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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截锯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1、电截锯须设专人负责管理,按时检查、修理、更换。

2、使用前须先检查:

(1)防护挡板、锯片不得有连续缺齿,裂口不得超过2cm,裂口尽端必须钻孔裁缝,堆料挡板必须牢固;

(2)木料上不得有钉子、混凝土结疤、铁屑等杂物。

3、截料时,要精神集中,应站在锯口侧面,扶料时手距锯口在15cm以外。如遇到木料弯曲时,要把弯曲面朝锯口,方能操作。

4、截长料时,须由两人操作。

5、锯开动后,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车检修。

6、截锯如有螺栓松动,部件不全,禁止使用。

篇2:吊装司索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第2条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第3条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条起升吊装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第5条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第6条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第7条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第8条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第9条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0条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通畅,安全疏通畅通无阻。

第11条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第12条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13条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14条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防止移动吊物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第15条吊重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第16条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第17条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篇3:吊装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第2条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第3条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第4条指挥人员对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知技术性能后方能指挥。

第5条指挥人员不得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并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第6条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并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7条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第8条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第9条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第10条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11条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篇4:竹木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职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凡进入厂油库、锅炉房、配电间、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场所,必须经技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1、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

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篇5:上胶竹硬帘干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2、烘房起炉后有专人烧炉,不得离岗,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炉温、箱温及时间。

3、把上胶合格的竹硬帘按浸胶时间的先后拉入烘房干燥,一车不得超过80张。

4、挂帘时,挂帘数量、方法按工艺要求操作。

5、每一挂次挂帘数量不得超过4张。

6、根据胶水干燥情况,及时调整运转速度,待竹帘干燥达标后方可出料,并送入预固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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