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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局面。

加强饭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建筑材料分区堆放,不乱堆木块、泥沙等建筑废料。施工单位定期对工地周围公路的泥沙进行清理。

项目主管人员对卫生工作要勤检查,勤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篇2: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省工程经费,并依照本规则编列临时水电预算为目的,订定本使用规则。

第二条临时水电的申请装置,由工地主任负责,其申请人名义为工地主任。

第三条每月水电费由工程管理科向市银交涉办理代缴手续,事后凭收据冲帐,由工地主任负责先查明其使用度数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疑问时由该工地呈报说明使用情形。(工地主任应每月了解水电费的费用,以节省原则控制)。

第四条临时水电使用期限展期或废止的申请,由工地主任负责督促办理(废止申请限于正式送水电后五天内办妥)。附注:工地主任于开工检讨会前将临时水电预定使用量及配置图送交设计科参考以便编订预算。

第五条临时水电每月应切实注意缴费通知书是否到达,否则若发生滞纳金或因此被停止使用时,其责任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第六条临时水电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如下:

1.自来水部分:

(1)工地装置自来水龙头应设在事务所附近,其口径以13毫米一支为原则。

(2)凡居住在工地的工人,使用自来水时,不论远近,一概不得自行接橡皮管或水管使用。

(3)自来水的管理由工地主任派看寮人员负责,倘有漏水或损坏时应即通知修理。

(4)自来水如需转用工程用水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科报备。

2.电灯部分:

(1)工地办公室以40W日光灯一盏为限,其他用途限20W日光灯两盏及插座两只,但视实际需要增加。

(2)工务所炊具以电锅一只为限,不得使用电炉。

(3)内部施工用的电灯以100W为限,其盏数由工地主任决定。

(4)每组工寮用电最高不得超过60W日光灯6盏,但需要增加时应事先向工地主任报备,倘超设一盏,每月由工地主任负责收费(每盏按100元计算)。

(5)工寮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播放电视、录音机、收音机。

(6)在工地内任何地点置放各种电气器具,须事先向工地登记,并呈报公司核准,如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置放一种每月每次收费200元计算。

(7)工寮一律不得使用电锅,倘发现使用时,除当场取缔外,并罚款200元,于当期估验款项扣抵。

(8)工寮发现偷电时(未依照电力公司标准),其责任除由承包商负责外,工地人员当严厉处分。

(9)工地照明用电,以60W二盏为限,但工地宽阔得视实际需要增加,倘在夜间施工时以300W四盏为限。

(10)工程抽水用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

(11)临时水电线路的设施,概由该工地承包水电商负责按照本规则规定装设并每星期至少一次由工地主任派管理员负责督促水电工检查,是否漏水电或有无违反各项规则,倘违反者即照本规则取缔处罚。

3.动力部分:

(1)粗木工、细木工、地下室防水、泥水等使用的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但视实际情况事先呈报者不在此限。

(2)拌合机7.5HP马达,吊车1.5HP马达,均为动力用电,其数量依实际订定。

(3)磨石机用220V电源外,如用干磨机时可接用110V电源。

第七条本规则所规定事项,工地主任应确实负责督促办理,否则从严议处。

第八条本规则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工地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消防安全工作组、文明施工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3.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6.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第四条:安全员(包括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2.不违章指挥,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记录、整理安全生产台帐资料。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第五条:施工员、电工、机械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4.发生工伤要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第七条:工人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篇4: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1、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2、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3、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4、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2、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机。

3、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1、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2、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3、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4、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二次),对没有发生事故的给予50-100元安全奖。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5: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都要不得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5、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全体职工都不得使用电炒锅电炉,否则,一经查实,电炉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50-500元。

6、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式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给当事人处罚20-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9、在新建高层或多层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10、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11、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2、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3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3、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4、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亲友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地工的前工规定作用相应的处罚。

15、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6、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7、为了确保每个职工的正常就餐,严禁在食堂乱拿他人饭盒,不注意拿错的应及时送回食堂,否则,视偷窃论处,每只饭盒处罚款50-200元。认识态度较差者加倍处罚或开除。

1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9、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楼内烧柴火做菜饭,或用烧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待30-100元或视情节处罚。

20、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处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21、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22、禁止随地乱倒剩饭菜及其它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3、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等,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擅自使用者发现后,视情处罚款50-200元。

24、严禁用饮用开水洗脸、洗脚等不正常的随意乱用开水现象,违者每次处罚款10-30元,或视情处理。

25、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的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11:30点必须关灯,否则,一经查实,每次处同室人罚款5-30元。

26、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生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7、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8、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29、女工及本单位职工的家属,一律不得留宿项目部宿否则劝其退场或视情处理。

30、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31、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者,一切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职工自己擅自叫其进场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32、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3、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4、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罅或纠正。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500元,或视坭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35、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汉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6、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另处罚款待30-100元,事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7、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38、对检举违章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9、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人员,工程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序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40、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5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的以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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