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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使用锅炉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取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2、防止超压

2.1对安全阀——防止日久失灵。应当每天试拉一次,定期自动排汽一次,保持其灵敏、可靠性,如发现动作呆滞,必须及时修复。

2.2对压力表——在锅炉运行时,应经常把标准压力表装中作对比,定期送到到计量单位测试核准。如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及时修理核准。

3、防止过热

对水位表——应当每班冲洗并测试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常。应当定期把旋塞及边通管清通,防止堵塞。如果发现不正常,必须及时修好。

4、对水垢的处理

防止结垢——这是积极的措施,要设法不让主锅炉内结水垢,必须配置有效的水处理设备和建立必要的制度。

防止积垢、积油脂——应定期打开锅炉,检查内部的水垢,如有结垢情况,必须予以清除,勿使积厚。锅炉被烧坏往往直接与水垢的厚度有关,所以要特别注意。若锅炉中有油脂,应及时开放排污阀排油,积极的办法是防止油脂进入炉内。

5、防止腐蚀——对内部的腐蚀,应当用水处理的方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氧腐蚀则另用除氧设备解决,对外部腐蚀应当从维护保养上加强。

6、防止槽裂——平时操作,应注意不使锅炉骤冷骤热。此外,定期检验锅炉,重点检查锅炉内部槽裂,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修理并加注意。

7、防止水锤——主要注意平时的操作,勿使锅炉的水位骤升、骤降;避免锅炉满水、吊水、汽水共腾等情况发生。

篇2: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高空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3)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4)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6)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7)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8)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9)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10)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11)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12)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13)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4)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5)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16)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17)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二、动火安全防火措施:

1)安全防火措施:电焊工作业人员须持有合格的专业特种操作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五不焊:作业环境不安全不焊;焊接设备出现故障不焊;盛装易燃易爆的容器和管道没作处理不焊,工作通过或接触可燃物不焊;无防火监护人不焊;

3)焊接前须检查乙炔气瓶回火装置是否正常;

4)电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焊割距炉子等距离不小于五米;

5)电焊回路线,设专用地线,不准接在建筑及各种管道架上;

6)完工后,要认真检查并清理现场遗留杂物,消除火险隐患。

特种安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者,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制度追究施工作业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篇3:气体钢瓶安全措施

1.可燃性压缩气体钢瓶不可沾有润滑油或其它油污。

2.可燃性气体钢瓶在使用时,不可用磬钢瓶之气体,以免再灌时爆炸。

3.搬运气体时,要使用正确搬运方法或是当工具,不得粗莽或使之冲击。

4.钢瓶不可置于日光之下、热源附近,或有放射性、腐蚀性之场所。另外其置放场所之环境温度应保持在摄氏40度以下且通风良好。

5.可燃性气体,有毒性气体及氧气、乙炔之钢瓶应分开贮存。

6.气体钢瓶应集中储存,储存场所应有良好之防漏安全措施及适当之警戒标示。

篇4:氧气瓶防爆措施

(1)为了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肩邪、球面部作明显的标志,除工作压力,检验压力等项外,特别需要强调指出,“下次试压日期”一项的字迹应清晰,并且要求打印在明显易见的部位,字迹不得模糊不清。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字标明“氧气”字样。气瓶使用和保管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造成误充气。

(2)充装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看是否与涂色和字样一致,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良好,同时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成份、不得随意充灌。

严格控制气瓶充装压力,充装终了压力,不应超过气瓶的工作压力(20℃时不超过14.7MPa),严禁过量充装。

气体充灌时,气体流速不能过快,否则将使气瓶过热,压力剧增,造成危险。

(3)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冲击,尤其在严冬和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容易发生脆裂和爆炸事故,必须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1)运输小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气瓶运输应使用专门的抬架和手推车。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互相接击。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易燃品、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

6)不同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不被与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7)气瓶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必须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并戴有瓶护圈。

8)严禁对充气实瓶进行喷漆。

(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窃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仓库与其他气瓶仓库和生产厂房距离应不小于25m(≤1500瓶)或30m(>1500瓶);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隔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

(5)预防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或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遮盖,避免阳光曝晒。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乙炔气瓶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距离应在10m以上。

(6)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时,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与电线相碰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感应电而造成燃烧和爆炸。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炯。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开阀应缓慢,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

(7)氧气瓶和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

(8)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产生静电火花。

(9)氧气瓶必须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进行一次22.5MPa的水压试验,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有影响强度的缺陷,应提前进行技术枪验和水压试验,超期未作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0)气瓶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得随意改装其他气体。如需改装,必须经鉴定部门同意,并进行检验、校核、清洗、改变棕色,并应更换符合要求的附件。气瓶档案应严格管理,改装后应认真进行档案登记。

(11)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篇5:绞车房起重安全技术措施

绞车房起重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前,负责人要合理布置吊运方法,明确各起重人员的任务和责任,明确指挥信号。起吊工作应由专职起重工负责。

2.起重前,所有起吊用具及悬挂点都必须经过起重负责人确认后方能使用,否则禁止使用。电工必须提前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并拆除;钳工则应提前将设备各有关联结螺栓拆除。作业地点可洒木屑防滑。

3.负责人应根据起吊设备或各部件的重量确定起吊用具,起吊用具的额定承载量必须大于或等于被起吊物重量的3倍。

4.负责人应站在能看到设备起吊全过程和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以便于指挥。若后者个别不能兼顾,应配备助手传达指挥信号。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相互照应、相互提醒,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5.起重时,绑扎要牢固,绳扣要合理,起吊点(重心)要正确。起吊物上方不准站人,下方不准行人或停留;严禁将手脚等身体部位伸入起吊物的下方;起吊物吊运方向不准有任何障碍物;人工搬运配件时,要步调一致,注意轻拿轻放。抬运炙热物体时(如:加热后的齿轮联轴器),人员身体要保持在三公寸之外,以防灼伤。

6.起吊重物时,开始应慢速。在升高到二十公分时,检查各部绳索受力情况均匀对称、重力正确后才能继续起吊;并应随时注意各受力点受力情况。重物就位固定前,禁止松开吊装索具。非就地固定重物落地时应用方木垫平并塞稳,然后再松开绳扣。

7斜向吊运重物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物体的正面,应站在其侧面。当天吊装、搬运不能到达要求位置的物体,收工前要做好防滑、防松、防碰撞等措施,并采取固定措施加以固定,使其牢固可靠。

8.需高空从事起吊工作时,应系牢合格的保险绳。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晕高症等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经过检查合格、牢固,并有专人扶梯,防止滑脱。作业点下方位置严禁行人或停留,并应有专人在其周围加强警戒。

9.起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起重工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现场干部必须认真把好安全关。

10.起吊工作结束后,应由负责人检查并清理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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