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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油锅炉火灾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导热油锅炉是一种强制循环的有机载炉。它在饱和压力小于6.86×104Pa时,其工作温度可达2800C,具有低压高温的工作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轻工、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但近年来,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发展迅速,许多企业为了节省投资,安装了已接近年限的导热油锅炉,导致故障不断。加之部分操作、检修人员业务技术差,难以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使得导热油锅炉火灾时有发生。笔者在此谈谈导热油锅炉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及一些预防措施。

一、鼓包、爆管引起火灾

1.油质不佳,油中残炭指标超标。导热油在储存、运输或运行维护中不慎而使水分、杂质或其他油污等混入油中,当导热油工作升温到1000C时,会引起喷油并着火,或者水分受热汽化产生高压,引起设备的超压爆炸。另外油中残炭指标超标,导热油在加热运行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化学变化而生成少量高聚合物,同时也会因局部过热生成焦炭,这些高聚合物和残炭不溶于油而悬浮在油中,运行中这些物质会沉积在锅筒底部而过热鼓包,沉积在管壁而过热爆管。因此,定期对导热油取样分析,及时掌握油的品质变化情况,分析变化原因,定期补充新导热油量,使其残炭量基本得到稳定,加入锅炉中的导热油必须预先脱水,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出口温度超温,流速过低。有时因油温度高而用热机温度却上不去,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有的单位采取提高出口温度的办法保证供热量,结果使出口温度接近甚至超过热载体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从而加重了结焦、结垢程度,使用热机的散热器传热效率更低,形成了恶性循环,直到炉管爆破。另外,过低流速会造成受热面中的大部或局部管内壁温度高于允许油膜温度,而缩短导热油的正常使用寿命,导致过热引起鼓包、爆管。因此,锅炉的最高出口油温度应比热载体的工作温度低约30℃,以防止油在使用过程中过热分解变质。在运行中,辐射受热面管子内的导热油流速不低于2m/s,对流受热管子内不低于1.5m/s,防止产生残炭、堵塞管径、造成管壁过热等事故。

二、泄漏引起火灾

由于焊接质量问题,热媒输送主管焊缝部分脱落或超温情况下大量汽化,引起管道振动甚至损坏而致使大量导热油外漏,而导热油渗透性较强,特别是法兰垫片处较为严重,泄漏后遇火源引起火灾常有发生。因此,安装时,要选有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管道连接以焊接为好,适当辅以法兰连接,不得采用螺丝连接,法兰连接时应采用耐油、耐压、耐高温的高强石墨制品作密封垫片。所有与热载体接触的附件不得采用有色金属和铸铁制造。钢管应采用20号钢无缝管、紧固件尤其主回路上的连接螺栓采用35号钢鼓较为妥当。锅炉点火前,应由锅监所与安装公司对所有管道、阀门等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直到不渗漏为止,导热油在系统管路中循环不应少于60分钟,确认一切正常之后,方可点火。

三、停电时处理不当引起火灾

导热油锅炉在正常使用时,单位偶尔发生突然停电,此时循环油泵停止工作,炉膛内燃煤继续在燃烧,使锅炉油温度继续升高,如果油温上升太快降不下来,就会在短时间内油温局部超高而结焦,致使超温过热爆管引起火灾。因此,遇上停电等故障,应打开所有炉门,立即消除炉内剩余的燃煤,让大量冷风窜进炉膛内,迅速降低炉温,消除热源;同步打开锅炉放油阀门,将高温油缓缓放入储油槽,并让膨胀油槽中的冷油慢慢流入锅炉,及时带走热量。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双路电源,如设置小型汽油发电机,其电路与循环油泵电路互为切换,从而防止停电后短时间内油温超高而造成结焦,以致酿成事故。

此外,司炉工必须经技监部门培训合格,统发“司炉工操作证”,只有持证司炉工才准独立操作,以保证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排除。还要保持循环油泵、储油槽的清洁,随时清除表面上积聚的油垢和灰尘,严防其被外部飞火引燃成灾。

篇2:易燃易爆场所杂散电流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杂散电流火灾事故案例

杂散电流是指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规定的通路通过的电流。这种电流如果产生在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列举实际例子如下:

[案例111992年5月31日21时45分.辽宁某石油化工厂运销科南卸油站,正从5台铁路油槽车上往2000m3地下油罐卸大庆原油。卸油的方法是:在油槽车的下卸口处挂着一个铁皮制作的油溜子,放在敞口的油沟上让原油往油沟内自流。正在卸油时,忽见油溜子与油沟边沿铁角处产生一团蓝火,并顺着油沟串人地下油罐,油罐立即爆炸起火。

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厂内卸油槽车钢轨与厂外电车钢轨连接处没有绝缘措施,也没有接地装置。该次起火时,厂外正有机车作业,厂外的电车电流顺着钢轨传导在油槽车和卸油的铁溜子上。又因为卸油时油溜子被原油冲击颤动,使油溜子在油沟边沿处产生电火花引燃油气,发生火灾。

[案例2]1996年10月4日13点30分,一外来单位在黑龙江某炼油厂铁路油品装卸栈桥上施工。由于电焊机的接地线固定不牢,在铁路钢轨处不断打火。当时收油的零位罐内存油不多,油温较高,收油阀未关,致使挥发出来的油气自管线另一端的栈桥人口处溢出,蔓延扩散,遇到钢轨处的电火花着火,造成7000m3的地下零位罐(水泥结构)报废,原油泵房南侧砸塌。

[案例3]1998年8月6日,内蒙古某炼油厂溶剂脱沥青车间正处于临时停工抢修期间,仪表车间维修工在用电焊焊接金属浮球液面计时,利用浮球液面计的金属杆搭在人孔处做为电焊二次回路的电流通路。当焊完一侧,转动金属杆焊另一侧时,金属杆与人孔搭接处产生火花,引爆塔内残存的可燃气体。事故中5人被烧伤,其中一人面部和双手烧伤较重住院治疗。

2杂散电流火灾事故的特点及产生的方式

杂散电流产生的火花很小,特别是在白天或者是在光线很强的场所,产生的位置有时很隐蔽,不易被人察觉。它的电流通路有时是2条以上,不易被人们掌握。电流的能量及电势也较低,对人造成伤害极小,因此杂散电流是极易被人们忽视的一种火灾事故的引火源。

杂散电流的电流通路多是以并联电路形式出现,其电流强度与该电路的电阻成反比,产生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外界电气系统导人。事故案例l就属于这种。特别是大中型石化企业,一般都有自备铁路装卸油品专用线。外界电气系统导人造成的杂散电流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发生在铁路槽车装卸油品过程。

(2)电化学原电池型。这类杂散电流是由于化学原电池的电极电位引起的。如果带有大量杂散电流的易燃气体管线或轻油管线被断开,就可能在断开处出现电火花而引起火灾。

(3)电焊施工型。主要是电焊工在易燃易爆场所焊接作业中将电焊机二次回路接线位置选择不当,例如利用生产区内金属框架构件管线等做电气回路,当它们接触不良或回路中有放电间隙而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引燃爆炸性气体而发生火灾。事故案例2、3就属于此种类型。

(4)三相四线制接地电网中的工作接地系统中带电。产生此类型的杂散电流,主要是由于三相电路中的电负荷不平衡,造成工作接地系统中出现不平衡电流,其接地联接体接触不良或虚接处产生放电火花,引燃可燃气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发生杂散电流火灾事故的条件

(1)杂散电流的电路中有火花放电间隙;

(2)火花放电的能量必须大于易燃可燃气体的最小点火能量;

(3)放电火花间隙中必须有易燃可燃气体存在,其浓度大于该气体的爆炸下限。

4预防事故的对策

4.1技术措施

(1)隔绝:对外界导人的杂散电流要采用隔离措施,例如企业的专用铁路线与企业外的主干线铁路钢轨必须安装有绝缘的联接板。

(2)旁路连通:如果已经知道或怀疑管线上存在杂散电流,就可以在事先断开的法兰处跨接一条导线,给杂散电流开通一条旁路。为了有效起见,电气连通必须是低电阻的,使导线与管线的接触电阻越小越好。

(3)及时调整电网用电负荷,使之三相用电平衡,消除工作接地极处不平衡电流。

4.2管理措施

(1)对易产生杂散电流场所进行一次普查,并消除火花放电间隙。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危险场所严格管理。

(3)对电焊工进行有关防止杂散电流火灾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用金属框架构件管线做电焊的二次电气回路。

(4)国家或者行业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关防止杂散电流火灾事故的法定标准。从设计、施工和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篇3: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原因防范措施

