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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筹备及经营阶段工作提纲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酒店筹备及经营阶段工作提要

一、酒店筹建:

1、收集酒店市场信息、明确酒店各种定位。

2、功能布局确立:酒店项目的总体布局及酒店每层流程分布说明报告

3、内装修设计:酒店内装修设计要求,包括商业、餐厅、娱乐、康体、客房、后勤区域的面积和要求,设计单位可根据此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内装修设计方案的工作。

4、协助业主方对机电配置:就有关酒店设备的选型提供配置要求。

5、协助业主方负责选定相关专业公司并进行商务洽谈。

6、设计方案:参与酒店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图及内装修设计图的评选工作。

7、项目发展基建程序:提供项目发展基建程序说明。

8、与选定的酒店设计公司配合,定期沟通。提供项目设计所需要的相关参数及资料(设计标准及指引。

9、协助业主对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整个过程的策划、协调。

10、协助业主对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及内装修工程的验收工作。

酒店筹备及经营管理阶段由管理公司派驻酒店筹备人员及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完成(此阶段在土建封顶前四到六个月开始进入设备筹备阶段,计划开业前八到十个月进入经营管理筹备阶段)。具体工作如下:

二、酒店筹备:

(一)工程筹备

管理公司以酒店专业角度,在施工期间为酒店审阅以下设计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设备采购选型、设备验收、竣工验收。

1、酒店暖通系统

(1)暖通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暖通系统选型

2、酒店给排水系统

(1)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给排水系统竣工验收

3、酒店电梯系统

(1)电梯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电梯系统选型

4、酒店消防系统

(1)消防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消防系统选型

5、酒店安防系统

(1)安防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安防系统选型

6、酒店强电系统

(1)强电系统设计方案审核(包括高、低压变配电房及线路)

(2)强电系统选型

7、酒店弱电系统

(1)弱电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弱电系统选型

8、酒店厨房设备系统

(1)厨房设备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厨房设备系统选型

9、酒店洗衣房设备系统

(1)洗衣房设备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洗衣房设备系统选型

10、酒店照明系统

(1)照明系统设计方案审核

(2)照明系统调试验收

11、计算机管理管理系统

(1)计算机管理系统方案审核

(2)计算机管理系统选型

12、动力设备设计

(1)动力设备设计方案审核

(2)动力设备选型

13、锅炉系统设备

(1)锅炉设备设计方案审核

(2)锅炉设备选型

14、特种行业管理系统

(1)特种行业管理系统的方案审核

(2)特种行业管理系统的工程选型

15、不定期派出各类工程及经营管理专家到酒店项目提供技术支援;

(二)经营管理筹备

本阶段由管理公司派出或代聘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完成,为酒店开业做好托管酒店内部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A.营运设备设施

1、准备以下物品清单及说明:

(1)瓷器/银器/不锈钢器具

(2)布草;

(3)办公室设备;

(4)电脑;

(5)清洁设备;

(6)工程设备及工具;

(7)厨房器皿、用品;

(8)餐厅用品;

(9)各类工作手推车;

(10)酒店客用物品;

(11)其他杂项等。

2、对以上运营设备的样品进行审议;

3、协助业主方采购以上设备,确保优质、价格合理、耐用、方便使用及维修。

B.印刷品及标牌

1、对平面设计的服务范围及费用情况向业主提供建议。

2、代表业主选择及聘用平面设计师。

3、向平面设计师提供各部门的设计清单。

C.制服

1、对制服设计的服务范围及费用情况向业主提供建议。

2、代表业主选择及聘用制服设计师。

3、对酒店各部门的制服设计提出清单。

4、对设计的款式、颜色、费用、耐用等提出建议。

D.酒店各部门的筹备工作

1、人力资源管理,准备以下工作:

酒店组织架构图;员工编制及招聘计划;各职级的工作说明;员工工资及福利方案;业前培训计划;人事管理程序/手册及制度;员工手册;招聘计划;预算;所有人事管理表格等。

2、市场推广,准备以下工作:

印刷开业前宣传册子、酒店推广资料、简介;筹备及拓展开业前市场推广计划;规划开业前广告推广活动;酒店推广小册子等。

3、公共关系,准备以下工作:

开业前公关活动;开业前新闻发布会;业前宣传计划。

4、财务,准备以下工作:

酒店财务政策、程序;所有财务管理表格;各种开业预算等。

5、采购,准备以下工作:

