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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附件2:

档案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工业区、**地产控股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档案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档案保密制度》等规定,严守档案秘密。

二、本公司的档案保密工作由公司分管行政副总、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保密的文件要在其左上角加盖密级章。

三、严格控制秘密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查阅手续,有密级的档案无论以何种方式利用,均需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批准,并只能在档案室或秘书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

四、如因工作需要摘录或复印密级档案内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行政副总批准,摘录或复印的材料必须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公司秘书进行使用登记,严加管理,限期使用,及时收回销毁。

五、对外提供资料,公布数据,发表文章等不得系统引用公司尚未解密的档案。

六、经鉴定确认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限期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详细列明销毁清单,经公司分管行政领导审核后,由公司行政经理主持销毁,防止泄密。

七、公司设专用档案室保存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篇2:某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篇3:前厅部保密制度范本

为了作好保密工作,严把登记关,严把查询关,现制定接待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电话查询,房间未要求保密

A、告之姓名,不知道房号:核对客人所说的信息与电脑中的资料一致后,询问来电客人的姓名及公司名称,请客人稍等,再至电房间征询住店客人的意见,告之来电客人的姓名,询问是否可以将电话转至房间,同意后方可转接电话;

B、告之房号,不知道姓名:接待员不得随意将电话转至房间,先询问来电客人的姓名及公司名称,在电脑中查询客人资料一致后,请客人稍等,再至电房间,告之来电客人的姓名,询问是否可以将电话转至房间,同意后方可将电话转至房间;

C、告之房号,姓名:客人未设任何保密,询问来电客人所要查询的客人信息与电脑一致,可将电话转至房间(接待员不得马上挂断电话,待房间客人接听后方可将电话挂断;如房间电话无人接听,则要将电话接回,并告之房间无人接听电话,是否需要留言或建议以其它方式联系);

二、电话查询,房间要求保密

各班组接到客人保密信息后,必须通知其它相关班组及客房部作好保密工作。对电话查询一律婉拒,建议客人是否可以其它方式联系,或告之客人现在您要找的客人还未来酒店,是否可以先留言,如客人入住我们酒后再将留言转告;

三、访客至前台询问客人信息

A、要求保密的房间,告之酒店没有您所说的客人登记的房间,建议是否可以以其它方式联系,或告之客人是否可以先留言,如客人入住我们酒店后再将留言转告;

B、未要求保密的房间:询问客人所要查询的住店客人信息,核对电脑无误,问清访客的姓名,再到隐蔽处(收银处办公室)或要总机、大堂副理协助致电客人,告之某某先生/小姐找您,是否可以请他(她)到房间,要求保密的房间:告之酒店没有您所说的客人登记的房间,建议以其它方式联系;

四、客人要求开房门

A、房主至前台要求开门

核对信息程序:询问客人姓名及房间号码,请客人出示房卡或身份证,核对开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如以上信息属实则请客人直接上房间,接待员及时通知客务中心要求楼层服务员为其开门,在通报过程中,简要说明客人姓名、着装、人数等,并在交接班本上作好记录;

B、非房主本人至前台要求开门

核对信息程序:询问客人姓名及房间号码,请客人出示房卡或开房人身份证;如无以上证件,且非房主本人,则要求其访客联系房主,电话联系过程中直接请大堂副理进行房主身份核实:报开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开房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无法核实的情况下拒绝为客人办理。如信息核实准确,请客人上房间,报客务中心通知楼层服务员为其开门,详细说明客人姓名、着装、人数等相关信息,并在交接班本上作好记录,通知保安部予以监控。

虽然客人表示证件等可证明其身份的物品放在房内,即使通知楼层服务员至房间核对客人描述的相关情况是一致的,但却无法联系到房主的,也不能轻易为客人开门,除非有大堂副理以上级别人员的担保。

无法联系上开房人,有访客要到房间取物品的,除非有大堂副以上级别的人员担保,并通知保安部到场核实,方可同意,并通知客房及监控室关注此房,在宾客特殊情况要求开门登记表作好详细登记,请客人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篇4:某酒店保密制度

酒店保密制度

凡涉及国家党政机关的政治,经济未公开的科技,以及国防、军事情报等均属国家保密之列。

凡涉及本酒店的经营策略、管理方针、财务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报表及人事档案等一切与酒店相关的资料(包括)客情资料均属酒店保密范围之列。

酒店员工应严守国家机密和酒店保密纪律,提高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发现泄露机密的苗头应尽力挽救制止,并及时汇报。

凡属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酒店及本部门的正式文件,都必须严格按照酒店的收发文制度,进行签收、登记、编号和发送工作。

严格控制保密文件的发送范围。保密性文件一般不印发,而采取传阅的方式,由总经理附文件阅单,由阅文者签名。

各部门收存带有文件编号的文件,年底必须清理交回总经理室,如有遗失则按泄密处理。

如有泄密事件发生时,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局面警告,严厉处罚或开除的处分。

篇5: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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