灭火器。

篇2:气焊与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篇3: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三、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四、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五、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六、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七、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八、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九、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昨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

十、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十一、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呀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十二、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十三、不得将胶管背在痛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十四、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

十五、作业结束后,应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十六、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七、对有压力或易燃易爆物品气割前必须经技术人员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严禁擅自进行气割作业。

篇4:乙炔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震动、填料下沉、直接受热,以及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会发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气瓶时,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处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量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Mpa)0.050.1?0.2?0.3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来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超过40瓶的乙炔库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竖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焊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炬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另一种先给氧气。比较安全的点火方法是先给乙炔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停火时,应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炬内会很快熄灭。

6)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拧紧调节手轮并挂在适当位置,或卸下焊炬和胶管。

8)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里或锁在工具箱内。

5、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和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2)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3)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乙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6、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必须将交胶管内的化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气路被堵塞。

2)使用和保管时,应防止与酸、碱、油类以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以防胶管损坏。

3)使用中应避免受外界挤压和砸碰等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叠,不得与炽热的工件接触。

4)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胶管时,则胶管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起不到安全作用。

5)气割时气瓶阀应全部打开,以便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这样可防止回火和倒燃进入氧气胶管引起爆炸着火。

6)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相互混用,或以不合格的其他类型的胶管代替。所用的胶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氧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0-81规定,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1-81规定,乙炔胶管为黑色。

7)胶管的长度不应过长,过长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8)胶管原则上不得有接头。特殊情况需接头时,其接头连接用管不得采用纯铜管,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接头处必须保证无漏气现象。

7、安全泄压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安全阀安全使用要求

1)安全规则规定,安全开启压力为0.115Mpa。使用时应通过调节螺栓调节好开启压力值,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2)要经常(或定期)检查排气情况是否正常,防止排气管、阀体及弹簧等被乙炔气流中的灰渣、粘性杂质及其他脏物堵塞或粘结,以保证安全阀的灵敏有效。

3)如发现安全阀漏气或不停的排气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检修和调正好后,方可再用。

②、爆破片安全使用要求

1)发生爆炸,要按规定使用爆破片及时更换新的,

2)不得使用铜板、铝板、铁板等代替。

8、指示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压力表(乙炔)安全使用要求

1)焊接(或气割)工作中要经常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

2)要经常注意检查压力表指针与波动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对压力表进行检修或更换新的压力表。

3)压力表一定要保持洁净,表盘上玻璃明亮清晰、表盘刻度要清楚易见,以便观察指针指的压力值,否则不得使用。

4)压力表的连接管要经常或定期的进行吹洗,以防堵塞。

5)压力表必须按规定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后,方可使用;超过应校期限的压力表,应重新进行检验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②、氧气表安全使用要求

1)新的氧气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已用的氧气表要做定期检验,已超过定期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2)安装氧气表以前,要微开氧气瓶阀,吹净瓶口处杂质,随后关闭瓶阀,并开始上表,瓶口不可直对人体,同时要将调压螺杆松开。

3)装卸氧气表时,一定要拧紧,并注意防止管接头有滑丝漏气现象,以免因装表不牢而射出,待再接氧气胶带。

4)开启氧气瓶阀时,要缓慢拧开,以防止因高压氧流作用而引起静电火花。

5)一定要注意氧气表不得沾有油脂,如果沾有油脂,应必须擦洗干净后再使用。

6)应经常检查氧气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故障,一定要及时修理,修好后再用。

9、对回火防止器的使用方面安全要求:

1)回火防止器如果发现有问题(乙炔流量不足或带水过多等)而影响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在任何情况下,焊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工作。

2)每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炬(或割炬)使用。

3)焊炬或割炬在点火前,应排净回火防止器的空气(或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

4)每次发生回火后应检查水位,器内的水量不得少于水位计(或水位阀)标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过高,以免乙炔气带水过多而影响火焰温度。

5)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时应垂直挂放。

6)冬季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后应将水全部排出、洗净,以免冻结。如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绝不能用明火或红铁烘烤。

7)乙炔容易产生带粘性油质的杂质,因此应经常检查止回阀的密封性,以及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现象(可用丙酮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篇5:气焊气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气瓶及附件是否齐全、可靠。仪表、胶管、焊(割)枪是否漏气,气瓶及附件禁止沾有油脂。

2气瓶中应留有不低于0.5kg/cm2的余压。

3工作场所不得堆放10支以上的备用气瓶。

4气瓶距明火应保持10m远。

5乙炔气瓶不得平放或倒置使用、气瓶减压器不得相互对视放置。

6无论何种情况,带压气瓶不得用火烘烤。特殊环境应采取防止气瓶过热措施。

7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8工作完毕,应旋紧气瓶阀门,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9在易燃区焊(割)时应办理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10常压焊接时,须经安全、机动、保卫部门共同认可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11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保护皮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净。

12氧气输送带需有专人负责,检查管内,不准有油脂赃物。附近不准有燃着的火炉。

13氧气转送带不得与电线靠近,以防发生事故。

14试验转送氧气时,先作一个氧气试验。将氧气打开后须全部检查压力加到各部不漏,方可使用150公斤压力。

15装氧气表前要先将风开一下,吹出氧气嘴里的灰尘,以免堵塞氧气管。

16氧气表安好后须要有标志牌写明风压的低量。

17切断器与容解器发生火焰逆流时,须立即将瓦斯带折叠,以免发生瓦斯爆炸。

18氧气储存室内禁止吸烟,搞火与贮藏油质物品。

19明电线、高压电线以及易燃物品,必须离保险罐5m以外,否则容易发生爆炸。

20检查乙炔和氧气时禁止用火类。可用肥皂水检查。

21使用胶皮管前,应检查是否有漏气的地方。

22瓦斯罐及氧气瓶避免在日光下爆晒或放在温度较高的地方以防爆炸。

23点火前要检查切断器是否有效,以防回火发生爆炸。

24工作时必需戴好有色眼镜,以免光线刺眼。装卸乙炔桶禁止一人抱,必须两人抬,并把头部避开,以免发生事故伤人。在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将帽头戴好,并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爆炸。

25高空作业时遇狂风、暴雨、雷电应立即停止工作。

26氧气瓶禁止粘涂油脂,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离开5m以外以免发生爆炸。

27凡遇到没有把握及可能发生危险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班长或车间主任后再进行工作。

28在切割时禁止在乱堆上割,要吊在地面上来割,以免物件倒落发生危险。

29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准放置在工件、地面及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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