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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生产班组和职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一、遵守国家法令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危险区域施工。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意见。

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设备,不准非本工种人员操作机械、电器。

三、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职工之间,应相互监督,制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立即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作业。

五、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

篇2:员工入职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员工入职工作责任制度

(1)车间新来员工一律要遵守由各车间主管带领或证明,方可给予办理;

(2)要求新来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作档案(特殊工种须携带有关证件,如司机须携带《驾驶证》等);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办理工牌、存档)及《暂住证》(无法提供的必须要求本人去办理,一个星期后交上来登记);

(3)对新来员工首先学习《新员工入职须知》、进行岗前培训《制度汇编》,培训后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加盖手印后,方可正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办理试工证及饭卡;(一个星期后转换为正式工作证);

(4)询问是否需要安排住宿,如需要的,安排好床位,登记好床号在《宿舍管理表》;(宿舍安排表坚持同种工种人员安排在同一间宿舍原则),并将员工卡号输入各门禁系统;

(5)将员工姓名记录到《新员工登记表》并在当天将员工信息输入ERP系统中的《员工管理》以便统计部输数据;

(6)将所有员工档案建立成花名册,以备劳动局检查,(花名册必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并做好员工档案一览,确保每位员工都有照片。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新员工入职须知》、附件3:《员工入职登记表》

篇3:某矿井下职工岗位责任制

1、遵照“国家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规定,必须服从矿领导的统一管理,听从所在班(组)长的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厂纪厂规,遵章守法,爱厂爱家。

2、认真学习矿井“三大规程”即: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熟练掌握本矿开采技术并对自己工作岗位的操作技能全面掌握。

3、对本职工岗位,坚持“自主保安、互相保安”的原则,严禁抢工图快、冒险蛮干,严格遵守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随时排除,不能排除的报告班长协助处理,并严格遵守“三不伤害”的原则。

4、严格按照本职工作的操作标准要求作业,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必须做到本人不违章、违纪、违法,同时对其它“三违”人员有权举报,严禁隐瞒不报。

5、职工是井下各工作点岗位的自主保安第一责任人,必须随时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工作的第一位,争当安全生产的排头兵,随时为煤矿安全生产献技献策。

篇4:通防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打钻及抽放工作方面的安全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钻机及抽放泵管理不到位而影响生产进程,杜绝违规操作以及无措施擅自施工的现象。

第9条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保证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未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通防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防尘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防尘方面的安全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有煤尘堆积现象;搞好井下隔爆水槽、水幕、转载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保证齐全可靠。

第9条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对因现场施工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12条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未深入现场,遵章严格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的,当班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合理安排犯人劳动,造成重大事故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未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确保工程质量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8条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

第19条未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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