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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增值保值的前提,也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集团根据现有情况,制定以下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在月底、年底或其他规定时间应进行定期清查。在发生意外损失、非常事故等事项时进行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年末和保管员调动一般要求全面清查。

2.财产清查的对象是企业的所属所管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各项存款、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及代保管物资等等。

3.财产清查应按规定设计盘存单、对比表、盘盈盘亏清单等。盘存单不得作为帐面调整的依据。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4.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故在清查前,各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登清帐目,结出余额,并核对、清理财产等,在盘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

5.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清查过程应有记录。财产清查要连续进行。如果盘存对象在一个工作日不能盘存完毕的,清查人员应采取同时离开、同时开启仓库等牵制措施,以免发生漏洞。

6.财产清查的方式有实地清点法、技术推断法等,应根据盘点对象的特点选用。盘存时应有财会人员、仓库记帐员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还可根据需要邀请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篇2:物业财务财产清查盘点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产均必须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具体内容包括:

1.1、现金;

1.2、各项银行存款;

1.3、各项存货;

1.4、各项固定资产。

1.5、各项低值易耗品

1.6、各项其他资产

2、财务部负责财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

3、各项财产清查盘点的期限和方法:

3.1、现金:必须作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3.2、银行存款: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月末必须按照各开户银行打印的银行对帐单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3、各项存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存货的出、入库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

3.4、各项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的购买、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片,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5、各项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低值易耗品的辅助帐,完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4、各管理处对于清查盘点后出现的各项资产的溢余或短缺情况,必须立即编制《资产溢余报表》及《资产短缺报表》,连同溢余或短缺资产的分析报告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5、总部财务经理必须定期抽查各项财产的清查盘点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财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篇3:某商业街地产公司财产管理清查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财产管理范围△D*/CW-08-01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汽车、摩托车;

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热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二.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D*/CW-08-02

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三.财产新置△D*/CW-08-03

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各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四.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D*/CW-08-04

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10年

动力设备11年

传导设备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15年

五.财产报废△D*/CW-08-05

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六.财产清查△D*/CW-08-06

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永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物资、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材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如属人为的负责赔偿,过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将盘盈盘亏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处置。

篇4:学校财产清查制度(3)

学校财产清查制度(三)

1、定期对耐用品和消耗品进行清点,对已损坏或遗失的,按赔偿制度处理,对库存不多的消耗品提前购买,以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2、一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按调拔、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经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篇5:某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及对方单位数额,以查明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一)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清查全面盘点和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财务成果的完整、准确;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清查,经明确经济责任;

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经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

(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三)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财政等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第三条货市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

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清点,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部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班子进行突击清查,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清理债权债务岗位,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应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附表格)

(二)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须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物资购入、货款支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核对账目。

第五条财产物资的清查

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井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一般有两种方法: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2、是技术推算盘点,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数量。此种方法适用于煤炭、工业盐等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各种财产物资清查有以下具体方法和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两方的工作:一是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二是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要的设备,应建议转让,盘活资产;发生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二〕原材料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原材料进行轮流清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干货类材料每月至少清查一次。材料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的实存数量,以其同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井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二是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材料以及超储积压的材料,应查明原因。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材料盘点报告表,反映各种材料的财存和实存数量、盘盈、盘亏、报废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三)工程部仓库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盘点,查明库存物资的期末数量,以准确核算工程物品库存情况。

(四)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其中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低值易能品的清查。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品盘点表。

(五)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进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减少工程成本,以准确核算工程造价。

第六条年终财产的清查

为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财务收支、财务成本及财务成果,保证会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公司财务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一)清查盘点截止期限

各类财产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

(二)组织领导

1、为保证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利,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工程、总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抽调的其他人员组成。

2、财务部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

1、固定资产

(1)工程部负责全公司经营用、非经营用机器设备的清查盘点;

(2)总办负责全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

(3)财务部负责全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

(4)各职能处室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

2、流动资产

(1)公司财务负责整个公司财产物资的综合清查盘点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司与各部门账面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

(2)各实体财务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商品、原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3、在建工程

工程部负责各自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造册登记,做出竣工决算,报财务公司作增资处理。

(四)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1、财务部门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面余额,并抓紧与仓库等部门核对账面数字,并于12月10日前将11月30日止的数字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2、采购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经便盘点核对

3、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

4、采购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个、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字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

5、财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全过程。

6、各部门要根据分工范围,将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审核汇总行文后于12月18日前上报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于年终决算前处理账务,如因责任事故延误上报时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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