近年来,我国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迅速,西气东输工程的投产运行和引进俄罗斯天然气等项目的规划建设拉动了一系列燃气工程的建设,城市燃气得到快速的普及,城市燃气的使用量大幅增长。这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燃气事故的发生也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成为燃气行业关注的热点。

城市燃气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运行,在通常情况下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各类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在外界条件异常、人为疏忽或故意破坏等情况下出现的。如地震、雷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燃气储存、输配系统的泄漏、爆炸;设备设施缺乏养护而失灵、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以及各类人为破坏燃气基础设施而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

1燃气特性

①易燃烧性

常用的城市燃气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这3种燃气的最小点火能都较低,约为0.19~0.35mJ。液化石油气最低着火温度约466℃,天然气最低着火温度约537℃[1]。

②易爆炸性

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其爆炸危险性越大。例如,天然气爆炸极限为5%~15%,液化可油气爆炸极限为2%~10%,人工煤气爆炸极限为6%~70%[2]。

③易扩散性

扩散性是指物质在空气或其他介质中的扩散能力,燃气的扩散能力取决于密度与扩散系数两个主要因素。不同种类的燃气密度不一样,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比空气轻,气态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它们都有很强的扩散性。燃气扩散能力越强,火势蔓延速度越快,火灾燃烧面积和破坏程度越大。

④压力特性

燃气的储存及输配都保持一定的压力。天然气、人工煤气等通常以压力管道形式输送,进入家庭时压力一般小于10kPa。液化石油气钢瓶内压力约0.2~1.0MPa,当由液态变成气态时体积扩大约250倍[3],由于其压力较大,在燃气安全事故中的危险性要大于管道燃气。

⑤持续特性

管道燃气比瓶装液化石油气更容易实现长期、稳定、持续的供应。该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易造成持续和大量的燃气泄漏,比瓶装液化石油气造成更大的泄漏量和更大范围的爆炸性气体空间,使事故的范围扩大。

2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2.1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设备设施较多,地下隐蔽工程量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因素都可能给整个供气系统和用户带来损害。因此,管道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①设备、设施破损老化导致燃气泄漏。埋地管道由于使用期较长,无法经常挖出进行检测,当受到腐蚀及外力作用出现破裂损坏时,不能及时察觉,极易造成大量燃气泄漏。有些地下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等的连接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燃气泄漏。

②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导致燃气泄漏。包括安全阀、防爆阀、防爆片、泄压阀、报警系统等失效,危险区域防爆电器不防爆,静电接地不可靠,防雷装置失效等。

③供气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抢险专业技术和专业装备。各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有死角,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具体,没有按要求进行桌面演练和实际演习,缺乏应对事故的能力。

④企业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

⑤用户违章操作,疏于监护。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对户内燃气设施缺乏监护,燃气设施出现异常时没能及时向供气企业报修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致使燃气泄漏。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操作不正确,不遵循“火等气”的点火原则或疏忽大意导致烧煮物将火熄灭,使燃气外泄。如:2006年6月,昌茂花园小区某住户在安装灶具时,胶管与灶具连接不牢固,3天后胶管意外脱落而用户未能及时察觉,在开阀用气时引起燃气泄漏。2004年12月,辽东小区和鸿博御园居民用户分别发生天然气泄漏,原因是用户使用完天然气后忘记关闭灶前阀,造成天然气泄漏。由于适逢冬季,室内通风不良,天然气在室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明火引发爆炸事故,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约230户居民住宅受损。2003年11月,鸿博嘉园小区某住户忘记关闭灶前阀致使天然气大量泄漏,用户发觉后开窗放散时服装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炸,小区内86户居民受损。

⑥个人或单位对燃气供气系统的破坏。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未与燃气供气企业会签,挖断燃气管道;违章建筑物占压管道以及个别人对燃气设施的破坏。如:2003年6月某日夜晚,集安市场附近埋地天然气中、低压铸铁管被处于上方交叉埋设的热力管道压断,造成天然气泄漏。泄漏的天然气顺地表缝隙扩散到一家美发厅,次日早上该户业主使用明火时引发燃气爆炸,造成2人重伤,损失近100×104元。

