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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电气起重设备安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2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3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4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5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6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允许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8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9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0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修照明:需要经常检修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修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应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12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3检修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4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5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人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6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7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9乘人电梯应专人操作,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篇2: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1、拆装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写拆装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车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3)塔式起重机顶升属于高出作业,顶升过程使起重机回转台及以上结构与塔身处于分离状态,需要有严格的作业要求。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统一听从指挥信号。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为后,应插上安全稍,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稍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后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稍子)。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并应固紧上、下塔身个连接螺栓。

2、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在吊装过程中不得超载,严谨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3)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音响信号。起重机上应装有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物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拉绳。

(6)在起吊重物时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运动。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道安全地方,关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修。

(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得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开关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文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篇3:起重设备设备作业危害分析

作业危害分析表部门:设备部分析日期:2011-10-17记录编号:作业地点或分析范围:生产现场分析人:陈杰、吴水雄作业内容描述:行车及电动葫芦起重设备检修主要作业风险:(1)检修时不慎从高处坠落(2)B作业中操作不当,工具或备件掉下砸伤人(3)电动工具绝缘不合格造成触电或使用不当伤人。D(4)检修过程人员不慎触及带电设备(5)使用手拉葫芦等手动起吊工具,需设专人指挥起吊,避免吊物下站人控制措施:(1)办理工作票,确认执行安措;(2)办理动火作业票,执行安措,监护人到位;(3)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4)做好现场安全隔离措施,如为登高作业应检查平台、脚手架和防护围栏是否符合要求;(5)高处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编号作业活动/步骤简短描述危险条件/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后果/事故风险评价现有控制措施建议改进措施LECD风险程度一检修前准备1转动设备停电1.拉错开关、走错间隔或误送电导致设备带电或误动;2.分闸时引起着火;3.误碰其它有电部位产生电弧。1.触电、电弧灼伤;2.火灾;3.设备事故。3611811.办理工作票,确认执行安措;2.双人共同确认检修开关、上锁、验电和挂警示牌;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面罩和防电弧服。2检修设备前验电1.误判无电;2.使用错误或破损的验电设备;3.触及其它有电部位。1.触电、电弧灼伤;2.火灾331911.双人共同确认正确研电开关或设备位置2.戴绝缘手套、面罩和穿绝缘鞋和防电弧服;3.按带电要求操作。3搭设脚手架1.大型脚手架没有进行设计和审核;2.检维修脚手架无搭设委托单,搭设要求如载重、搭设环境不明、在高压电附近搭设等;3.搭设人员无资质、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等;4.搭设高度4m以上无安全网;5.搭拆脚手架中误碰设备;6.搭拆脚手架时工具、材料掉下砸伤人;7.脚手架不符合要求如立杆、大横杆和小横杆间距太大,不符合要求;8.未经验收合格和挂牌后使用。1.高处坠落;2.触电。3611811.填写搭设委托单,明确搭设要求如载重、搭设环境等;2.在升压站、主变、启动变等处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3.检查搭设人员有无资质;4.搭设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等;5.高度4m以上设安全网;6.在高压电或动设备附近搭设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和保持安全距离;7.经验收合格和挂牌后使用。4临时用电1.电源、电压等级和接线方式不符要求;2.负荷过载1.触电;2.火灾。3611811.检查电源;2.验电二检修或其他作业过程1设备的拆卸1.手动工具如敲击扳手、梅花扳手、锤头等松脱、破损等;2.使用不合适工具,小工具准备不全或遗漏等。1.人身伤害;2.设备损坏。311311.检查各类工具符合安全要求;2.检查锤头与锤柄连接牢固;3.使用工具包;4.正确使用机工具;3手工搬运设备1.手工搬运方法或搬运姿势不当;2.用力不当或蛮干;3.物件过重,未使用工具或机具;4.员工未经培训,缺乏经验。1.人机工程伤害,如肌肉拉伤、腰部或背部肌肉损伤或掉落砸伤手脚;2.设备损坏。311311.进行手工搬运培训;2.用正确姿势搬运;3.提供适当搬运工具或其他工具;4.各人员相互配合。4使用手拉葫芦等手动起吊工具1.吊钩和卡扣损坏引起葫芦脱扣砸人;2.手拉葫芦、钢丝绳断裂;3.起吊物重心不稳或绑扎不当;4.物件过重超载。1.起重伤害;2.其他人身伤害。311311.使用前检查手拉葫芦、钢丝绳吊扣等;2.戴防护手套、戴安全帽;3.吊物必须捆绑牢固,保持重心稳定;4.设专人指挥起吊,避免吊物下站人;5.设置隔离措施。三恢复检验1检修设备复装1.手工搬运方法或搬运姿势不当;2.用力不当或蛮干;3.物件过重,未使用工具或机具;4.员工未经培训,缺乏经验。5.手动工具如敲击工具锤头松脱、破损等;6.使用不合适工具,小工具准备不全或遗漏等。7.转动设备未做好制动措施。1.人机工程伤害,如肌肉拉伤、腰部或背部肌肉损伤;2.设备损坏。311311.进行手工搬运培训;2.用正确姿势搬运;3.提供适当搬运工具或其他工具。4.检查各类工具符合安全要求;5.检查锤头与锤柄连接牢固;6.使用工具包;7.正确使用机工具及电动工具;8、转动设备做好制动措施;2恢复系统,试运行1.拉错开关、走错间隔或误送电导致设备带电或误动;2.分闸时引起着火;3.误碰其它有电部位产生电弧。1.压缩空气喷出导致人身伤害;2.井孔坠落;4.触电、电弧灼伤;5.火灾;6.设备事故。311311.退办工作票,确认恢复安措;2.提供良好通风;3.使用面罩、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4.双人共同确认检修开关、上锁、验电和挂警示牌。四现场作业环境11.1.1.五以往发生的事件1、

