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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家长工作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幼儿园家长工作条例

指导思想:

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树立“为家长、为幼儿服务、为社区服务”的意识,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发挥家园联动的优势,共同为幼儿营造健康、愉悦的成长环境。

一、为家长服务

1、延长为家长服务的时间,组织好早晚护导工作,为家长排忧解难。

2、照顾患病幼儿,并按时给予服药、打针,坚持做好为特殊病儿增设病号菜的工作。

3、及时处理幼儿身上的污物和大小便,保证幼儿的身体清洁。

4、幼儿园不放寒暑假,幼儿可照常来园。

5、设立家长接待室,定期开展家长咨询活动,向家长宣传有关科学育儿的知识,并定期在宣传栏和园报中展示。

6、设立家长信箱,随时听取家长的意见。

二、建立家委会

1、家长委员会是在建立各班班委会的基础上推选一至二名家长代表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

2、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榷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

3、家长委员会委员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成为家长与幼儿园沟通的桥梁。

三、家园联系

1、新生入园做到100%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两天不来园的幼儿要电话访问或上门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特殊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根据班级、家长以及教学的需要设计新颖的家长园地,突出新意,增加互动内容,有针对性地吸引家长积极参与讨论。

3、拓宽家园沟通渠道,通过短信、班级网页、网上论坛等手段,相互传递幼儿、幼儿园、家庭之间的教育信息。

4、为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建立相关的宝宝成长册,彰显每个孩子的特点。

5、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讲座,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共同配合教育好孩子。

6、每学期开展“家长观摩周”活动,并落实“客座教师制”。

篇2:高中班主任工作条例及奖励方案

高级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及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逐步实现班主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为开创我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种,月考核在每月末进行,学期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

2考核由德育领导小组领导,德育处实施,实行学生、任课教师、宿舍、门卫、行政值班等全员参与。

3实行过程考核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每月考核(300分)

⒈班级常规管理:(十项常规)(200分)

常规管理是以学生良好行为规范为目的.是学校"抓常规、促规范"的必要途径。

①纪律评比(30)

加强对学生在本班宿舍,教学区的纪律教育、管理。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一日常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主要有门卫管理和胸卡佩戴,课堂纪律,出勤纪律,课间纪律、午休纪律,宿舍纪律。学生会、门卫、任课教师、行政值班领导、宿舍管理员全员参与检查评价,由德育处对照要求抽查。对违纪事件,每人次违纪扣1分。班级发生的违纪偶发事件,班主任能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学校不予追究扣分;如学校发现处理的违纪事件,在处理过程中,班主任积极配合处理,以每人次扣1分处理。班主任如不积极配合,借故推诿,本月纪律分以零分计,且记失职一次,并报校长室备案。

②文明行为规范评比。(20)

班主任依据《中学生守则》和"文明礼仪规范"要求,对学生的语言、着装打扮、举止、行为习惯和教室的垃圾文化等进行教育管理,学生会、门卫、任课教师、行政值班领导、宿舍管理员全员参与检查评价。由德育处对照要求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同学,每人次扣1分。每周一小计,每月一累计。

③卫生评比。(20)

依据教室包干区、宿舍卫生评比细则,由学生会、德育处干事和宿舍管理员检查.其中教室包干区(30)宿舍卫生(10)(内部的净化、美化纳入此项评比中)

④两操评比。(20)

依据两操评比细则,学生会、德育处老师、体育组老师共同检查评比,各15分。

⑤自行车评比(10)

依据自行车管理细则,由团委负责检查

⑥黑板报评比(20)

依据黑板报评比细则,每月按规定出好两期黑板报。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7分。未按时出5分,未出0分,由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

⑦推进校园环境建设(20)

每月进行全校宿舍教室三化校园环境大评比,优秀20分,良好16分,合格,14分,不合格者,0分。

⑧加强公物管理,爱护学校财产。(20)

有重大财产损失,除照价赔偿外,本项为零分。其他,每一项人为损失扣2分。

⑨学习管理(20)

认真加强本班学生的"学习五认真"教育与督促,学生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⑩升旗(20)