2.2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使用灵活、应用面广、重复灌装使用的特点,很难做到每次灌装出厂的钢瓶都能确保在检定期限内。加之使用分散,无法照搬管道燃气企业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的模式。因此,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行状况良莠不齐,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①超量灌装。液化石油气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质,液态液化石油气的体积膨胀率相当于水的10~16倍,一旦钢瓶内完全充满液态液化石油气,温度每升高1℃,压力就急剧上升2~3MPa,钢瓶的爆破压力约8MPa,温度只需上升3~4℃,钢瓶内的压力就超过爆破压力,引起钢瓶爆破[3],造成恶性事故。

②钢瓶超期未检。由于钢瓶超期服役,导致钢瓶的角阀、瓶体等部位故障率和安全护具失效率显著增加,甚至不合格、报废钢瓶仍在继续流通使用,如同流动炸弹。

③钢瓶受严重腐蚀或外力作用,瓶体受损。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环境造成钢瓶瓶体腐蚀严重,野蛮装卸、运输造成瓶体受损,钢瓶安全护具或配件缺失破损,形成事故隐患。

④从业人员违章操作。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岗位培训或燃气常识,在对用户服务中违章操作或错误指导用户操作,造成燃气泄漏。如:2004年10月,我市某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在黄旗街一小区用户室内进行液化石油气放散操作,致使液化石油气在室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使用灶具点火时引起爆炸,1人烧伤。

⑤用户的错误操作行为。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放倒、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乱倒残液等。如:2005年12月,北京路附近一居民楼内出现浓烈的燃气气味,为安全起见,全楼居民被紧急疏散至室外。经调查,某用户在热力管道地沟中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液化石油气残液受热迅速挥发,在楼内形成较大程度的气体污染,幸好未达到爆炸极限。

⑥用户监护不当。用户在使用燃气烧煮食物时忽视了监护,火被风或烧煮物扑灭、烧干锅、忘记关闭阀门等等,造成燃气的泄漏。如:2006年初,新吉林地区一居民用户使用管道燃气烧菜时没有及时监护,因溢出物扑灭火焰引起燃气大量泄漏,遇室内明火引发天然气爆炸,致使2人受伤。

3防范措施和建议

①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抓好落实。各地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同时进行燃气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避免重复施工以及重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破坏。燃气企业的管网资料一定要到规划部门备案,避免燃气管道因管网备案资料不全导致在其他企业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

②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各燃气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4]、消防组织机构、内部巡查巡检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定记录、各种台账档案等。通过培训、学习、桌面演练、实际演习等多种形式加以贯彻落实,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③严格选材,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前对各类设备、设施、材料、配件要认真采购和检测,尤其是高压管道材料更要严格筛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要齐备,施工中要按图施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之处要坚决返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④大力宣传贯彻安全使用燃气的常识。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是一项长期的、不能问断的工作。目前还有很多群众和用气单位对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取文艺宣传、课外辅导、科普教育、知识竞赛、发放安全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要考虑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用户和潜在用户,要浅显易懂、符合实际。燃气企业还要与用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布报警、报修电话,设立联系信箱,制定24h值班制度,保障沟通渠道畅通无阻。这一方面能迅速解决用户出现的各类燃气安全问题,消灭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使居民在发现燃气安全隐患时有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燃气企业报警,使燃气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⑤更新观念,及时掌握、接受和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时刻关注燃气行业最新动态,关注最新的燃气安全相关技术和产品,推广和应用符合自身发展实际且成效显著的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为武器,提高燃气供应系统的可靠性,创造更加安全的燃气运行环境。如推广带熄火保护的燃气灶具,推广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制。各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燃气安全管理体系,从基层抓起,层层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培养和树立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安全至上的风气,切实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篇4: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球罐在设计时对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其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说明盛装介质的腐蚀性适用浓度范围,设计时要留有腐蚀裕度。运行时要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不得超浓度运行。

2、球罐基础施工时,其基础承台地下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部门验收,以防止球罐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使罐体在不良应力下运行。

3、球罐组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时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技术要求正确选用焊接材料、使用正确的焊接方法施工。

4、球罐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并建立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档案。球罐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5、球罐的安全附件(液面计、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质、温度表)必须齐全好用。

6、建立、建全并严格落实《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特别是严格落实用火管理规定、规范用火作业。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上岗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7、罐区必须配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罐体应配有喷淋冷却水和消防水幕。按规定液态烃罐区应配有高压消防水(0.8mpa-1.2mpa)系统,并配有蓄水池。建议最好在罐区配自动或手动的高压消防炮。

8、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法兰、阀、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本体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螺栓应使用高强度螺栓,球罐第一道法兰、阀门、垫片、螺栓的安装、使用、更换应有详细的记录。

