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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无缝气瓶检验安全控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随着我国工业气体行业的迅猛发展,工业气体广泛用于冶金、机械、化工、石油、电子、医药、医疗、潜水、切割焊接等各个行业,气瓶的使用范围已从单纯的工矿企业、医药,涉足到各个领域和千家万户,对支持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气瓶的合理使用及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及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气瓶的充装、储存、运输、使用涉及到社会的各个环节,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近年来气瓶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管、检验力度不够,一些气瓶事故就是由于气瓶没有严格按照检验标准的要求严格进行而酿成的。因此,我们的气瓶检验工作对气瓶的安全使用,社会稳定,行业健康发展及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是负有责任和重要的。

?我省气瓶检验站九十多家,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人员素质低、一厂一站、夫妻家庭式作业站、取证人员不参与检验工作、检验过程不严格按标准进行、缺项漏项,不经检验凭外观简单查看就打检验钢印,甚至于一些气瓶经销商为了省费用,私自打检验钢码等行为造成气瓶的诸多不安全隐患。为此需要我们气瓶检验人员意识到自己肩负的气瓶安全检验责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进入检验站的气瓶把好检验关,杜绝气瓶事故的发生。自己通过多年的气瓶检验经验和现在气瓶检验站及气瓶的现状,对气瓶检验过程的安全控制提

出一些经验和建议。

一.?气瓶检验前的安全控制

1.?对送到检验站的气瓶认真检查登记,首先确定是自有气瓶、还是外接气瓶、对自有气瓶,应查对上一检验周期检验档案,查验检验钢印,对外送检验气瓶应认真细致登记,查对原始钢印,查看瓶体外观,对各规定气瓶盛装介质与瓶阀型号不符的、瓶身漆色无法判断盛装介质的,必须查明瓶内盛装介质的种类和

性质、

2.?盛装可燃气体、助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含油气体与禁油气体、工业气体和医用气体的气瓶应分别分类集中检验,禁止混检。

3.?对查核瓶体漆色,非气瓶检验站喷涂,用户、气瓶经销商私自喷涂漆色或对瓶身存在缺陷的气瓶,必须查明气瓶原盛装过何

种气体,瓶体漆色下是否瓶体有修补或其他严重缺陷。

4.?待检气瓶有气压的,必须确保余压排放,余压排放时必须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对有毒气体必须按要求处理排放。排放时人员应在瓶阀侧面操作,并在规定区域进行。

5.?检验站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工具、手套及现场均不得沾染油脂、同一场所不得同时排放相禁忌的

两种气体、以防中毒、燃烧和爆炸。

6.?对瓶阀损坏、开阀后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认真检查、以防阀芯卡死,销片失效等造成无法排气的满瓶误判空瓶进行下一步

检验过程。

7.?对气瓶外观有污物、锈蚀层、瓶体局部新漆的应加以重视、进一步核对,检查,以防有修补、焊补和其他严重缺陷存在。

二.气瓶外观检验安全控制

1.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定期检验要求,气瓶外观检查应逐只进行,对瓶体有高温烧痕,严重腐蚀,裂纹,凹坑,鼓包、磕碰、弯曲、失圆、颈圈、底座松动、修补等达到GB13001--1999《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评定》的规定和要求的应进行判定和报

废。

2.按GB13004--1999《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评定》的规定。气瓶使用30年的应强制报废、在原始钢码核查应注意判断、特别是钢码不清楚打码不真正确的,应该对制造厂资料核对,以防私改出厂日期和原始钢码的,对超过使用年限后判废的气瓶严禁流出气瓶检验站,这就要求我们气瓶检验人员加强自身素质,努力学习、严记检验人员职责、防止漏检,误判和判废气瓶流出检

验站、造成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3.瓶口螺纹的检查必须用专用螺纹检测工具进行检测、不能仅凭感官、手感和经验判断,因为瓶阀是依靠螺纹与气瓶连接的,瓶口螺纹的好坏,直至影响到气体在安全充装、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我省很多检验站人员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简单的查看,瓶阀装卸的查来判断是不科学的,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强制报废不能留下重大的气瓶安全隐患。

4.气瓶的音响检查、是判断气瓶瓶体材料存在缺陷和内部腐蚀的过程,我们很多检验站及人不够重视,不做此项检查或做个样子,再加上检验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经验不足,对此不够重视,造成检

