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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辖小区业主职工群众意见反馈制度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公司所管辖小区业主及职工群众意见反馈制度3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营,充分发挥各科室、各部门、各物业管理处职能作用,促进我公司廉洁高效运作,切实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如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

一、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到所属各小区收集住户意见,并归纳整理,由小组会议审议,每月一次。

二、小组每季派人员到各科室、各物业管理处征求职工、住户意见,了解各部门的总体工作安排及阶段性部署落实情况,反馈对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并归纳整理,按季向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三、经理、部门负责人、各物业管理处主任、各科长的职责公开,并建立经理接待日制度,按照物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特点,进行接待职工、接待住户的划分,每月一至两个接待日,接待内容、处理结果公开,并填写在企务公开栏内,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便于群众监督,杜绝*事件发生。

四、公司所属的各物业管理处每半年填写一次问卷调查表,将反映的企业行风等各种意见汇总,把各管理处测评表中综合满意率按百分比降序排列,填写在综合统计表中存档,供领导决策。

五、建立企务公开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篇2:X公寓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寓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寓职工的管理,依据法律和学校职工规定,特制定中心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使其检查有制度,考核有标准。

二、抓好岗前培训、学习和践习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1、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2、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

3、各岗位业务培训和岗位践习。

4、培训后,综合考试,90分以上为及格,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周。到期后,由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每个岗位进行考核,合格者上岗,临时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临时工的审批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凡临时用工必须详实填写《大学临时用工审批表》,由中心统一报集团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聘用。

2、劳动合同文本需使用学校提供的,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凡是未签订有效合同的临时用工,属非法合同,非法用工。

四、考核:根据学校和集团及《公寓中心工作质量考核评比方案》每学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中心和校区成立两级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各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依据和用工聘用依据。

五、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集体工退回后勤集团安排,造成损害的将追究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中心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4、行为不端损坏单位名誉的。

5、试用期满后,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聘用单位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6、中心根据合同约定调整职工岗位时,职工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望中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如有和国家法律、学校和后勤集团职工管理规定中相矛盾的条款,按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公寓中心

篇3: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4

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4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篇4:Z管理处物业主任岗位职责

管理处物业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物业经理落实一切物业管理职能。

(2)监管公共设备正常运作,定期向物业经理汇报及提出改善措施。

(3)向各管理员工反馈业主的意见和投诉,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监管物业的清洁、绿化、保安及维修,并进行妥善安排。

(5)熟悉并能自觉地运用政府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法规、规章,实行有效管理。

(6)物业的地理环境,布局,结构用途,各种管线走向,各种设备状态,住户基本资料以及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篇5:科大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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