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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凡封闭采空区或火区的防火墙及墙外的栏杆等由防火队或救护队施工和日常管理。

2、凡是调控通风系统所做的设施(含风门、风桥、板闭、调节风窗、挡风墙等)由通维区施工和日常管理。

3、各类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完工后由通防科组织施工单位验收,对达不到的坚决推倒重建,同时处施工单位100-200元罚款。

4、对主要过架、车风门必须进行钢丝绳连锁,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5、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不准将调节窗设在下方,严禁用板闭挂风帘的办法调控风量。

6、凡是服务年限超过半年的设施,必须构筑永久性设施。

7、未经过通风部门批准,凡是随意堵塞调节风窗和乱动调节窗的罚责任者50元。

8、凡是未经通风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或移动通风设施的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9、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及设备等,否则追究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篇2: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规范

(一)监控系统主机和备用机、传输接口与地面机房的关联设备、传输主通道等均由监测监控队负责安装管理。

(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由监测监控队负责。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同时提供供电系统图,一起送交监测监控队。监测监控队写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始安装调试。

(三)采煤工作面带采上帮煤的安全监控设备由准备一队安装,在工作面生产期间带采上帮煤由采煤单位自己安装。工作面结束后监控主机由采煤单位撤除,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由通修工区撤除。

(四)掘进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的安装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并写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技术措施》,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监测监控队领取相关设备,并及时进行安装调试。

(五)在安装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维修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到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严禁随意停用断电仪(监控分站),严禁甩掉断电仪控制线。否则,将严肃考核处理。

(六)其他各类设备开停传感器(包括皮带开停传感器、采煤机组开停传感器和水泵开停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语音风门报警装置等,根据规定要求,由监测监控队负责安装。机电、维修部门和就近施工单位提供供电电源。

(七)因申请不及时影响设备安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不能按期安装到位,追究安装施工单位责任。在安装期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否则对责任单位严肃考核处理。

(八)按照一体化管理原则,实行“就近所属管理”。安全监控设备(包括断电仪、分站、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接线盒等)安装完毕后,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由采煤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日常使用管理由掘进单位负责;其他地点的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被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所有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施工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包括断电仪、分站、各类传感器、传输电缆、接线盒等),均有负责保护责任和义务,如有损坏,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监测监控队立即进行处理,相关单位予以积极协助。对损坏情况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九)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厘米或吊挂在巷道中。

(十)采煤工作面的断电仪(监控分站)安设在为工作面供电的采区变电所或移动变电所,掘进工作面的断电仪(监控分站)安设在局部通风机附近明显位置,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机电设备管理标准进行维护管理。

(十一)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便于观察地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厘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厘米。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与风筒悬挂在同一侧,严禁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十二)为了保证馈电传感器的信号采集准确可靠,被控机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必须达到矿井对机电设备的要求。

(十三)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使用单位的跟班区长、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对存在问题不汇报、不处理、不配合等现象,按问题性质严肃处理。

(十四)需要经常移动的甲烷传感器,由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移动。工作面爆破时,放炮前把瓦斯传感器移到爆破地点以外的安全防护位置防止打坏,爆破后立即恢复悬挂到规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喷浆时为防止传感器和电缆被损坏,将传感器临时悬挂于扒装机后并采取保护措施,迎头喷浆完毕后立即将传感器悬挂于迎头规定位置。

(十五)巷道冲刷和洒水清尘时,要保护好传感器。迁移设备或进行其它工作时,不得将监测设备及电缆随意落地、截断。

(十六)安全监控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采煤工作面管理牌板悬挂于瓦斯传感器处;掘进工作面管理牌板悬挂于断电仪(分站)处,在甲烷传感器保护箱上挂当班管理人员牌。管理牌板内容齐全、字迹规范、版面清洁、悬挂端正,管理人由当班班组长担任,管理人牌清晰规范。

(十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关闭监控系统的电源,否则对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十八)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断电范围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十九)作业地点更换施工单位时,原施工单位与接替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将《设备交接单》双方签字后交监控队。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原使用单位的责任。

(二十)安全监控设备需撤除时,使用单位要提前一天通知监控队。采煤工作面推采结束,由监控队在2日以内撤除。掘进工作面竣工、停止施工时,由掘进使用单位自行撤除,设备不再使用时,在3日内上交监控组。

(二十一)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运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二十三)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二十四)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和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二十五)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避免摔打碰撞。

(二十六)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二十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实施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调度室。

(二十八)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各类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篇3: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建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在实际工作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暂行规定。

一、职责

井下监测设备供应科负责采购、保管、出库工作,监测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科负责井下监测设备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室负责监测设备集中发放、调试、维修、校验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回收、更换工作;安监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二、要求

安设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监测设备,由本区队长、当班班长负责管理。硐室中监测设备由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单位安装具体位置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和监测监控规范要求设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具体位置,同时附有瓦斯监测系统图。任何人不得封堵在用监测设备。封堵在用监测设备,按事故追查。监测设备必须灵敏、可靠;物见本色。非本安型断电仪(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

三、校验

1、调度室暂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

测设备的发放、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3、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

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应小于5%。

四、调校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五、维护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加查结果报地面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用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查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要求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篇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喷浆、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第七条密闭(挡风墙)的使用和要求(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以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建筑挡风墙密闭。(二)矿井与已采区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三)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大于5m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四)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使用盲巷墙进行密闭。

(五)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实施永久密闭。第八条拆除永久通风设施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副总和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第九条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第十条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第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科(部)下发停采通知单,报矿领导和通风、安监部门审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第十二条所有密闭墙四周进行喷浆至外口,不具备喷浆条件的(如盲巷墙、挡风墙、区域总封密闭等)采用抹面、砌墙裙处理。第十三条在施工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以见到硬底为准;同时切断连通密闭空间内的电缆、轨道、和导电体。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根据压力大小选择以下措施:砌筑黄泥木段墙、墙前砌木垛、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

篇5: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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