验漏项缺项。

5.气瓶内部检查是对气瓶内部腐蚀情况,特别是盛装氧气的气瓶应重视气瓶内是否沾有油脂等的检查,按要求应用内窥镜或安全电压内的光源进行检查,但我们许多检验站和检验人员没有配备内窥镜,不经内部检查、甚至有的用220V的电源光源作内部检查。对人员和检验场所造成很大的隐患,在判定内部腐蚀和内壁油脂上很多检验人员业务知识,经验和责任心不强也是气瓶检验

判定不准确的原因。

三.气瓶检验中的安全控制

1.气瓶的重量损失和容积增大评定按GB13004--99《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和要求,气瓶的称重衡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同时称重范围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我们很多气瓶检验站忽视了这个问题,不进行定期校验,不论气瓶大小,一律使用一个称重衡器,致使气瓶在检验评定中,重要环节的不

准确早成误判和不合格气瓶流入生产、储运、使用环节。

2.气瓶的重量按规定不包括瓶阀、瓶帽和防震圈,空瓶的重量是实测重量,不是原始码标注重量,应严格区分检验中气瓶重量的

概念和要求。

3.气瓶容积测定规定气瓶灌满水需静置8小时以上,以排尽气瓶内的气泡,我们一些检验站和检验人员对此不重视,很多人认为不重要,气瓶检验时间过长,延误工作及作业人员时间,经常加

满水就进行下步检验过程,造成气瓶检验评定的不准确。

4.气瓶的水压实验是气瓶检验的重要环节,关键项目,按规定必须逐只进行,不能抽样检验,待试压瓶灌满水后必须在室内静置8小时以上,瓶内水温不得低于5℃,与试验环境温差不小于5℃,实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耐压时间不少于两分钟,实验过程中瓶体渗漏和压力不稳定,可能是试压气瓶发生异常,

必须立即卸压,检查试压气瓶的情况。

四.气瓶检验结束安全控制

1.瓶阀的检验是目前我省检验站检验工作中的问题项,首先是否有瓶阀检验装置,其次有设施也是摆放,不进行此项工作,最终无高压气源进行工作,同时瓶阀螺纹的检查也必须按规定和用专用工具进行,有效螺纹牙不得少于8牙,连续有效牙不少于5牙,瓶阀装上后必须留有1~5牙的余扣,不符合的必须更换瓶阀并重

复上述过程。

2.检验完成后的气瓶及瓶阀气密性实验是气瓶检验是否合格,是否能投入生产,使用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全省气瓶检验站内都没有设置该检验设备,交由充装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检验人员都未到现场查看,本人认为各气瓶检验单位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按规定保压时间不少于3分钟,现阶段在充装过程进行该项目的检验,气瓶检验人员需在充装排上检验,并检查合格后签字确

认。

3.对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按规定正确完整的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及气瓶漆色,字样并根据检验记录填写检验报告,经检验负

责人和站长签字同意交于送检单位使用。

4.对检验判定的不合格的气瓶,必须按规定进破坏性处理,出具《气瓶报废通知书》,将破坏后的气瓶瓶肩有原始钢印部分保留站内,瓶体可处理,经上报属地质检部门同意并注销登记后,方可

处理保留的瓶肩部份,以确保报废气瓶流入社会使用。

?气瓶检验是国家、社会赋予我们各个气瓶检验站和持证气瓶检验人员的责任和要求,只要我们每一个气瓶检验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牢记自己的职责,才能保证气瓶定期检验的质量,

也才能杜绝因气瓶检验造成的事故。

篇2:氧气瓶爆炸原因预防措施

一、氧气瓶爆炸根据其起因不同,有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之别。引起物理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充装压力过高,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2、气瓶充至规定压力,而后气瓶因接近热源或在太阳下曝晒,受热而温度升高,压力随之上升,直至超过爆炸超过极限。

