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火药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
本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TB10120-20**)以及TB10401.1~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二、工程概况
⑴、安全管理目标:
1、预防火药爆炸事故发生。
⑵、火药爆炸场所:
1、火工品仓库、运输、储存、使用过程。
2、隧道掌子面及炸药临时储存场所。
3、路基土石方爆破施工。
4、挖孔桩施工。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药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三、预防火药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
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押运员、驾驶员应熟练掌握化学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特性,牢记运输安全常识。
4、车辆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严禁货物混装。化学性质,安全防护和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混装,应单独装运,力求避免摩擦、撞击、剧烈晃动。
6、严禁烟火和动用明火。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搭车,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停放。禁止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易散发火花的地点停留。如集贸市场、闹市区、电影院、体育馆、锅炉房、电气焊场所等。
7、集中精力,保持谨慎,中速行驶。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在运输途中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聚精会神,小心谨慎,不开快车、英雄车。要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严格物品检查,在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9、根据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规定分门别类贮存保管。在贮存保管中必须把好“三关”,即入库验收关,在库贮存关,出库复验关。加强对危险物品保管期内的安全,特别要注意的是:
(1)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库内,严格动火制度;
(2)消除电气火花及静电放电的可能,库房用电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库房人员必须穿不带铁钉的鞋或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4)在搬运过程中要严格防止撞击、磨擦、翻滚。
篇2:预防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措施
预防井下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措施
1、保持火药库内风流畅通,并配足所需的风量。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库内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配带矿灯入库,入库前将矿灯存放在指定地点。
3、装卸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拖拽。认真检杳核对数量,办好交接手续,做到准确无误。严禁无关人员、烟火、易燃物品接近火药库及爆炸物品车辆。
4、雷管进行导通试验时,必须在导通室操作台上进行。操作台要有防护板、防护箱,不得将雷管露出防护箱外。
5、火药、雷管的库存量不许超过规定。操作台上雷管数量不得超过100发,操作室内不得超过100发。对超期失效及不合格的爆破物,要按规定程序定期销毁,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6、库内按要求备齐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对失效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
7、每班定期检查库内照明线路、设施及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