班主任每周一应认真组织参加全校的升国旗仪式,纪律严明、服装整齐、秩序井然,亲自带队到指定位置参加升旗仪式。从铃声响开始5分钟内集合完毕,做到快、静、齐,结束后依次退场。

⒉每月思想政治教育(五项任务)(100分)

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的教育,提高学生及自身思想素质。

①班主任的思想政治学习(20)

强化学习意识,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切实理解班主任的使命,履行好班主任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德育工作会议,认真记录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各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影响、管理好本班级的学生。

②班会组织:(20)

充分发挥班会课的教育作用,培养学生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每周班会课要精心组织,认真备课。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提前一周申请登记。要求有主题,有设计,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向上,班主任必须参加。德育处组织行政领导参加听课,班会后第二天上交记录。

③认真组织参加学校的各项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④班集体建设(20)

有共同的班级奋斗目标,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班级公约,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二次。要求有会议记录和整改措施。每组织一次得1分,少开一次倒扣1分。(以班干部会议记录为依据)。加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成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每月末周一组织家长参加班级的活动和座谈。认真沟通,征求意见,廉洁自律,作好与家长的谈话记录。

⑤切实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20)

3.每月加分:

对①②两项总分排名前三名者为优秀,另加5分。

学校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对学校的形象产生正面影响的班集体、班级的好人好事,学校将酌情加1-10分。

(二)学期考核(200分)

①论文(20)

为提高班主任的理论水平,用德育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每学期班主任应主动上交论文,校内上交论文5分,区级以上获奖论文将视级别增加10-20分。(每级别加5分)。

②计划、总结(20)

开学初,班主任根据学校及德育处工作计划,制定本班学期工作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在学期末,及时上交班主任工作总结。准时、认真完成。工作经验做法被学校德育处推广另加5分。

③团委工作:(20)

积极组织指导本班的团员活动,提高班级团员素质,配合校团委落实各项团的工作。由校团委依据团委考核方案,对各年级的班级进行评价。

④法制安全工作(30)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知法、守法、维法,对班级的各种隐患要及时排解,切实防范学生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安全员开展学校的安全工作,杜绝班级的安全事故。

⑤智育成绩:(30)

依据教务处的班级成绩统计,对期中期末考试同年级各班的均分、优分率、合格率来评价。

⑥班级财产及校园环境的保护(20)

由总务处据记录进行考核评价。

⑦学期结束工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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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学校的期末考试,落实学校的各项学期结束工作的安排。学生成绩册操行评语的填写和上交。

⑧档案工作(20)

班主任全学期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和班级工作案例的记录情况,包括材料的质量与数量。

⑨班级学生的民主测评(20)

按照测评所得均分计算。

(三)加分说明:

①对于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扶贫帮困,特殊贡献的现象,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研究加分额度。加分范围在5-20分。

②承担区以上德育课题的班主任,经主管部门验收,完成课题报告,参与课题研究,并主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加20-30分。

③有参加学校值日的班级,班主任应按值日要求,对值日同学指导督促。使到岗及时、工作认真,敢于管理,不与同学发生争执,检查反馈公平、公正、公开。共20分。

④体育艺术工作:对于参加区级以上各级各类比赛的同学,每项比赛给班主任加1分。获得名次的每项加2-4分,集体项目每项给班主任加5分。获得名次的每项加10-15分。

⑤有国旗队员的班级,班主任对国旗队员要严格管理,使着装标准,出勤及时,纪律严明。学校每周一公布,每月一统计,期末总计,共30分。

⑥对(一)(二)两项得满分的班级,另加30分。

⑦班级学生成绩的推进率列全校前三名者,加20分。

四、各级优秀班级评比办法: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校级先进班集体,第二学校评选出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区级以上先进学生集体根据下达的指标和条件评选。

1.考核办法及分数:

每月以当月得分与月考核基数折算发放津贴。

期末考核以如下办法考核:班级考核总分=德育处考核总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测评结果。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每学期每年级评比出六个A级,六个B级,六个C级。区级以上优秀(先进)班级在A级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要求推荐产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定位D级,期末津贴为平均值一半:

⑴在班级管理中,若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者。

⑵如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⑶如因工作疏忽,落实学校相关管理要求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⑷班级每月考核成绩都是倒三以内者。

⑸不顾大局,影响班级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

五、班主任队伍建设

1.对于表现突出,作风优良,成绩显着的班主任,德育处将向校长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其先进事迹,并在各级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2.实行末位淘汰制,学校的各项常规考核总分列倒数第一者,学校将考虑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计入业务档案。

3.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者;对思想政治素质低下,作风散漫,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对律己不严,在家长和社会中造成学校声誉的不良影响者;学校将随时中止其班主任工作。

以上各项考核由年级组组织实施,每日一公布,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每月初上报考核结果,各班级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到相关考核部门核实。德育处不定期组织达标抽查,通报表彰及提出整改要求,每期结束进行总体考评。

以上条款解释权在德育处。

篇3:矿务企业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一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性、不脱产的安全监督组织;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对安全的监督作用,培养青年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锻炼青年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跃的参政意识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自始至终由集团公司各级党政部门具体领导与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1、配合安监部门,协助集团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2、利用总岗集中和分岗岗位(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法令,宣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养成规范操作、遵章指挥、盖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典型。

第一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安全需要,各矿、处、厂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科(车间)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

第七条:为加强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由书记直接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青少部负责;各总岗由团委书记或青联主席任总岗长,各单位团委负责日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设岗长l人,岗员4—6人。

第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可以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分岗岗长由岗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每年青岗组织可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总岗有权随时调整。岗长: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关心岗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经常地、深入地、持久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每个分岗一般为4—6人,达到班班有岗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担任。

第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产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全区(队、科、车间)团员、青年广泛讨论、民主选举,报总岗审批产生,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前要宣传岗员条件,以便严格掌握;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及岗员权利,使职工了解岗员并尊重岗员,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安全监督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安全第一思想牢固,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岗员的权利与义务,带头宣传、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一定的安全培训,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的能力。

第十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l、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当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任何人和事。

3、有权批评制止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对制止不服从者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有权揭发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追查处理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

5、有权持证检查各种要害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值班情况。

6、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和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上告。

7、在青年安全监督岗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批评和发表意见的权力。

8、有权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青工。

第十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职责

1、在党团组织和岗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当班如有违章或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下班后向值班人员和岗长汇报。

2、在生产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不留情面,敢说敢管敢抓,大胆进行批评教育,劝其不听者报告安监部门处理。

3、协助班长做好当班采掘工程质量、设备维修等工作,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做到“三遵、三无、三带头、三保证、三不伤害”。三遵:遵章作业、遵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三无:岗员身边无违章、无工伤、无事故;三带头:带头宣传和实践“本质安全珍爱生命”安全理念,带头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带头规范操作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22次,保证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遇有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青年监督岗布置的任务;三不伤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5、协助本单位了解青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

、班后和安全活动时间内,协助区(队、科、车间)班组开展好隐患预想工作,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事故办法及注意事项。

6、及时总结宣传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向有关领导提出分析报告。

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强自身保安能力,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的经验,当安全生产的哨兵。

第三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制度

1、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长参加矿(处、厂)生产调度会及有关安全办公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做到对活动开展情况每月一总结、一安排,每半年进行评比表彰。

2、各青年安全监督岗要坚持每旬一学习、一汇报、一检查、一公布,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经验,研究工作,制定计划。

3、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长参加区(科、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

4、各青年安全监督岗必须设立活动园地,建立“四簿”、“一册”、“一单”(即青岗活动记录簿、合理化建议登记簿、事故案例分析簿、青工安全奖惩记录簿、岗员花名册、事故隐患报告单)。

第十六条:青年安全监督岗上岗制度

l、青年安全监督岗采用集中上岗与岗位上岗相结合,以岗位上岗(岗员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要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2、在征得党政有关领导同意后,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每周上岗一次,总岗坚持每旬上岗一次。