?3、气瓶内、外表面被腐蚀,瓶壁减薄,强度下降。

?4、气瓶在运输、搬运过程中受到摔打、撞击,产生机械损伤。

?5、气瓶材质不符要求,或制造存在的缺陷。

?6、气瓶超过使用期限,其残余变形率已超过10%,已属于报废气瓶。

?7、气瓶充装时温度过低,使气瓶的材料产生冷脆。

?8、充装氧气或放气时,氧气阀门开启操作过急,造成流速过快,产生气流摩擦和冲击。

二、引起化学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瓶内渗入或玷污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急剧氧化燃烧,放出大量热,并使温度上升很高,瓶内压力升高。当超过钢瓶应力极限时,便会发生爆炸。与此同时,钢瓶也会发生强烈氧化作用。据资料介绍,氧气压力超过3MPa时,油脂与氧气直接接触就可能自燃。

?2、将充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瓶子误用来充氧。用户自行改装钢瓶,将氢气瓶或氟利昂钢瓶刷上天蓝漆用来充氧,在充氧过程中发生爆炸。

?3、氧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例如氧气瓶压力过低,乙炔气窜入氧气瓶;水电解制氢得到的氧副产品中含有氢等。

?4、氧气瓶阀的垫片等零件采用了含有油脂或有机易燃材料,在启闭阀门时产生摩擦或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三、预防氧气瓶爆炸采取的措施

?预防氧气瓶爆炸的根本措施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在操作时严格予以遵守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要点是:

?1、氧气站房的设计应根据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和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由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建站施工;

?2、充氧站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规定进行施工;

?3、充氧站必须符合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建立安全质保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经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充装;

?4、充装管理人员和充装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5、充氧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管道、阀门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6、充氧站中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7、气瓶充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属于下列气瓶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志、颜色标志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查的;

?(7)气瓶沾有油脂的;

?(8)无制造许可证制造的气瓶或未经安全检察机关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

?(9)阀门螺纹不符合规定的;

?(10)瓶内压力大于10Mpa的;

?(11)充瓶前钢瓶温度低于0℃或高于60℃的;

?8、气瓶充装中要严格遵守规程:

?(1)操作工手上、劳保用品、工具要忌油。沾有油脂时禁止与氧气瓶、充氧阀门接触;

?(2)开启、关闭阀门要缓慢;

?(3)空瓶装上台位均压时,若发现有激烈的气流声时应立即停止,卸下气瓶检查;

?(4)充装过程要检查气瓶温度。发现温度异常要停止充气,卸下检查;

?(5)瓶子要有防倒链条保护;

?(6)用多台氧压机充气时要注意流速不得大于该压力下允许的范围;

?(7)要注意钢瓶充气压力等级,不得超压;

?(8)用液氧气化充气时,温度不得低于规定温度;

?(9)充瓶时若发现漏气,应先切断气源,不得带压修理;

?(10)当充氧台压力大于10MPa时,严禁中途再装上空瓶充灌;

?(11)气瓶充装夹具不准直接夹在瓶阀的安全帽上;

?9、气瓶搬运时要装上安全帽、防震圈;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扔、滚碰;运输工具应有安全标识;夏季应有遮阳设施;严禁烟火;不得与易燃、易爆物一起运输;

?10、气瓶贮存、使用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充满的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烤,应用开水解冻;使用中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打、碰撞;瓶内气瓶不得用尽,必须留用0.05MPa的剩余压力;启闭阀门要缓慢;

?11、氧气瓶必须每三年定期检验一次。有怀疑时要及时检验;阀门及瓶阀修理时要严格去油;垫片、垫圈要用规定的材质,不得改用未经安全试验的材料;充氧软管必须用铜合金或不锈钢,不准用橡胶软管;充氧站用的灭火器药剂不得含油。

篇3:氧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1)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做好防振工作:

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措施避免剧烈振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易发生脆裂而造成气瓶爆炸。汽车运输时,应缓行,注意路面情况,不得紧急刹车,气瓶必须有护圈和戴好瓶帽,摆放要平稳。

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铁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

使用和贮存时,应使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且应牢靠,防止气瓶倾倒。

(3)做好防热工作:

要防止气瓶直接受热,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等10m以上。

(4)做好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工作:

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操作时容易出现问题。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热和摩擦热、气体受突然压缩时放出的热量(即绝热压缩)等,都可能成为氧气瓶和减压器爆炸着火的因素。因气瓶里的氧气一般均含有部分水和锈皮等,当瓶阀或减压器开得过快时,则随氧气高速流动的水滴和固体微粒,就会与管壁产生摩擦而出现静电火花。而绝热压缩的危险则是高压气流的冲击,将使减压器内局部(高压室或低压室)的气体受突然压缩,瞬时产生的热量会使温度剧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胶软隔膜、衬垫等材料着火,甚至会使铜和钢等金属燃烧,造成减压器完全烧坏,还会导致氧气瓶着火爆炸。