篇4:起重设备设备作业危害分析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根据原能源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超压

1.1压力容器在投运、停用时,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控制压力在允许范围内,以防焊缝拉裂,引起爆破。异常工况应按《运行规程》规定进行紧急处理,确保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运行。

1.2各压力容器安全阀应结合机组大小修进行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

1.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因故需退出压力容器保护装置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方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1.4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防止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放置液氯、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的装置。

1.5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1.6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计必须每年校验一次,确保压力表计完好准确。

1.7结合机组大修进行压力容器定检工作。

2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机组大小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2.1压力容器进行定检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路系统进行检查。

2.2结合机组大修,委托经资格论证合格的单位对压力容器内外部进行检验。小修的安全附件检查由本公司维护部机械专责工程师(班组技术专责)和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情况报安生部。突发事故的无损探伤工作由本公司委托试验、检测方面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2.3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经安生部机械专责工程师审定、公司主管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处理措施实施。

2.4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施焊,必须由取得Ⅱ类焊接资格证的焊工施焊,按技术措施要求,需进行无损探伤检查的,由取得Ⅱ级资格证的检验员进行相应的超声波、射线、磁粉、着色等项目探伤,检查结果送交生技部机械专责工程师审查。

2.5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经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2.6因故需更换压力容器时,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2.7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3严格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对压力容器进行登记使用。

3.1压力容器压力表计的校验结果由校验人员直接填写到压力容器登记薄上,维护部经理和生技部电气专责签字认可方才有效。

3.2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经解体检修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校验,其开启压力、回座压力和提升高度应由校验负责人详细记入压力容器登记薄。

3.3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和定期的常规检查结果,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到压力容器登记薄上,建立和完善长期的监察资料。

篇5: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过程安全措施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其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为防止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塔式起重机拆装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及权益。

三、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防治对象

公司从事的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人员。

五、预防措施

(一)安装前的准备

1、所选用的起重机械产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2、起重机械安装的施工单位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专项安装方案报分公司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后方可施工。

5、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应在施工作业的周边必须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划定临时警戒区,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6、安装前,安装负责人应向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

7、安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安装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8、作业前应全面检查使用的专用索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吊具或替代产品。

(二)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塔机架设时架设安装的操作平台应在周边安装护栏,护栏挂上密目网,在第一节和操作层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并拉结牢固,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2)安装过程中严禁向下抛掷物件工具等,所使用的工具、零部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

(3)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若发现身体状况不能适应高空作业的,要及时更换合格人员。

