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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0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各种工作会议,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参照执行。

3.0职责

3.1行政管理总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3.2行政管理总部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履行会议管理职能。

4.0工作内容

4.1会议的召开必须以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

4.1.1按照规模和级别将物业集团会议分为物业集团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两类。

4.1.2物业集团会议:由物业集团主要领导主持、各部门与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包括物业集团两周例会、物业集团培训学习会议等。

4.2部门工作会议:由物业集团主要领导授权其他领导或部门(下属公司)领导主持的协调会及其他部门会议。

4.3召开会议的审批

4.3.1物业集团会议不需审批。

4.3.2部门工作会议。由物业集团本部部门或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处)牵头组织召开的协调会或其他部门会议,须认真填写《会议召开审批表》,经行政管理总部平衡意见后,报领导审批。

4.3.3公司其它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召集其它部门开会,不得擅自占用会议室。

4.4会议组织与安排

4.4.1会议主持人:物业集团会议结合总经理意见,由副总经理主持(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总部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主持;有上级(集团)领导、政府部门领导或其他重要来宾时由总经理主持。

4.4.2物业集团会议由行政管理总部根据领导授意进行组织安排。

4.4.3部门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进行组织安排,并将召开会议的议程及参加会议人员等情况报送行政管理总部;行政管理总部负责提供会议室。

4.4.4会议召开前,应由行政管理总部或牵头部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各种会议议程设计及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

4.4.5会议通知

4.4.5.1与会人员名单的确定既要精简也要有代表性,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加以贯彻落实。物业集团::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并报总经理审定;部门工作会议由主持人确定。

4.4.5.2物业集团会议由行政管理总部负责在会议召开8小时以前下发或传真书面会议通知(临时紧急会议除外),并告知会议主题和准备事项。在书面通知不便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总部专人负责电话通知。

4.4.5.3部门工作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牵头部门人员在会议召开8小时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主题和准备事项。

4.4.5会议考勤

4.4.5.1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会议。会议由专人负责考勤;因事不能参加会议人员需书面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请假获批准后不列入考核。

1)集团会议,由领导秘书(行政管理总部)负责考勤。

2)部门工作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考勤。

3)会议考勤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准备好考勤表,开始考勤。

4)与会人员擅自不参加会议,按照当天旷工记入当事人当月出勤记录;与会人员迟到10分钟者、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擅自离会者,按照当天迟到记入当事人当月出勤记录;考勤人员未按时准备好考勤表和未按规定考勤,按照当天迟到记入考勤人员当月出勤记录。

5)会议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于会议结束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字,并负责在24小时送达行政管理总部。

4.4.6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在会议上手机必须调到无声状态,在会议上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接听手机。

4.4.7会议质量管理。

4.4.7.1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汇报内容要有重点有条理,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4.4.7.2会议须遵循“有议必有果”的原则,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得出结论;每项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有争议事项以会议主持人决定为准,而不论其职位高

低;与会人员的表态代表其所在部门的表态。

4.4.8会议纪要

4.4.8.1物业集团会议纪要由领导秘书或行政管理总部指定专人拟写;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指定专人拟写。

4.4.8.2会议纪要要体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以及参加人等;对于内容须择要而记,包括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会议主要决定事项等内容。

4.4.8.3会议纪要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完成拟写并报主持人审核。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会议纪要》(QR-5.5.3-01-01)

6.2《会议签到表》(QR-5.5.3-01-02)

6.3《会议召开审批表》(QR-5.5.3-01-03)

篇2:某办公区域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本部及所属物业公司(管理处)。

3.0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3.2各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进行有效监控。

4.0管理内容

4.1办公楼是公司员工日常办公及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全体员工都应自觉维护办公楼的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2爱护公共设施、物品,不乱写、乱画、乱磕、乱碰,确保办公台面、墙壁、壁橱

等设施不受污损,保持公司前台商号金字、门窗的清洁。

4.3个人的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台面清爽、干净,开关抽屉动作要轻,不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资料。

4.4在办公楼内,员工穿着要大方得体,注重仪态举止,禁止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楼内从事不文明的言行。

4.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8:30分之后禁止任何人在办公楼内进食,特殊情况中午需在办公楼内就餐者,需经行政管理部主任签字批准,并且只能在接待室进食午餐。