(5)留有余气并关紧阀门,使气瓶保持正压,以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分化验。

(6)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氧气瓶每3年必须做一次技术检验。

(7)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进行解冻,绝对不允许用火焰烤或烧红的金属去烫。

(8)做好防油工作。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篇4:气瓶充装储存运输使用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1气体的安全充装

(1)六个禁止充装

气体制造厂在充装气体之前,必须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检查,做到六个禁止充装,防止在充装气体时发生爆炸事故。

1)气瓶的漆色不清不充装。凡气瓶的漆色、字样不清或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的种类时禁止充装。严格做到专瓶专用。同时气瓶的颜色必须和国家规定相符,否则也禁止充装气体。

2)气瓶没有留有余压禁止充装。如果对气瓶原来所装的气体有怀疑,应取样分析。凡瓶内没有余气的,或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

3)没有原始重量标记或标记不清难以确认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4)气瓶上的安全装置不全、损坏、不符合规定、以及漏气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

5)新投入使用的气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已使用的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内,并且无裂痕、鼓包、凹陷、漏气等外伤,当判断为不能保证安全时,严禁充装气体。6)氧气瓶的瓶体和瓶阀,沾有油脂或其他易燃、可燃物时,严禁充装气体。

2防止超量充装

保证所装的气体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压力不超过气瓶设计的工作压力。充装液化气的气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充装,不得超量,如果发生超量时,应立即设法将超量部分抽出。

为了防止由于计量误差造成超量充装,所用仪表、量具(如压力表、磅称等)都应按规定选用,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在充装气体时不应用储罐减量法来确定气瓶的充装量。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应包括气瓶内原有的余液重量,不可忽视不计。

3.气瓶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1)气瓶的安全储存

1)气瓶入库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械搬运,以防供电中断或电磁铁失灵而将气瓶跌落。机动车辆入库必须在排气管上戴上阻火器。库内搬运、码放最好使用不与地面打火、不与气瓶撞击打火的人力小车。

2)搬运气瓶入库及在库内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滑:不得握持阀进行搬运。不准将瓶阀对准人体。

3)气瓶入库前应先检查气瓶帽是否拧紧,瓶体上的橡胶防震圈是否齐全。无橡胶防震圈的气瓶,不得在地面上滚动。

4)气瓶仓库地面应平整、干燥、且为不然材料或不发生火花地面。

5)防止气瓶曝晒。气瓶的储存环境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禁气瓶曝晒。库房或存放场地内不得有热源(如水汀、炉灶等)。周围10m以内禁止明火。夏季高温期应视情况采取降温措施,如屋顶洒水、气瓶本身用淋水降温、早晚开库门通风、中午关闭库门等降温措施。

6)气瓶在库内应直立存放、排列整齐、留有安全通道,应用横杆(拉绳、支架等固定稳定。允许横卧的气瓶,应采取防止气瓶滚动的措施,头部应朝一个方向。堆放高压气瓶,每垛最高不得超过5层。

7)严禁混放。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的气瓶混放,并应在该仓库附近备有专用防毒设备(措施)。盛装化学性质相抵触,即互相接触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许混放。例如氢气瓶与氧气瓶、氢气瓶与氯气瓶、氯气瓶与氨气瓶等物不得混放。

8)气瓶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不得随意混放。

9)退库气瓶。必须留有余压,余压应为0.2MPa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05MPa,否则不许入库储存。

10)使用后的“空瓶”(尚有余压)和满瓶严格分开堆放,并对使用后的“空瓶”做出明显标志,用于和满瓶区分开来。可采用在瓶身上用粉笔写上“空瓶”字样,或挂牌等措施。

11)氧气瓶嘴、瓶阀、瓶身严禁油类污染。有油渍的应立即用无毒、不燃、不破坏气瓶标志的洗涤剂清洗干净。

12)盛装乙炔的气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卧置滚动,必须保持直立搬运。

13.盛装乙炔、乙烯等容易发生聚合反应的、不稳定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应先进库先用,避免久存,以免发生聚合反应而引起气瓶爆炸。