3、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2次(包括参加集中上岗)。

4、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不安全因素、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5、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例外),或者连续三个月内,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在大会上宣布除名,除名岗员报上一级岗组织备案。

6、岗员上岗必须佩戴岗员证,岗员证由上级团组织和安监部门联合制发。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汇报制度

l、岗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记录簿,并向总岗汇报,总岗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安监部门。

2、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与否、向谁报告填写清。

3、集中上岗查出的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总岗以岗报的形式将查岗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于查出问题未能解决的,总岗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通知隐患单位限期解决,并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领导。

4、岗员上岗若发现直接危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隐患,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当跟班区队长汇报,并立即处理解决。5、青年安全监督岗每周向总岗综合汇报一次活动情况,总岗每月向单位行政及安监部门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集团公司团委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第十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岗长和岗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岗长、岗员安全知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领导,不断提高青岗组织的战斗力。

2、各单位团委每年要举办青岗岗员培训班,强化安全品行习练,保证岗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未经培训的岗员不得上岗。

3、请安检部门代为培训。

4、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充分利用岗员的活动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5、培训内容:《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技术知识、质量标准和作安全生产形势报告。

6、师资:聘请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工人授课。

7、岗长、岗员在其脱产培训中的待遇和其它短期带资学习人员的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奖励制度

l、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岗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对在青岗活动中做出成绩的优秀青岗长、优秀青岗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员职责和权利造成危害的给予处罚。

2、各级青岗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推动青岗活动的各种竞赛活动,竞赛必须善始善终,竞赛结束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3、集团公司团委每年总结表彰一次在青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红旗总岗”、“先进青岗”、“优秀青岗长”和“优秀青岗员”,表彰经费由集团公司行政拨给,每年40000元,各矿(厂、处)团委每半年评比表彰一次“先进青岗”和“优秀岗员”,经费由各单位自定。

4、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杜绝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5、对岗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秉公办事,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除名和其他纪律处分。

第四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出自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青岗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及青岗员津贴。

第二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及青岗员津贴参照提取比例:

集团公司团委每月提取4000元;年产l50万吨以上矿井,总岗每月提取**元;年产90一l50万吨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500元;年产90万吨以下矿井,总岗每月提取1000元;厂、处生产辅助单位,总岗每月提取800元。每年初从安全奖励基金中一次性拨给,作为全年青岗固定资金,当年使用不完,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关安全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团委,适用于全集团公司青岗组织和全体岗员。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年9月1日起执行。

篇4: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为减少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科研、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公司基层单位责任人安全性自查工作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基层单位责任人包括:公司二、三级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各研究室(中心)主任、各课题组负责人、各生产及中试车间负责人、器材部主任等。

各基层单位是公司管理、研发、生产及对外服务的基本单元,做好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是维护公司整体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基层单位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维护各基层单位稳定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肩负起安全责任人的职责。现根据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条例,请各基层单位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强化安全意识

基层单位责任人应对各自部门及课题组的员工和研究生充分强调、反复宣传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员工和研究生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石,使大家从内心深处重视安全,并注意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检查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

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隐患、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防范措施。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张贴于工作场所。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不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

第三条检查对消防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的掌握情况

检查员工及研究生是否牢记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电源(和燃烧源)总开关位置;是否牢记工作场所附近消防器材分布情况;是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牢记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是否牢记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及火灾报警电话。

第四条检查冰箱的使用情况

普通冰箱内因置有继电器属非防爆设施,不能用来存放有机溶剂和腐蚀性物品,特别不能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存放于冰箱的容器应保证其密封性良好,容器外壁应是干净的。若需存放低沸点、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建议使用防爆冰箱。

第五条检查烘箱的使用情况

首先检验其控温装置是否正常、是否能够严格控制温度,否则必须维修后再使用;如对样品进行烘干,应清楚样品的理化性质,避免温度过高,干燥过程中应注意跟踪观察;含有大量有机溶剂的样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液体样品不得放入烘箱进行烘干;烘箱周围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检查高压釜使用情况