4.6中午休息时间不准在会议室、接待室及接待沙发上睡觉。

4.7办公区域严禁吸烟。

4.8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所有垃圾必须倒在专用的垃圾桶内,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等废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行政管理部悬挂有碍办公环境的物品,清洁员定时打扫卫生、倒垃圾、浇灌花木,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

4.9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区域时座椅须摆正,柜、抽屉应及时上锁。禁止在办公楼存放大额钱钞和贵重物品。否则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10公司员工应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窜岗、聊天、睡觉,严禁看小说、杂志。

4.11办公区内不接待客人,各部门接待客人应安排在接待室或会议室,并尽量缩短接待时间,特殊情况可由行政管理部另作安排。

4.12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公司档案室及动用档案室的物品,如: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等,档案室物品的保管及操作统一由行政秘书负责管理。如造成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4.13前台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并及时送上茶水。对推销人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4.14接听电话要用语礼貌标准、语气亲切、口齿清楚、简短扼要,严禁闲谈或长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4.15进入领导行政管理部应先轻轻敲门,待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

4.16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门窗、电源的开启,专管员应做到最早到岗,最迟离岗,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岗,应安排其他人顶替。

4.17以上规定执行情况由督导员、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监督,督导员每周通报情况,并在每月公司例会上分部门逐一公布违规情况,将检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处理。屡禁屡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0办公区域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5.1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办公设备设施搬(移)出办公区域或用作其他用途。

5.2未经批准将办公设备设施搬(移)出办公区域或用作其他用途,对责任人处予资产价值两倍价钱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3办公桌椅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分配,指定位置,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办公,未经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换办公桌椅。

5.4办公区域电脑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电脑使用责任人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5办公人员应爱护办公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物品。

5.6如人为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5.7办公区域灯光根据办公时间、使用区域和室外自然光线强度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控制开关。如因工作需要在非办公时间开启灯光,可根据使用区域开启部分灯光,加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所有灯光,严禁个别人加班开启全部灯光或无人灯光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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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5.8办公区域空调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根据办公时间开关,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控控制器。空调运行期间,应尽量减少开启窗户::,以保持良好的制冷效果。非办公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启部分或全部空调,严禁无人或个别人办公时开启全部空调。非办公时间空调使用情况由服务中心前台值班人员监督。

5.9饮水机应保持卫生清洁,行政管理部须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消毒,饮用桶装水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供应商配送,办公人员应自备水杯,严禁使用公司的一次性水杯。

5.10严禁利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事务或聊天寒喧,通话尽量言简意赅、长话短说。

5.11每部电话由行政管理部指定责任人监管,非办公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拔打电话的,可到服务中心前台登记后使用。

5.12严禁利用办公电话打声讯台。

5.13各部门电话若发现有声讯电话费用,可查清使用人的,对使用人按该费用的十倍到财务缴交此款项,若责任不清的,由该电话责任人负责该款项。

5.14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并接电话,需要增加或改动线路,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工程维护部工作人员统一施工。

5.15行政管理部须定期对办公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报工程维护部维修。

篇3:印章管理规定范本

1.0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法定权威及使用效用,特制订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物业公司(管理处)。

3.0职责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印章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指公司的法人印章以及业务印章。

4.2公司的法人印章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信凭证,包括"广州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简称"物业集团印章";"广州市**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简称"物业公司印章"。

4.3公司的业务印章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使用的一种不具法律效力的内部业务印信凭证,包括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业务总部、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印章;以及物业管理总部、**花园管理处、**湾管理处、**雅苑管理处印章等,简称公司业务印章。

4.4印章的启用与停用、销毁

4.4.1印章启用(包括旧印章换用新印章)。由拟启用印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总部审核,呈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刻制。印章刻制后,由物业集团拟发印章启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启用。

4.4.2印章停用。由拟停用印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总部审核,呈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并由物业集团拟发印章停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停用。

4.4.3印章销毁。印章停用后::,统一交回行政管理总部销毁或封存,由专人填写《物业集团系统印章启用、销毁登记表》,并在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监督下销毁。

4.5印章使用及适用范围

4.5.1物业集团印章适用范围:物业集团所有对内、对外发文;以物业集团名义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约》、协议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物业集团对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4.5.2物业公司印章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对内、对外发文;经集团公司或物业集团领导同意签署的有关法律性文件;物业公司各种业务信函等。