14)气瓶的漆色和标志应完好,如有缺欠,应在气瓶使用后再进行油漆。

15)气瓶阀用手关紧后仍漏气,不准使用扳手搬紧,不准随便修理。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内,并针对内盛物特性,采取水封、酸碱中和或消毒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理。处理后应在瓶身标名“漏气严禁使用”字样。

(2)气瓶的安全使用

1)开阀时不准使用金属扳手,也不许使用金属敲击瓶身,以免产生撞击火星。

2)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加压过速。对可燃气体可防止因此产生的高静电压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每种气体要安装专用的减压器,严格禁止氧气减压器用于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上。减压器有倒、顺两种螺纹,旋紧方向相反,必须正确选用。安装减压器必须仔细、认真,通常应旋入7圈螺纹(即吃7牙拧7扣)。

4)使用高压气瓶,必须经过减压阀(器),不得直接使用。

5)在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中应站在气瓶侧面上风位置,不要把面部或身体直对出气口。开始时微微开启瓶阀,放出少许气体,用以检查气瓶嘴是否通畅,并吹出可能存在的垃圾。

6)气瓶应直立放置,固定牢靠。允许卧放的应有防止滚动措施。

7)所有高压系统的管路及连接处,必须完好无泄漏,连接必须牢固。如是有毒气体,室内必须注意通风。

8)氧气阀、减压器、氧气瓶身及其他附件、通过氧气的管道等,均应无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污染,否则必须洗刷净油渍。

9)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瓶阀螺杆根部因漏气而咝咝作响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旋紧瓶阀,并在瓶身上用粉笔写明:“漏气、退库”字样。

10)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季或因使用时间较长,瓶内压力下降而出缓慢时,可用温水加热瓶身(民用液化石油气除外),不得使用明火、蒸气等高热源加热。

11)气瓶瓶阀冻结时,应用温水解冻,禁止使用明火烘烤或使用蒸气喷射气瓶。

12)气瓶与反应器之间必须安装防止发生倒压的安全容器,防止反应物料倒入气瓶中,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事故产生。

13.有些气瓶,如乙炔气瓶等,因所装物质有自动聚合的危险,所以在使用中如遇瓶身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用冷水不断浇瓶身,直至瓶身冷却,不再发热为止。并认真研究气瓶升温产生的原因,如认为不安全,应立即停止再使用,移至安全区域。

14)一切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与明火、热源相距在10m以上。必须靠近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少于5m间距。

15)气瓶使用完毕后,关闭瓶阀时用手拧紧,不得使用工具硬扳,以免损伤瓶阀,造成渗漏。

4.气瓶运输安全

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震动、冲击等,发生燃烧、爆炸、中毒事故,特提出以下8点安全要求:

(1)文明装卸。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放、滚动、撞击,禁止使用电磁起吊机械。

(2)妥善固定。气瓶装人车厢内应妥善地加以固定,用三角木块卡牢。一般应按车厢横向放置,头朝一个方向,堆放整齐。堆高不允超过5层,同时不许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横板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有专门支撑固定装置的例外)。每只气瓶上的安全帽应拧紧,并装有两个防震圈。

(3)分类装车。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盛装物的气瓶,严禁同车混装、混运输。气瓶盛装物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性质相抵触时,也严格禁止同车混装、混运输。如氯气瓶、氧气瓶严格与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4)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物品”的标志旗或灯。必须配备和盛物性质相适用的灭火器和防毒用具。

(5)防止曝晒。气瓶(指满瓶)运输时不得长时间在烈日下照曝,车辆应设遮阳措施。如乙炔气瓶环境温度一般不许超过40℃。

(6)运输车辆中途暂时停车,应距明火处10m以上。汽车上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7)气瓶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进行专职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运输中如果发生气瓶渗漏,易燃物品起火时应立即停车用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拧紧瓶阀,防止导致气瓶受高温和明火影响发生爆炸事故;如果是有毒气体渗漏,应立即停车关紧气瓶阀,如仍不能全部关紧,应放置在路旁水池中紧急处理,并告之当地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详细情况。

