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篮井字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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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篮井字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一、安装作业时,不得用钢筋、铁线、铅丝等代替螺栓作连接件用。不得用钢筋、铁线、铅丝等代替钢绳作缆风绳使用。架体各节点的螺丝必须牢固,不得漏装或与铅丝代替。地锚桩采用双地锚并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地锚桩。井架不得和脚手架联为一体。

二、吊篮严禁载人;任何人员不得在吊篮下面或附近通过或停留;严禁人员攀登提升机架体;严禁超载作业;严禁用限位开关作停止按钮使用。

三、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棚,井架高度超过30m,须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网,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四、作业前应检查:检查金属结构有无开裂或明显变形,架体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各滑轮运行是否灵活可靠;各安全限位器、极限限位器、安全防护罩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吊篮运行通道有无障碍物。

五、有人在吊笼内工作时,严禁开动吊笼。

六、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可进入吊篮内工作。

七、作业完毕后,应作好清洁、润滑保养,离开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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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指挥人员发出“预备”“工作结束”信号时,要目视司。

二、指挥人员可使用对讲机、旗语、手势进行指挥。

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四、指挥人员在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五、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六、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负载和司机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出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七、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八、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九、指挥人员应配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篇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6≥7≥7>7>7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2.0.20*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篇4: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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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脚手架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2首层组装应在安装平台上进行,水平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中心误差小于15mm。

3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对各项安全保险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附着支承点的连接件等进行仔细检查,在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承载强度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4第一次升降操作,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

5升降操作前应接触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和约束。升降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6在升降的脚手架下方严禁人员进入。升降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如遇雨、雪、雷电等恶劣气候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升降,夜间禁止升降作业。

7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有异常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8升降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心,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等,应立即停止,排除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7.9.9脚手架升降到架体固定后,必须对附着支承和架体的固定、螺栓连接、碗扣和扣件、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10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清理架体、设备及其他构配件上的垃圾和杂物。

11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件,不得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和推车。不得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卸料平台不得与架体连在一起。

12严禁任意拆除结构构件或松动连接件,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4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15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拆除时严禁抛掷物件,拆下的材料及设备应及时检修保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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