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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溶解乙炔气瓶的结构

溶解乙炔气瓶是一种储存和运输乙炔气的压力容器,乙炔气瓶与氧化瓶和液化石油气瓶不同(见乙炔气瓶结构图),后两者是空心的,而乙炔气瓶是实心的,瓶内充满了多孔性固体硅酸钙填料,孔隙中充人溶剂丙酮,罐装的乙炔溶解在丙酮之中。温度在150C时,一个体积的丙酮可以溶解23倍的标准状态乙炔气。最适宜配合氧气瓶使用的乙炔气瓶,设计压力3MPa,公称容积为40升。

乙炔气瓶的肩部有易熔塞,当瓶壁温度超过1000C时,易熔合金熔化,易熔塞打开放气泄压,防止气瓶爆炸。

乙炔气瓶的外表面漆白色,瓶体标注色的乙炔“和”“火不可近”字样。瓶的顶部装有瓶阀,外面是固定的瓶帽(俗称安全帽),瓶阀下面有一个铝制的能转动的检验记环,检验标记就打在上面。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程》的规定,每三年要对乙炔气瓶进行一次检验,不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乙炔气瓶不准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作用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正确的使用操作乙炔气瓶,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严格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程》外,使用乙炔气瓶应遵守如下要求:

(1)使用前,应对乙炔气瓶的颜色标记,检验标记和气瓶的安全状况,安全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乙炔气瓶不准使用。

(2)乙炔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3m。

(3)乙炔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体上引弧或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4)乙炔气的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的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暂时中断使用时,要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阀。

(6)夏季使用乙炔气瓶时,应采取防晒、雨淋、水浸措施。冬季如果瓶阀或减压结冻,严禁用400C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加热,更不能用火烧烤。

(7)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剩余压力。

(8)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直立使用,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卧放使用,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

(9)对使用的乙炔气瓶要认真进行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对漆色脱落,字样模糊,标志不清或有损陷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送往充装单位进行处理。(10)乙炔气瓶的使用要实行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乙炔气瓶的安全操作知识。

3、溶解乙炔气瓶的防爆

3.1乙炔气瓶的爆炸起因

乙炔气瓶的爆炸起因,主要是由于温度的压力急剧上升,乙炔发生分解而引起的。乙炔分解的特点:如果发生回火之后,瓶壁温度上升(从瓶顶开始)或从打开的瓶阀逸出带烟的有异常气味气体。说明乙炔已开始分解,若乙炔气瓶受到炎焰或辐射热直热作用随时都有乙炔分解的危险。

造成乙炔分解的原因:(1)焊接回火;(2)外部加热(乙炔气瓶附近有燃烧的物质,气瓶上挂有末灭火的焊枪或割枪等工具);(3)气瓶阀门或减压器附近的乙炔着火。

3.2乙炔气瓶爆炸的预防措施

(1)减压器的连接要严密;

(2)使用高质量,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进行处理;

(3)焊枪(尤其是末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4)严禁将气瓶放在热源(火炉、电炉等)附近。

3.3乙炔气瓶着火或回火的应急处理

(1)迅速关闭乙炔气瓶的阀门;

(2)拧下联接仪表,然后打开瓶阀,如果此时乙炔不再着火,阀门不再逸出带烟或有异味气体,即可继续工作。工作时瓶壁不得有温度上升现象,(用手反复测试)如果发现重新着火或其他情况,说明乙炔还在继续分解;

(3)如果乙炔着火后,无法关闭气瓶阀门时要迅速灭火。乙炔气灭火只能使用干粉式灭火和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准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4)对乙炔开始分解的气瓶,如瓶体外部的温度已产生温升,以至无法用手接触,不得搬动,应采取用凉水连续冷却气瓶的方法进行处理;

(5)待火焰扑灭后,手可以接触瓶体时,应立即将正在分解的气瓶运到室外。如不能将气瓶运到室外,而气瓶内末用完的气体仍在外逸,应尽快清除周围火源(如火炉、烟火等)并打开门窗通风,防止室内发生爆炸。

篇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氧气瓶是贮存和运输氧气的专用高压容器,它是由瓶体、瓶阀和瓶帽3部分组成。其瓶体外部有两个防震胶圈,瓶体为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两字,用以区别其它气瓶。氧气作为一种理想的助燃气体,广泛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由于氧气瓶是一种盛装助燃压缩气体的移动式容器,压力高,装卸运输频繁,使用环境杂乱,往往使氧气瓶的使用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发生气瓶爆炸事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一)目前在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隐患:

1.超检验期充装。根据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附件损坏、丢失。氧气瓶的附件中有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推动瓶阀和手轮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带好防护帽。但在实际使用中氧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手轮,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

3.太阳曝晒。《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运输,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曝晒。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4.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5.野蛮装卸。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氧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如某市制氧厂用汽车装运氧气瓶到某企业,卸车时将氧气瓶推下撞击到另一只气瓶上,引起两只气瓶同时爆炸。

6.超装。氧气瓶在充装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造成超装,使瓶内压力升高,并超过它的许用应力,最后发生过量的塑性变形而爆炸。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应遵守以下几点:

为保障氧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氧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和使用等都做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氧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必须有合格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超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3.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4.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3米,并不能同室存放。

5.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可用开水或蒸气解冻,禁止明火烘烤。

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7.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8.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人要站在侧后面。

9.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10.应随时检查氧气瓶的状态,防震胶圈要完好无损。为保护瓶阀,运输和储存时必须装配瓶帽。

二、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乙炔作为一种理想的可燃气体,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但是乙炔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它的点火能很小,约为一般易燃气体的1/10,甚至有时肉眼都难以看见。它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熔解乙炔气瓶又属于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一)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乙炔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乙炔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充装单位没有认真检查便充装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1.溶解乙炔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的合格证应是齐全的,并与钢瓶肩部的钢印相符。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2.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3.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乙炔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5.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6.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7.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8.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10.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乙炔气瓶内应留余压0.1MPa~0.3MPa,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11.工作时,开启乙炔气瓶上的瓶阀扳手应留在瓶阀上,以便在偶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12.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3.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二)如果乙炔气瓶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为了做到临危不乱,抑制事故于萌发之时,防止事故扩大,可按以下的方法操作:

1.乙炔气瓶着火

(1)若火焰较小,应尽快用宽松手套,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苗,使之熄灭。

(2)在连接处着火时,应迅速将瓶阀关闭,关阀时人不要站在易熔塞正面,不要将乙炔气瓶放倒。

(3)若是安全阀和主气阀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那时,人要适当靠近着火的气瓶,以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将火焰扑灭。

(4)当乙炔气瓶着火,内部的压力增大,火焰可能一时难以扑灭,应用水喷淋气瓶,以防气瓶受热造成爆炸事故。或采用绳索慢慢地拖拽等方法将着火的气瓶搬到安全地带。

(5)若着火的乙炔气瓶是放置在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应立即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而乙炔气瓶上的火,可以不扑灭,让其自行烧尽。因为扑灭后会有大量的乙炔气喷出,很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或使人窒息。

2.乙炔气瓶表面温度高

如果遇有乙炔气瓶表面温度过高,可把气瓶移至安全地带,或者连续注水4-5小时,也可将气瓶放入水池中冷却。此时,不可打开瓶阀用降低气瓶内部压力的方法来降温,以免导致气瓶内分解反应加剧而发生爆炸。对出现气瓶表面温度升高的异常现象,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与充装单位联系。

3.乙炔气瓶丙酮喷出

乙炔气瓶内的丙酮喷出,会引起乙炔气瓶带静电、造成燃烧爆炸,丙酮消耗量增加等危害。如果遇到气瓶内丙酮喷出,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瓶阀,将气瓶放在通风阴凉处,静止24小时以上。再使用时,应尽量将乙炔气瓶流量开小。若以上方法不能解决时,应关闭瓶阀,将喷丙酮的气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篇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应急处理

乙炔作为一种理想的可燃气体,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纯乙炔是无臭的,但工业用乙炔由于含有硫化氢、磷化氢等杂质,而有一股大蒜的气味。但是乙炔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乙炔气瓶是实心的,瓶内充满了多孔性固体硅酸钙填料,孔隙中充入溶剂丙酮,罐装的乙炔溶解在丙酮之中。温度在150°时,一个体积的丙酮可以溶解23倍的标准状态乙炔气。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乙炔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乙炔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充装单位没有认真检查充装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1.溶解乙炔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的合格证应是齐全的,并与钢瓶肩部的钢印相符。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凡不符合规定的乙炔气瓶不准使用。每三年要对乙炔气瓶进行一次检验,不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乙炔气瓶不准使用。

2.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3.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严禁暴晒。