4.5.3物业集团本部各部门、物业管理处等业务印章适用范围:该部门在集团公司系统其业务范围内的行文,如:上报物业集团的花名册、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内部业务函件;以及向业主或有关单位发出的业务性文件等。

4.6印章审批管理

4.6.1物业集团印章的使用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物业公司(管理处)印章由物业公司(管理处)总经理审批;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印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6.2使用印章须先到印章管理部门填写《用印申请登记表》,呈报负责审批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6.3如负责审批领导外出,紧急文件需用印时,用印人员应先详细填写好《用印申请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负责审批领导同意后可先用印,但必须在负责审批领导返回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字手续。

4.7印章的使用

4.7.1一切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必须登记备案。本单位发放所有用印文件,印章管理员都必须留原件存档备查。

4.7.2印章管理人员接到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后,必须认真检查该文书是否经过了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标准公文格式,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印章。

4.7.3凡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必须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员登记后发出,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上述空白单据应如数交回印章管理员,适时核销。

4.7.4使用印章须在印章管理员办公室内实施,未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准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需将印章带出印章管理员办公室使用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

4.7.5需加盖印章的文书数量较多时,印章管理人员无法及时完成的,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申请人可协助加盖印章。加盖印章时,印章管理员必须在场,且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印章管理员负责监印。

4.7.6加盖印章后,印章使用人必须现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请人、用印批准人、用印份数、用印文书的标题或内容摘要。

4.7.7如有存根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一般性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发文稿纸的文书加盖

印章后可以不登记。其它文书用印后则必须登记。

4.7.8印章管理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凡违规使用印章的,公司一律视作个人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形式的任何纠纷,均由违规使用印章的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8印章的保管

4.8.1印章由对应单位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4.5.2印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并加锁的专门的桌、箱、柜中,使用后应及时收存锁好。

4.5.3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与继任者履行印章书面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5.0相关文件

6.0表格及记录

6.1《用印申请登记表》(QR-7.2.-02-01)

6.2《物业集团系统印章启用、销毁登记表》(QR-7.2.-02-02)

篇4:S物业档案室管理规定

档案室管理规定

一、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

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内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帐册、模型、样品、实物、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材料。

2、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应原件(特别情况下可用复印件代替),要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

3、归档时间:输完毕后,应立即归档。

4、归档份数: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5、文件材料的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档案室填写一式二份归档文件登记表,按登记表清点材料,移交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二、保管制度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2、存放档案要有专用柜架。档案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

3、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清进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防护措施。

5、档案室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一般温度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45~60%的规定范围内。

6、档案的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的档案查阅后须尽快归还。归还档案应放原处。

7、公司对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存在管理混乱、档案破损或遗失现象,可视情况分别对管理人员处以批评、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三、档案借阅、复印程序

提出申请-->有关领导批准-->档案室办理手续-->使用档案-->归还档案室

具体要求:

1、借阅、复印档案应先批准,再办理登记手续;

2、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

3、借阅、复印人不得将档案随意拆散、涂改、抽调、剪裁档案;

4、借阅、复印人不得将档案随意传看,携带外出(除工作外),以防丢失、泄密;

5、办理完毕,应立即归还,如有差错,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6、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必须将所借档案材料还清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篇5:S物业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为保持业主(住户)与管理处间的联系通畅,以便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对管理处办公电话作如下规定:

1、管理处电话属办公之用品,除正常的办公联系和业主(住户)急用外,原则上不对外借用,不开通长途,严禁打声讯电话,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办公时间原则禁止打私人电话,确实需要,通话时间应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

2、为便于业主(住户)联系,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话时,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3、电话铃响三遍之内,工作人员必须提起电话听筒(不得使用免提键)使用规范语言,如"您好!**管理处",接听完毕后,礼貌道声"谢谢,再见"。轻放话筒,不得接听电话后有力掷放话筒。

4、对业主(住户)报来的电话号码,接听人除做好记录外,不得有任何泄露之行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业主(住户)来管理处确因有事借用电话时,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对业主(住户)超过时间时,::管理处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委婉规劝。

6、电话管理人三个时段,上午8:30~13:3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13:30~21:00由当值人员负责,如工作需暂离开,可指定(委托)其他员工代管:21:00~次日8:30由保安部负责。因发生声讯话费,视电话单记录时段,按所属段当班人员责罚。如属界限难分,由相关涉及部门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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