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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更换照明灯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一、工作内容

更换炸药库照明灯

二、施工人员:安全员:炸药库管理员

三、施工时间:2006年4月日

四、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先要向看管炸药库的人员说明来意,并向调度室汇报需要更换炸药库的照明灯,待看管人员和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入炸药库。

2、将材料和工具包带入炸药库,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入要害场所。

3、向看管人员询问灯的故障问题,并检查是否还有其它问题。

4、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证件。

5、断开照明灯的上源开关(馈电开关及照明综保),确保下源没电,并用电笔核实。

6、将旧灯拆下,将新灯装上。

7、检查装灯是否符合井下电气设备安装标准,严禁失爆。

8、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待新换的照明灯工作正常,并清理现场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

10、工作过程中必须专心,严禁说笑打闹。

四、措施编制人:赵韦

篇2:炸药库防爆门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东翼炸药库防爆门安装组合过程中须使用电气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的规定,特编制本措施,以保证电气焊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一、安全措施:

气焊与气割安全:

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有机物和其它可燃物品。

乙炔瓶、氧气瓶用罐笼提升,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把钩工,提升时要保持匀速且速度不超过2m/s。乙炔瓶、氧气瓶应分层放置。人员不得与气瓶同钩提升。

氧气瓶与乙炔瓶装卸及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碰撞,禁止在地面上滚动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车装运。

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和金属飞溅物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得低于5米,乙炔瓶在上风侧,氧气瓶在下风侧。

气焊、气割作业前,检查喷嘴射吸能力,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如发生回火,应先急速关闭乙炔调节手轮,再关闭氧气手轮,火熄灭后,将喷嘴放在水中冷却,然后开启氧气吹除喷嘴内的烟灰重新点火。

作业前应先清理工件表面漆皮、铁锈和油污。喷嘴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点火时,喷嘴不能对人,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和地面上。

气焊或气割过程中严禁挪移气瓶。

瓶内氧气和乙炔不能完全用完,要留1~1.5个大气压,以便冲气检查和防止进入杂质。

〈二〉电弧焊安全:

线路安全要求:由于井上下电源电压不同,电源接线前,首先检查电焊机电源接线柱是否为相应电压等级。合理选择电焊机电缆截面。电焊机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设施。

焊接前要清除焊点周围油漆、塑料和污物,以减少烟尘。

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电焊钳把必须绝缘良好。

施工过程中要保证电焊设备绝缘,防止周围环境和运行条件损坏绝缘,在潮湿地点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板上,电焊机要防止浸淋水。电源接线前,首先检查电焊机电源接线柱是否为相应电压等级,并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机电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移动电焊机前,须先停机断电。

二、其它全注意事项:

电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防护服、手套及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焊工点焊前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气割引火用具有气焊工保存,入井及升井时,应将引火用具种类、数量等向井口把钩工注明。

电气焊施工负责人由值班区长担任,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施工现场应有消防管路,专人负责喷洒水,并且至少备有2个完好灭火器,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电气焊施工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通风工区派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等异常情况,瓦检员应及时告知电气焊施工人员,停止工作,处理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电气焊前,必须将本措施传达到每一施工人员,测试合格并签字。

篇3:炸药车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好劳保用品,不能穿带静电的纤维衣服。

2、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灭火器材是否齐全。

3、要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安全驾驶。

4、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大雾、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5、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距离不小于50米,上山、下山不小于300米。

6、雷雨天气,车要远离建筑物。下雪天气要有防滑措施。

7、禁止起爆器材与炸药同运,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班长批准后,可同车装运,但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雷管要装在箱内,与炸药分开放置。

8、车内装有爆破器材时,不得让非驾驶员开车,如果休假时,可由班长指派一名司机。

篇4:更换空重牛钢丝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要由专人控制安全开关。

第三条工作前检查工属具是否符合要求,清理场地障碍物或油污。

第四条工作前检查绞车房安全护栏可靠性,工作中不得依靠安全护栏。

第五条工作中,在卷筒两侧工作的人员要做好呼唤应答,动作协调,严禁抛扔工具。人员上下卷筒要注意防滑。

第六条拉钢丝绳时,要有专人指挥,确保人员步调一致,防止挤人伤手。

第七条要专人配合动车、专人指挥。动车前指挥员要确认现场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并发出动车警告。张紧时,要点动动车。

第八条动火切割绳头时,要先将绳头捆扎牢固。断头处及时用水冷却,防止绳芯阴燃。

第九条更换钢丝绳完毕,要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钢丝绳窜头、张紧要执行本规程。

篇5:炸药运输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岗位责任制

1、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炸药运输发放作业等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好爆破器材,确保爆破器材帐物相符。

3、严格控制库房温度在15~20℃,保证入库爆破器材不变质报废。

4、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填写好原始记录。

5、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达到本工种相应登记的应知应会标准。

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爆破器材领取

1、采购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和数量。

2、监督装卸人员按规定装卸爆破器材。

3、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与明火接触。

4、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卷扬工和信号工,爆破器材的运输要专人、专车、专运。

②、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③、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

④、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停留。

二、爆破器材存放

1、不得擅自设置存放和发放地点。

2、不得超过设计贮存量。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得混存。

4、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货架上,货架与墙壁距离不小于20㎝.炸药存放不超过四层,雷管存放不超过1.3m.

三、爆破器材的管理

1、不得用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2、不得在库区存放杂物,

3、非爆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4、做到人离门锁,不得将库钥匙交非本库人员保管。

5、严禁在库房内抽烟、生火。

四、爆破器材的发放

1、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2、发放爆破器材应在专门发放间进行。

3、爆破员未带雷管袋、炸药袋,未按规定填好领料单,发放员拒绝发放。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每天认真清点好爆破器材数量,填好原始记录。

五、本工种员工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应执行其它相应公众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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