9、为应急处理事故,宜在球罐底部的管线上增加注水管线,该管线在正常情况下应用盲板与物料系统隔开。冬季,要及时脱除罐内游离水,防止底部阀门冻裂。

10、配电设备应与罐距离大于80m,电缆沟内应充砂。

11、罐区球罐必须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

12、球罐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篇5:地下建筑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

近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地下的建筑物逐渐增多。地下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因为地下建筑出口一般较少,密闭性好,通风条件差,火灾中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每秒1m的速度向四外对流扩散,直到充满整个空间,呈现聚积不散的状态。因此,深入分析地下建筑的火灾发展特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火灾预防的对策,是目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地下建筑的火灾特性

(一)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有毒气体含量多,火场内部温度高,阴燃火势隐蔽,易引起复燃。地下建筑因其密封性好,火灾后大量物质的燃烧速度与燃烧的充分性受到影响,造成燃烧速度慢、阴燃时间长、产生浓烟和大量有毒气体,同时蓄热温度随之升高,产生高热烟气流。而当某一阴燃部位突然同外部空气形成对流时,火势又会迅速起燃,重新形成大范围的燃烧,给在场扑救人员造成极大的危险。

(二)内部格局复杂,出入通道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多数地下商城、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复杂,有的互相贯通,顾客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形地下商城,给顾客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其次此类场所安全出入通道数量少,尽管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各项指标均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都达不到这一标准。此外,多数地下场所内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都设在顶棚,不易于辨别。

(三)部分场所人员流量大,安全疏散困难。据实地调查,在上海市几个大型的地下商业中心或公共聚集场所中,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客流量可达15万-20万人次。在这些人员中,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人员占多数,他们的特点是盲目性强、方向性差、易于惊恐慌乱,同时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危急情况下急于逃生,互相拥挤,极易堵塞疏散通道,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四)贮存物品种类杂、数量大,在繁华街道、广场、十字街等处,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以其宏大的规模,多种经营方式,开设购物中心、商品城、娱乐广场、停车场、大型仓库等行业,这样的地下建筑不但使用面积大,而且贮存的物资种类杂、数量大,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地下商品批发市场,平均火灾荷载密度约为100kg/㎡-300kg/㎡,如发生火灾在得不到充足的空气情况下,燃烧时间将会持续6h-18h,是地面同样荷载燃烧时间的3倍。

(五)内部纵深大,层数多,灭火战斗困难凡大型地下商城、汽车库,其建筑都有较大的长度,以哈尔滨市金街地下商贸城为例,其两个安全出入口中间距离一般都有50余米,火灾中战斗人员如从一点向内进攻,受高温、浓烟和光照度的影响很难接近火点。特别是对负二层的火灾扑救,因其复杂程度高于一层,其难度更大,使灭火行动受到限制。其次,消防部队目前配备的装备器材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需求。一般无线通信器材在地下建筑内发挥不了作用,只能依靠通信人员来实施信息联络。从时间上、质量上都无法保证命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生产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大多数设计时间为60min(安全使用时间为45min),长管(推车式)空气呼吸器还没有装备,在有限时间内,很难对纵深较大区域内的火势进行有效打击。

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原因

如今多数地下建筑先天不足,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或疏散距离不足,消防设施不到位或缺乏保养,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差。

(一)对《消防法》的学习贯彻不够,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改建、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再加上此类场所大多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偏长、消防设施不到位、“三合一”等问题,给防火工作带来困难。

(二)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部分单位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在建设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即使设置了,有的为增加使用面积,把消防设施圈占在包房或商铺内而影响了正常使用。有些单位在消防验收后就认为万事大吉,消防设施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元件老化、损坏等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管理层对消防管理不力。尽管地下场所都普遍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但实际上许多场所管理仍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力。从调查情况看,违章吸烟、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圈占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三、加强地下空间防火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各地下空间的主管部门要组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开展对《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法定代表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的思想,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二)规范设计和施工,加强对地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物原有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体系和固定消防设施情况,在建设中要规范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合理合法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能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保证必要的消防资金投入,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下建筑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地下建筑上级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对地下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管理,经常督促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并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速从严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的防火宣传,对职工和经营者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同时,要经常组织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遵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规定从速从严进行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起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地下建筑的立项、审批、管理、消防验收和防火检查诸环节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并切实加强依法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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