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具使用安全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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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使用安全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吊板

(一)铁链与坐板、挂勾捆扎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勾磨损掉1/4时,不准再用。

(二)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

(三)在2.0/7以下股(含2.0/7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

(四)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

(五)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二、三角架、构架

(一)装置三角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

(二)使用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三、夹扛(杆叉)

(一)装置夹扛,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质相同的木杆、木杆梢经不小于10厘米,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30至40厘米;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60至80厘米,并应绑扎牢固,根部应设防滑措施。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四、千斤顶

(一)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二)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或等于所顶物件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三)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稳、牢固,遇不平、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在汽车上使用时,必须将千斤顶打上拉线,以防放电缆时被拉倒。

(四)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五、汽车绞盘

(一)绞盘的滚筒与钢丝绳的承载力,必须大于所拉物件的重量,否则不准使用。

(二)使用绞盘撤、放电缆时,汽车停放位置应妥当,司机必须能看到指挥信号,必须将汽车前后轮用三角木枕固定。启动绞盘前,应检查绞盘传动轴的肖子是否插好,并清除作业范围内障碍物。

(三)使用中改变方向时,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绞盘启动后,严禁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

(四)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应整齐、平顺。使用时,不能放尽,至少留五至六圈。当出现断股、腐蚀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六、手拉葫芦

(一)挂勾、肖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具、吊索及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

(二)不准超负荷使用,被吊物件必须捆缚牢固;物件吊起后不准有人靠近,构架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放下被吊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准自由落下。

(三)使用两个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

(四)使用手拉葫芦收紧电缆吊线时,必须将葫芦放置平稳,固定牢固。除操作者外周围不准他人停留。

七、倒链

(一)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吊钩,如有变形扭曲,严禁使用。不准超负荷。悬挂必须牢固、可靠。

(二)被吊物件必须捆缚牢固。任何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或停留在三角架或构架下方。

(三)操作人员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被吊物件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时,须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篇2: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段胎架、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分段倒塌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建造过程中胎架、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

3管理要求

3.1技术管理要求

3.1.1设计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图时,要考虑到地面的承载能力和分段放置后的横向、纵向受力情况,以及吊装、运输等安全因素,做到计算准确、选材合理,确保设计图纸的安全性。

3.1.2分段胎架、钢墩、托架制作图中应标注出焊接工艺要求和选材型号、尺寸等;布墩图中应明确标注出选用钢墩的型号、大小、数量、摆放位置和每个墩的理论承载重量等,指导施工人员正确操作。

3.2胎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2.1胎架应采取预埋件或其它方式,使胎架与地面间作刚性连接。

3.2.2胎架形式、规格、结构等不得擅自更改,禁止过载使用,如现场施工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3胎架制作单位按图制作完成后应进行交验,经检验合格的胎架方可投入使用。

3.2.4分段胎架与胎架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其安全畅通。胎架与吊车行走机构之间的间距应设置合理,确保放置物料和设备后仍能满足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3.2.5在胎架上进行分段制作时,分段两侧应至少各安装一个专用工装梯子,并将作业人员行走和作业区域内胎架的空档位置铺设出施工平台和过道,确保人员施工及行走安全。

3.2.6严禁将分段或钢结构直接放置在胎架上,避免因外力作用造成分段滑落发生意外。

3.2.7用于同类型分段制作的胎架,必须在每次分段下胎后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和修复,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报检后方可继续使用。

3.3钢墩/托架的制作及使用要求

3.3.1钢墩、托架制作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制作完成后应向质量部门进行交验。钢墩、托架的检验证书由管理部门保存至钢墩、托架报废为止。

3.3.2检验合格的钢墩、托架应标注出管理部门序号,钢墩、托架的编号、自重和安全许用载荷,并建帐管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钢墩、托架的性能进行检验,确保每个钢墩、托架都能进行有效管理,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3.3.3管理部门应掌握在用的钢墩、托架数量和状况,根据生产的需要适时增补。

3.3.4根据分段的形式、重量、重心等因素合理选用钢墩、托架的类型,禁止超载使用。

3.3.5带有线形重心不稳的分段放置在托架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保证分段的放置和运输安全。

3.3.6根据不同场地的承载能力,使用不同类型的钢墩、托架,放置分段的重量禁止超过场地的承载能力,若土质场地放置分段必须要经过夯实处理并经基建部门许可后,在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存放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放置分段,以免因场地下陷而发生意外。

3.3.7钢墩、托架的下方及到它可能涉及的地方禁止作为施工人员的休息场所和通道。

3.3.8使用叉车运输钢墩、托架(龙门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确保钢墩、托架的叉运安全可靠。

a.根据钢墩、托架的重量选用合适的叉车进行运输;

b.根据钢墩、托架的重心和大小合理调节叉车的齿距,使用工装卡具等措施使叉车的叉齿同钢墩、托架的结构面有效接触;

c.严格控制叉车运行速度,并指定监护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3.4分段总组和搭载的钢墩布置要求

3.4.1布墩前应对布墩图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和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

3.4.2根据图纸要求选用合适规格的钢墩,禁止使用其它材料进行替代。

3.4.3布墩完成后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段总组和搭载施工。

3.4.4根据分段总组和搭载的进度定期对钢墩的位置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稳固。

3.5胎架、钢墩、托架的改动和修复要求

3.5.1原则上禁止损坏和改动胎架、钢墩、托架的强度和结构,避免因强度和结构发生变化而出现意外。如施工中必须进行改动时,应在工艺人员到场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改动。

3.5.2损坏的胎架、钢墩、托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修复,经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收货部制度

篇3: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篇4: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保养维修制度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篇5:K矿采矿漏斗使用安全规程

一、制作漏斗必须按有关部门设计制作,并达到安全要求。

二、不准使用金属材料制作漏斗。

三、漏斗呈梯形底,上宽下窄,漏斗下口径不大于1.2米,漏斗梁和柱脚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径木,每个漏斗应采用三道托底梁架起,斗底木板不小于0.05米厚的硬木板材,分横板和顺板两层合铺做底,漏斗口应有堵挡矿物冒落措施,漏斗上口要设挡堵梁,在人员放斗的一侧,必须制作安全操作平台,平台宽不小于1米,长不小于1.2米,高不小于1.8米,并和漏斗固定为一体。整个漏斗制作必须合为一体,达到坚固和安全可靠。

四、放漏斗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站在安全位置监护。

五、漏斗放矿时,斗子的下方和漏斗口对面及危险范围不准站人。

六、不准站在矿车上放斗和车上站人放矿。

七、放漏斗时,漏斗上部的采场上不准有人作业和采场上有人作业时不准从漏斗放矿。

八、漏斗放矿时放矿人员必须按生产负责人指令要求进行,不准擅自放矿。

九、漏斗被大块卡堵时,不要用撬棍撬,要找爆破工放炮处理。

十、任何人不准钻漏斗捅矿或糊炮,严禁钻漏斗子上下行人。

十一、放漏斗的撬棍不能小于1.5米长。

十二、漏斗损坏或松动时,要及时修复和加固后使用,未修复不准使用。

十三、维修漏斗时,必须将漏斗子里的矿石堵牢,搞好安全支护后方可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监护下作业。

十四、在漏斗作业时必须照明良好。

十五、漏斗口未挡堵时,严禁人员在漏斗子下方清理矿物。

十六、漏斗被大块卡堵或空悬时,人员禁止在悬空的漏斗上方采场作业。必须将卡堵的矿岩放炮崩落后方可作业。

十七、放矿结束后必须将漏斗门堵牢,斗子里堆满矿石。悬空漏斗未处理必须报告值班长,并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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