5.乙炔气瓶储存,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1)乙炔气瓶应文明装卸、轻拿轻放,站立式储存,不许滚动,不许在供热装置附近及光下曝晒存放,距明火10m以上,与氧气瓶、氯气瓶隔离间距7m以上。

(2)乙炔气瓶使用时严禁平放、斜放、倒放,为了防止丙酮溢出,必须直立式旋转使用。

(3)乙炔气瓶在任何情况下,乙炔不许接触铜、银以及盐类,以免形成爆炸威力极

大的乙炔铜和乙炔银。

(4)当乙炔气瓶瓶体发热升温时,必须迅速在瓶身上浇淋冷水,使瓶身冷却,达到冷却乙炔的目的,并应在查找原因后确认能再使用时尽快使用,不可再放置不用。如果冷却后气瓶温度再次升高、发热,很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应投弃在安全区域观察。

(5)乙炔气瓶使用必须留有余压,表压不小于0.05MPa。表压减压器必须使用有“乙炔专用”标志的减压表。每次使用后拆下减压表,气瓶头部用配套的钢瓶帽戴好、拧紧、防止气瓶阀和气嘴碰坏。

(6)乙炔气瓶阀关紧后仍漏气或打开时阀杆漏气时,禁止使用。

(7)乙炔气瓶除与惰性气体混放外,不得与其他危险物品和盛装气体的气瓶混放。

(8)乙炔气瓶应做到先入库者先用,后入库的后用原则,不宜久存不用。

6.气瓶的安全检查

(1)气瓶经常(日)检查主要内容

1)气瓶有无渗漏。

2)瓶壁、瓶阀、瓶帽及其他附件腐蚀情况。

3)盛装化学性质活泼的物质的气瓶,存放期限是否已过。周围有无放射性射线影响。瓶身温度是否升高。

4)临时堆放和长期堆放10m区域内有无明火作业。

5)有无受到酸、碱物品腐蚀。有无风吹雨打现象发生。

6)气瓶安全熔塞、防震圈、安全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气瓶漆色、标志是否鲜明,字迹是否清晰。

7.气瓶有效使用期是否超过等。

(2)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1)盛装腐蚀性物品(氯气、氨气、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等)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可燃、易燃、助燃物品(乙烷、乙烯、乙炔、空气、氧气、一氧化碳等)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物品(氦、氖、氪、氙、氮等)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如在使用、存放、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伤、腐蚀等不安全因素,应提前进行检验。检验应由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单位负责该项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刻印在钢瓶上。

篇5:氧气瓶防爆措施

(1)为了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肩邪、球面部作明显的标志,除工作压力,检验压力等项外,特别需要强调指出,“下次试压日期”一项的字迹应清晰,并且要求打印在明显易见的部位,字迹不得模糊不清。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字标明“氧气”字样。气瓶使用和保管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造成误充气。

(2)充装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看是否与涂色和字样一致,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良好,同时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成份、不得随意充灌。

严格控制气瓶充装压力,充装终了压力,不应超过气瓶的工作压力(20℃时不超过14.7MPa),严禁过量充装。

气体充灌时,气体流速不能过快,否则将使气瓶过热,压力剧增,造成危险。

(3)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冲击,尤其在严冬和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容易发生脆裂和爆炸事故,必须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1)运输小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气瓶运输应使用专门的抬架和手推车。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互相接击。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易燃品、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

6)不同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被与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气瓶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必须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并戴有瓶护圈。

8)严禁对充气实瓶进行喷漆。

(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窃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仓库与其他气瓶仓库和生产厂房距离应不小于25m(≤1500瓶)或30m(>1500瓶);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隔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

(5)预防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或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遮盖,避免阳光曝晒。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乙炔气瓶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距离应在10m以上。

(6)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时,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与电线相碰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感应电而造成燃烧和爆炸。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炯。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开阀应缓慢,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

(7)氧气瓶和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

(8)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产生静电火花。

(9)氧气瓶必须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进行一次22.5MPa的水压试验,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有影响强度的缺陷,应提前进行技术枪验和水压试验,超期未作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0)气瓶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得随意改装其他气体。如需改装,必须经鉴定部门同意,并进行检验、校核、清洗、改变棕色,并应更换符合要求的附件。气瓶档案应严格管理,改装后应认真进行档案登记。

(11)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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