4.乙炔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5.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5m。;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6.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7.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8.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10.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乙炔气瓶内应留余压0.1MPa~0.3MPa,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11.工作时,开启乙炔气瓶上的瓶阀扳手应留在瓶阀上,以便在偶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12.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3.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如果乙炔气瓶遇到一些意外的情况,为了做到临危不乱,抑制事故于萌发之时,防止事故扩大,可按以下的方法操作:

1.乙炔气瓶回火:

如发现火焰突然回缩并听到“嗤嗤”声,就是回火的象征,当发生回火,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割枪上的乙炔气阀和氧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2.乙炔气瓶着火

(1)若火焰较小,应迅速关闭乙炔气瓶的阀门,尽快用宽松手套,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苗,使之熄灭。

(2)在连接处着火时,应迅速将瓶阀关闭,关阀时人不要站在易熔塞正面,不要将乙炔气瓶放倒。拧下联接仪表,然后打开瓶阀,如果此时乙炔不再着火,阀门不再逸出带烟或有异味气体,即可继续工作。工作时瓶壁不得有温度上升现象,(用手反复测试)如果发现重新着火或其他情况,说明乙炔还在继续分解。

(3)若是安全阀和主气阀起火,无法关闭气瓶阀门时要迅速灭火,因瓶内是正压不会爆炸,乙炔气灭火只能使用干粉式灭火和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准使用四氯化碳灭火;那时,人要适当靠近着火的气瓶,以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将火焰扑灭。

(4)若着火的乙炔气瓶是放置在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应立即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尽快清除周围火源(如火炉、烟火等)并打开门窗通风),而乙炔气瓶上的火,可以不扑灭,让其自行烧尽。因为扑灭后会有大量的乙炔气喷出,很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或使人窒息。待火焰扑灭后,手可以接触瓶体时,应立即将正在分解的气瓶运到室外。

(5)对乙炔开始分解的气瓶,如瓶体外部的温度已产生温升,以至无法用手接触,不得搬动,应采取用凉水连续冷却气瓶的方法进行处理;连续注水4-5小时。此时,不可打开瓶阀用降低气瓶内部压力的方法来降温,以免导致气瓶内分解反应加剧而发生爆炸。

2.乙炔气瓶丙酮喷出

乙炔气瓶内的丙酮喷出,会引起乙炔气瓶带静电、造成燃烧爆炸,丙酮消耗量增加等危害。如果遇到气瓶内丙酮喷出,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瓶阀,将气瓶放在通风阴凉处,静止24小时以上。再使用时,应尽量将乙炔气瓶流量开小。若以上方法不能解决时,应关闭瓶阀,将喷丙酮的气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3.1乙炔气瓶的爆炸起因

乙炔气瓶的爆炸起因,主要是由于温度的压力急剧上升,乙炔发生分解而引起的。乙炔分解的特点:如果发生回火之后,瓶壁温度上升(从瓶顶开始)或从打开的瓶阀逸出带烟的有异常气味气体。说明乙炔已开始分解,若乙炔气瓶受到炎焰或辐射热直热作用随时都有乙炔分解的危险。

造成乙炔分解的原因:(1)焊接回火;(2)外部加热(乙炔气瓶附近有燃烧的物质,气瓶上挂有末灭火的焊枪或割枪等工具);(3)气瓶阀门或减压器附近的乙炔着火。

篇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采购与运输:

1.1负责采购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在采购溶解乙炔时,一定要到持有市消防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气瓶外必须喷涂白色漆及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必须附有灌装日期合格证。

1.2运输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1.3装运乙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1.4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1.5车上禁止吸烟,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

1.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气瓶的储存:

2.1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三瓶。

2.2储存站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3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附近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4乙炔瓶存放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倾倒的措施。

2.5严禁与氧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2.6储存站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严禁烟火”等警告标志。

3气瓶的使用:

3.1使用单位应遵守气瓶、气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

3.3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不得将瓶内的气体使用干净,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气体。

3.4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该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缓慢,不得过急过猛。

3.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防止静电起火。

篇5: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必须由气瓶检查员逐只进行。

一)外观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而进口;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送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剩余压力检查

1、溶解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测定其剩余压力。

2、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选取。

公称容积为10~60L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选取。

3、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a、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c、置换后的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d、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三、丙酮的充装

1、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3、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4、丙酮补加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F=Tm+Gs—A

5、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6、对首次充装丙酮的气瓶,应先抽真空,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置换。

7、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气瓶公称容积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9、认真填写气瓶检查记录并在合格气瓶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后置于“待充装区”;将不合格气瓶置于“不合格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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