(4)严禁酒后作业、不准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上班。

(5)严禁在垂直上下方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下方必须划定范围,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6)在安装过程中遇到突发的天气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做好加固后方可离开。

(三)防止触电措施

(1)现场的起重机械用电应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机械用电采用TN-S接零系统,并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

(3)每台起重机械应配置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S。

(4)塔机的总电源应设置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机的主回路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流保护装置。

(5)架体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m。

(6)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和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要做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起重机械应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7)现场电气线路的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8)在对设备电器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人员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四)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技术要求

(1)汽车吊吊装时必须严格按方案设定的起吊半径及起吊高度吊装,严禁超吊,必须设专人负责监管,汽车吊臂的仰角必须严格控制,每次吊装由负责监管人员对起重臂上的刻度盘进行控制(由起重指挥、信号工负责)。

(2)汽车吊行走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点必须平坦,进行吊装作业时地面必须夯实,压实系数≥0.9,支脚处铺设2层枕木,面积为2m×2m,严禁将支脚直接放在回填土层上。

(3)起重机起吊构件严禁斜拉、斜吊、旋转过猛,吊点夹角不少于30°。

(4)起吊构件时,应先吊离地面100mm,作起重机支脚倾覆边稳定性校核,严禁超工况使用。

(5)在四级风以上严禁吊装作业。

(6)绑扎构件的吊索、吊环、吊具必须良好,不能有超规范的缺陷作业,绑扎方法正确、牢固,以防吊索断或构件滑落,使起重机突然失重吊臂大幅度摆动引致倾覆;并应每班检查吊索、吊环、吊具的良好的情况。

(7)吊车司机、起重指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作业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上岗证,交接班必须进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交底,严格按照交接班制作。

(8)构件起吊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部门确定的吊点绑扎吊索,并采取措施使在起吊过程中不滑移,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

(9)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吊车工况进行全面检查,每次起吊前,必须进行试吊,试吊高度1m以内,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转动,吊点位置是否正确,吊具是否安全,吊车支脚是否下沉,在确保吊车没有安全问题后方进行正式的吊装作业。

(10)为确保吊车平稳吊装,需指挥人员1名,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力的地点,并清楚的看到吊装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及时、果断。

(11)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遇到4级以上大风、地面下陷应采取措施,将构件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或检查。

(12)每次吊装工作开始前,汽车吊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或有磨损,应立即修理;经检查汽车吊的性能完好后,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方可开始吊装,就位工作。

(13)构件到达安装高度就位后,拧紧螺栓时如在操作平台上进行,四周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应使用安全带,如在梯子上进行,梯子应绑扎牢固并使用安全带。

(14)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设置吊装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人员入内。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抢险目标

1、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2、快速疏散人员。

四、工作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项目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组织职责

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抢险总指挥长:黎庆喜联系电话:

抢险组组长:廖胜联系电话:

组员:?黄?文?联系电话:;?刘?华?联系电话:

?黄雪莲?联系电话:;?吕明蔷?联系电话:

?李远洲?联系电话:;?曾俊明?联系电话:

下设: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黄祉瑶?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组负责人:韦留凤?联系电话: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杨庆棠?联系电话:

抢险抢修组负责人:陈健震?联系电话: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陈云宇?联系电话: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陈立?联系电话:应急外救援电话:110、120、119

二、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救助;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二)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八)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第三章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报告流程(详附表2)

二、分级响应程序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迅速逐级上报,请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探测现场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

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

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

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四、现场紧急处置与指挥

首先领导小组的组长黎庆喜,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压电线,需查明触电危险区域;如: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需查明其构件部分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查明情况后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黄祉瑶,按职责规定负责上报事故情况,联系“119”“120”抢救伤者等事宜。

技术支持组、抢险抢修组负责人韦留凤、陈健震,按职责规定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将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杨庆棠,按职责规定负责安排人员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管理施工现场的大门,查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证件,对外来的相关人员注意礼貌用语。迅速查清事故现场目击者和事故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陈云宇,按职责规定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如情况特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项目部的车辆将重度受害者尽快送到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陈立,按职责规定负责保障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

六、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四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安装。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项目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和公司的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问询笔录、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协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表(详见附表1)

二、资金保障

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项目部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提出申请报公司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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