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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二条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6个月和使用地点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第三条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第四条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设置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第五条通风科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第六条通风科负责对通风设施进行施工设计和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喷浆、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第七条密闭(挡风墙)的使用和要求(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以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建筑挡风墙密闭。(二)矿井与已采区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三)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大于5m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四)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使用盲巷墙进行密闭。

(五)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实施永久密闭。第八条拆除永久通风设施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副总和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第九条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第十条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第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科(部)下发停采通知单,报矿领导和通风、安监部门审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第十二条所有密闭墙四周进行喷浆至外口,不具备喷浆条件的(如盲巷墙、挡风墙、区域总封密闭等)采用抹面、砌墙裙处理。第十三条在施工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以见到硬底为准;同时切断连通密闭空间内的电缆、轨道、和导电体。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根据压力大小选择以下措施:砌筑黄泥木段墙、墙前砌木垛、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

篇2:双电源双风机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均要采用双电源(一条专用线,一条动力线)双风机和三通并联共用一趟风筒单机运转的形式通风。第二条双风机的供电方式原则上必须是取自两条各自独立的电源线路(无论高压或低压),即供电方式可采用低压双电源式或高压双电源式,特殊情况下若采用高压单电源双干变供电方式时,矿井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包括开关线路维护措施、风机电源缺失时的应对措施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分公司备案。第三条主风机担负正常通风,并与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实现风电闭锁。当主风机停风时副风机担负掘进工作面通风,主、副风机之间的切换要确保在10秒种内自动完成。第四条所有掘进工作面,每班要安排专职人员管理风机。没有经矿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风机供电线路。第五条副风机通风时,掘进迎头不能进行任何作业,应抓紧排除主风机故障,主风机恢复通风后,才能进行正常生产。第六条专供风机的专用线路上,原则上不允许分接其他负荷(水泵除外)。为了减少对风机电源的干扰,分接开关的数量不得超过2台。第七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包括供电方案、设备选型等。双电源双风机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实施。矿井的机电、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双电源双风机的技术档案。第八条因人为原因造成主、副风机不能正常切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分公司将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篇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保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我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篇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员

1、通风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2、通风技术员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每旬与矿测风员对井下总进风、总回风和采掘作业点进行测风,测瓦斯浓度,根据风量和瓦斯涌出量进行风量调正。

3、通风技术员每日对井下采掘地点瓦斯日报表进行审查。

4、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作业地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通风需要调正通风设施安设,做到风量分配合理。

6、通风技术员要根据每月采掘进度,填绘通风系统图。

7、通风技术员对井下停风、停掘的地点,要及时采取永久密闭,经常检查永久密闭的质量,对临时停掘的巷道要设置栅栏,挂警示牌。

8、通风技术员对全矿全负压通风,做到正常合理。对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正确,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9、通风技术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做到不空班漏检,不造成瓦斯浓度超限和瓦斯积聚。

10、通风技术员因管理事物酿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有创新,创造效益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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