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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目的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保证结果的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相关检验。

3.职责

3.1食品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及相关样品采集

3.2卫检部负责样品的受理、报告的发放

3.3相关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

3.4质量管理部负责突发事件中相关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3.5质管科、总务科负责实验设备和耗材保障供应

3.6中心主管领导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4.程序

4.1应急检测工作机制

4.1.1中心领导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监督所、相关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科、总务科协调配合,从检测工作所涉及的试剂采购、设备管理、合同评审、样品接受和方法确认等一系列环节,能够保持高效运转、反映迅速。

4.1.2各检测部门应将应急检测工作作为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4.1.3各相关不们应按指着建立起完善的文件化的应急检测工作作业指导书

4.2应急检测技术储备

4.2.1信息搜集

4.2.1.1各检测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先进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对有毒有害无知的快速检测、疫情疫病的快速鉴定等。必要时,有真对性的将这些技术方法进行移植和开发,成为自己实验室的技术储备,在需要时则能够迅速开展检测工作。

4.2.1.2各检测部门应随时关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相关信息或警示通报。根据国内、外爆发疫情疫病、安全卫生时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等,以及时掌握应急检测工作的最新动态。

4.2.1.3样品受理部门应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及有关委托方的联系与沟通,事先了解其对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要求

4.2.1.4各检测部门应对本实验室开展食品风险检测结果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出检测项目的潜在要求。如某一种食品存在某种缺陷,同类的或相关的食品也可能存在问题,以便进行迅速有效的准备。上述信息收集分析的结果应及时记录、保存,必要时应提交到主管领导参考,或者为决策依据。

4.2.2技术储备

4.2.2.1各检测本门应指定业务骨干组成技术小组,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的技术储备,如检测方法、设备设施以及试剂耗材等必要的检测资源。

4.2.2.2应关注相关国内外新发布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技术性法规、指令或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需求分析,尤其是关键技术应用以及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

4.2.2.3将需求分析和方法研究的结果作为实验室能力建设、科研开发和设备配置的依据,具备条件后可以开展检测。

4.2.2.4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与检测工作质量。

4.2.2.5加强与省市疾控中心或高水平检测、科研机构及技术专家的联系与技术的交流,确保实验室得到外部持续不断的技术支持。

4.3检测工作

4.3.1样品采集原则

4.3.1.1采集样品是与中毒可能有关的所有样品。应注意采样要有典型性。采样容器和采样工具的材质不能干扰测定,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

样品运输和保存中要确保不发生降解和变质。对那些可能有环境和生物本底的毒物,要采集对照样品。样品要尽快送检,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4.3.2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样品应低温保存,尽快送检分析测定,并防止运输过程中样品交叉污染及外环境对样品的污染。

4.3.3样品受理

应急检测样品可直接送到相关检测实验室,先进行样品检测,后补办受理登记手续。

4.3.4方法的选择

选择时宜的检测方法及时进行检测,包括快速检测、动物试验、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定性定量等方法。应急样品检测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分析方法的选用要考虑待测物(原形、代谢物)、分析要求(定性、定量)、样品类型、样品数量、实验室条件,分析目的、检测结果的时效性、准确性。一些毒物有定性结果即可说明问题,而对于那些有环境或内源性本底的毒物,或需评价处理和治疗效果,以及进行临床治疗检测,则必须进行定量分析。方法选择执行《检测方法选择使用和确认程序Q*CDCP1403-2011》。

4.3.5结果判断

应科学运用毒物分析结果,对于阳性结果,要考虑所使用的方法的特异性(专一性)、机体存在干扰的可能、检测过程操作正确与否、是否有环境和生物本底、是否为正常的饮食和药物摄入、是否为样品变质的分解产物。对于阴性结果则要考虑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是否正确,并要给出检测下限。并结合临床症状、治疗情况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做综合分析判断。

4.3.6检测报告

应急样品检测完成后,实验人员按规范做好检测原始记录,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复核,检测报告交指定审核人审核,送授权签字人签发。按《检测报告管理程序》(Q*CDCP1901-2011)执行。

4.4应急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

4.4.1参与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4.4.2应急检测工作必须2人以上检测人员同时进行检测,且结果具一致性。