初学者应在有经验的老师带领下逐步入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高压釜的各项技术指标,如设计耐受压力、耐受温度和功率等;掌握高压釜目前状况,如是否需更换零部件,限压装置是否正常等;了解反应过程,设计实验方案时要对压力、温度等控制留有余地;先在常压或接近常压下进行空白实验以演练操作过程、待熟悉后再进行实验。

第七条检查实验电器使用情况

应注意其是否漏电,连接导线或多用插座是否破损,如漏电应维修后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实验仪器,正确使用,弄脏后应立即清洁,保持状态良好。禁止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第八条检查玻璃仪器使用情况

禁止使用破损玻璃仪器,在橡皮管与玻管相互连接时应小心用力、注意防护并使用液体石蜡等进行润滑。

第九条检查试剂及物品存放情况

实验试剂(或生产原料)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相互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靠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热源存放,实验室(车间)应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存放;在不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禁止购买、使用和储存放射性物质。

第十条检查锅炉使用情况

使用锅炉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制订锅炉运行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和检验制度等。

第十一条检查生产性车间、仓库情况

对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原料进行生产和存放的场所,其建筑物须设置避雷装置,其用电线路、照明设施和相关设备必须是防爆安装及防爆型的设备(设施)。定期清除生产车间(仓库)内的粉尘。进入生产和存放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管制范围内的车辆都必须戴防火罩;进入人员禁带火种并要关闭移动电话等。针对生产使用和存放场所,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消防安全设施(器械)等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检查石油产品库情况

除符合第十一条外,库区应避免产生高温、高热;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石油产品的蒸气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搬运过程减少碰撞和摩擦,避免产生静电;存放库区地面的防静电设施(处理)等。

第十三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情况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并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装载和运输;大院工作区内用于送货、转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并安装防火罩和防静电设施,搬运过程减少碰撞和摩擦等措施;驾驶员须持证驾驶等。

第十四条检查气瓶存放、使用情况

气瓶搬运过程不得敲击、碰撞,不准在地面上滚动。应按规定安装合符要求的气压表。存放气瓶时要远离明火,防止受热。禁止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存放在一起,避免氧气瓶上沾有油脂或存放地点有油脂类可燃物品,否则氧气渗漏时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

第十五条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

电工、焊工、锅炉工和化学危险品保管员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培养良好、正规的工作习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

1、养成事先查阅了解实验试剂理化性质的良好习惯,处理强腐蚀性、强刺激性、高毒性及爆炸性物品时应事先了解掌握清楚该试剂的化学性质、理化常数及防范措施,操作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应预先安排好各自撤退、逃离的路线和应急措施。

2、非耐受压力的反应装置及被加热容器必须与大气相通,不得密闭。

3、有机溶剂不得在无回流冷凝装置的情况下加热。

4、蒸馏溶剂时应避免将溶剂蒸得太干,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溶剂(如乙醚、四氢呋喃、异丙醇等)切忌不可蒸得太干。

5、经常仔细阅读、用心领会实验教科书中有关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并对照检查和改正;注重提高自身实验技能,特别是与安全有关的实验技能。

第十七条离开实验室时注意事项

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工作

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分析自身安全隐患及安全演练工作的固定时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凡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隐患分析和演练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对于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的,在发生事故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

凡违反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或中国科学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制度,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分。属明显违规操作、明知故犯、通知整改不执行和屡教不改导致的责任事故将加重处罚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学校家长志愿者组织,探索有效的教育模式,充分发掘、整合、运用家长中的人力资源参与学校管理,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同时不断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满足广大家长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热心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美好愿望,经学校家长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1.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保持家庭和睦,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以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2.家长志愿者就是服务于学校的志愿者,要热情有爱心。利用工作的空余时间定时定岗到校协助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值勤。

3.家长志愿者护路队要协助护导教师、校园保安做好安全工作。提前到岗,做好家长接送区接送学生的工作,劝诫在校门口等待的家长,以保持学校校门口的安全

4.积极参加学校的大型春游等活动,协助做好学校做好各项组织及安全护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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