采购政策、程序;所有采购表格。

6、保安,准备以下表格:

制定酒店保安政策、程序。

7、餐饮,准备以下工作:

(1)各餐饮场所操作程序手册。

(2)所有餐饮操作表格。

(3)各餐厅菜单、饮料单。

8、前台,准备以下工

作:

(1)前台操作手册。

接待处;询问处;礼宾部;电话总机。

(2)所有前台操作表格。

9、客房部,准备以下工作:

(1)客房部操作程序手册。

客房清洁;公共区域清洁;布草/制服房;洗衣房及有关服务。

(2)所有客房部操作表格。

E.员工培训

制定及推行各级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以下范围:

(1)前台部

接待处;订房处;询问处;礼宾部;电话总机

(2)管家部

公共区域清洁;客房清洁;布草及储存;制服及储存;洗衣房及有关服务。

(3)餐饮部

咖啡厅服务;中西餐厅服务;宴会服务;酒吧服务;客房送餐。

(4)其它各部

F.实地模拟操作

安排全酒店各部门进行实地模拟操作,确保员工熟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和职责范围及操作程序,通过在岗实习训练,使各部门作好对外试营业前的准备。

、酒店经营管理

开业后,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酒店进行日常运作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体管理

1、管理范围包括:酒店自营部分及对外承包各营业场所的统一协调;

2、管理公司负责酒店的经营运作,对其派出的总经理提供经常性的指引和协助,包括:员工招聘和培训、酒店硬件的维修、餐饮经营概念、市场推广、物料采购、新系统的引进、管理新方法、提高效益的新概念等。

3、负责调整酒店员工人数、选拔、雇佣、监督、指导、培训、分配职务和职级、决定薪资、补贴和其他福利,以及所有职工之提升和解雇。

4、在业主的协助下向社会招聘,负责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市场推广及公关

1、市场;

协助酒店确定市场客源对象、开展销售计划、制定目标并督促完成。

2、建立销售网络;

3、设计销售资料及宣传物品;

4、通过大型会议、研讨会、展览会向客户介绍和宣传酒店的服务和设备;

5、与旅行社、航空公司、政府旅游部门及其他商业机构在市场推广计划中进行合作;

6、设立订房程序和签订客房租赁合同;

7、广告;

负责确定广告政策,并对酒店之宣传和公共事务提供咨询和协助;

(三)日常操作管理

1.管制和修订所有收费标准及价目表,包括:客房、餐饮服务和酒店其他服务及设施之收费。

2.批准酒店所有惯常性实际操作,如:酒店入住条件、商业用途、会议、文娱和康乐活动等。

3.办理酒店内之商务中心、美容美发室、停车场、商场铺位和其他商议、签署等事宜,并负责收取租金及费用和执行所述租赁之条款。

4.接受并限制酒店顾客之信用额。

篇2:运输经营场所安全守则

1、运输[生产经营]场所内,未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的非公司人员不准入内。

2、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运输岗位。

3、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躺卧,干私活,离岗和干与运输无关的事。

5、工作前认真检查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认完好安全可靠,方可开车。

6、一切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准进行特殊工种作业(如电工、焊工等)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7、运输中必须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报告处理。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及传动和危险部位。机台运行时,严禁检修和搞机台卫生。

8、员工必须努力钻研技术,熟悉使用设备及性能原理。严格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0、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需专人在旁监护。

11、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行灯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进入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不得超过12伏。

12、电气设备上不准挂放其它对象,电气箱内禁止存放对象,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不准用湿手按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用具擦洗和用水冲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3、加强防火管理,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焊、割)要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15、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16、对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噪声超标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治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7、凡二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高空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对象,高空作业上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8、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19、移动风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风叶停转后方可进行。风扇防护罩必须完好。

20、配电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不是该岗位人员严禁入内。

21、两人以上作业要互相配合,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指导。

22、搞好文明运输,保持公司区,部门,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畅通无阻。

篇3:经营副处长兼路政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决定和通知。

2、参与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计划和安全规划的制定,负责安全资金的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分管部门的全面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参加全处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协助处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篇4: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法人,必须负责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负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特别是“三违”现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或综合性检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确保隐患消除。对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实施监控,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监控责任,做好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从业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并将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保证本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并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卫生安全保护;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国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轻伤或1-2人重伤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事故,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福州市晋安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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