4.4.3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工作程序,包括对检测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所有的检测过程是在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状态下进行的。

4.4.4检测报告交指定审核人审核,送授权签字人签发

4.4.5经常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4.5检测物品的处置

4.5.1样品检测完毕后,剩余样品按要求留存(对样品量极少,盛放样品的器皿及样品处理过程中用到首先接触样品的器皿,一并留存),样品留存至该事件处理完毕。

4.5.2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微生物等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前禁止直接对外界排放。检测物品的处置执行《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程序》Q*CDCP1303-2011

5相关文件

5.1《检测工作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列外许可程序》(Q*CDCP1404-2011)

5.2《检测方法选择使用和确认程序》(Q*CDCP1403-2011)

5.3《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程序》(Q*CDCP1303-2011)

5.4《检测报告管理程序》(Q*CDCP1901-2011)

篇2:某超市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篇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认验证程序

1目的

对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涉及的确认和验证活动进行规范,以实现对食品安全危害的预期控制,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范围

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要素和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确认和验证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对结果的分析、利用。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及结果的分析利用。

3.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验证的组织及结果的审核,结果利用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确认和验证活动。

4程序

4.1对HACCP计划相关文件的确认

4.1.1HACCP计划启用前,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新制订的HACCP计划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产品特性(包括原辅料、成品)、预期用途、工艺流程图、危害分析、CCP的确定,关键限值(CL)、监控程序、纠正措施程序、记录保持程序以及验证程序等进行首次确认,确认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文献、数据要整理归档并保存。确认内容包括:

a)?确认产品特性、预期用途、工艺流程图等信息的充分性、有效性;

b)?确认危害分析的充分性、有效性;

c)?确认关键控制点确定的有效性、必要性及实际操作与文件要求的一致性,有效性;

d)?确认有理由认为所选择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组合能够实现对其所针对的食品安全危害的预期控制;

e)?确认HACCP整体计划的充分性,有效性。

4.1.2在HACCP计划执行过程中,当发生如下变化时,食品安全小组要对HACCP计划的适宜性重新确认:

a)?产品特性(包括原辅料、成品)发生变化;

b)?预期用途发生变化;

c)?加工工艺或加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d)?验证数据出现相反的结果;

e)?经常出现对关键限的偏离;

f)?在对生产过程的观察中发现了新的问题;

g)?销售方式和消费者发生变化;

h)当发生其它可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变化时

4.1.3食品安全小组每年要至少对HACCP计划重新确认一次。确认后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在HACCP计划中签字作为确认记录。

4.2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4.2.1实施包含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中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组合之前,以及这些控制措施组合发生变更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对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并记录入《OPRP确认记录表》和《控制措施组合确认记录表》中。确认内容包括:

a)属于OPRP的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每个操作规程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

b)属于OPRP的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控制参数要求,参数的制定是否合理、有依据

c)控制措施中明确了偏离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该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能保证终产品的食品安全。

d)控制措施实施后,并且在组合时,是否有效,是否能够确保对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并获得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的成品。

4.2.2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一个或多个上述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生产参数、严格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

4.3关键控制点(CCP)的设备设施及人员确认

4.3.1CCP点监控仪器的校准

监控仪器的校准是为了保证监控结果的准确性。如果仪器未经校准或仪器失准,其测量结果都将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假如发生此种情况,就应认为自上次准确校准并记录后,CCP都是失控的。

a)?对监控仪器校准的要求是在接近使用条件下与计量标准相比较确定仪器的准确度;

b)?校准的频率要确保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如在监控仪器校准时发现仪器失准,车间必须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例如,杀菌设备上的温度计指示温度过高,就必须重新审查自上次校准以来的温度监控记录,对记录进行测量误差的校正,一旦发现CL值偏离,必须采取纠偏行动,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4.3.2校准记录的审核

除了对监控仪器按HACCP计划内规定的频率校准外,还必须对校准记录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校准日期、校准所用的方法及其结果(如监控仪器合格/不合格)。

4.3.3CCP工序设备能力的确认

为确定和保持设备、设施的过程能力,确保终产品的安全,在控制措施实施前,生产办负责通过审核设备能力参数,收集设备调试数据等方式对CCP工序设备的过程能力进行确认,以证明设备能力能够满足工艺及食品安全要求。

在控制措施实施以后,生产办及技术员、维修工、操作工应通过日常的点检确认设备的持续过程能力。当设备故障维修后,以及每次维护保养后,生产办及技术员、维修工、操作工应对故障的修复情况、设备的保养情况进行确认。

4.3.4CCP工序操作工的确认

为保证食品安全,应按照《***文件》规定选拔和任用CCP工序操作工。CCP工序操作工在上岗前均应经过该工序操作规程、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计划的培训,并经过书面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CCP工序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4.3.5CCP记录的审核

车间班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定期复核CCP点的监控记录、纠偏记录,这些记录提供了CCP运作是否正常和纠偏是否落实的证据。审核内容包括:

a)监控活动是否在HACCP计划中规定的位置执行;

b)监控活动是否按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执行;

c)当监控表明发生了与关键限值的偏差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

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4.4.1单项验证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单项验证。

4.4.1.1单项验证的频率

a)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建立首次运行时

b)变更后重新运行时

c)不超过1年的时间间隔,结合内部审核进行。

4.4.1.2单项验证的内容包括

a)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实施;

b)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

c)HACCP计划中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实施且有效;

d)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

e)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实施且有效。

4.4.1.3当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按照《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要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验证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整体验证,内容包括体系评审和终成品检测。

4.4.2.1验证频率

a)?体系运行失灵时;

b)?当产品、加工过程发生变化时;

c)?内审;

d)?外审。

4.4.2.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记录审查两种方式进行。

a)?体系的现场检查评审:包括检查产品描述和流程图的准确性;

检查食品安全危害是否按照规定的控制措施组合的要求被监控;检查加工中是否按确定的关键限值操作;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完成,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要求。

b)?记录审查评审:包括监控是否按HACCP计划规定的地点给予完成;监控是否按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给予完成;当监控出现偏离,是否已经采取了纠偏行动;监控设备是否按HACCP计划规定的频率给予校准。

4.4.2.2当结合内审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验证时,按照《内审管理程序》执行。

4.4.2.3对成品的检测

成品的微生物、理化等安全卫生项目检验是验证的重要部分。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实施时,其最终产品是否具有最大限度的安全,体系是否真正有效,只有通过对最终产品进行微生物、理化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才能加以证实。当测试的样品表明不满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纠偏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处理。

4.4.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总体验证情况应记录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验证记录表》中。

4.5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5.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分析验证活动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的结果。通过分析,以达到下述目的:

a)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标准的要求和管理体系的要求;

b)识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c)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d)为策划与制定内部审核方案提供信息;

e)为证明已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提供证据。

4.5.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可在以下时间进行:

a)在体系的运行的初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

b)周期性验证,结合每次内部审核时进行。

c)特殊情况下的验证,包括管理体系不明原因的失误(如大批量不合格品的产生),过程、产品或包装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有确定的新危害时。

4.5.3在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时,可参照《统计技术管理程序》中的分析方法进行,并应保留相关记录。

4.6验证不符时的处理

4.6.1当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的安排时,食品安全小组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对现有的危害分析的预备信息、程序和沟通渠道进行评审;

b)对危害分析结论进行评审,必要时重新分析;

c)对已经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控制措施及其组合进行调整;

d)对已经建立的前提方案进行评价。

e)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6.2当验证表明对一些危害控制得不适当,且通过修改控制措施也是不可行时,应当考虑通过适当的信息或标签明示等方法将相关信息充分地提供给顾客。

4.6.2食品安全小组应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这些记录应在食品安全小组中得到沟通。

4.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验证结果的分析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活动,应做好记录,向食品安全小组长报告,并提交管理评审,作为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必要时,相关信息应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和顾客进行沟通。

5相关文件

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统计技术管理程序

6记录

OPRP确认记录表

控制措施组合确认记录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验证记录表

产品检验记录

篇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乳品生产的源头(奶牛饲养管理、原料奶验收、原辅材料采购)到乳品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奶检验、入库冷藏)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牛奶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饮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6、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乳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与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业产品投诉热线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如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解决。

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1、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应急保障

(一)

人员保障

1、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后勤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三)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四、其它事项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

篇5:某某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陕西来佳工贸有限公司产品退市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加工厂、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加工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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