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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智能卡办理规程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1.0目的:配合小区的智能化管理,方便住户的日常生活。

2.0范围:管理处客服部

3.0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住户到管理处客服部申请办理住户智能卡,并填写《住户智能卡办理申请表》。

3.2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他需办理住户智能卡人员与其本人的关系。

3.3住户卡一律由住户本人申请办理,一经办理均为永久性住户卡智能。

3.4住户智能卡办理数量限制:

3.4.1如需办理人员均为住户之直系亲属,办理智能住户卡的数量不予限制。

3.4.2如需办理人员中出现一名非直系亲属,将受制规定配额的限制(配额按所

属房屋面积计算)。

3.4.2.1屋面积为13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最多可申办4张住户智能卡;

3.4.2.2房屋面积为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最多可办

理5张住户智能卡;

3.5住户智能卡计收每张20元工本费。

3.6住户智能卡经客户本人签收后,方可发放。

4.0参考资料:

4.1KH-03-R04《住户智能卡办理申请表》

4.2KH-13-R01《住户智能卡统计表》

篇2:智能卡挂失报损补办工作规程

1.0目的:通过住户智能卡的挂失及报损,有效的避免住户智能卡遗失及损坏后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对住户智能卡进行授权,有效地控制住户智能卡的使用。

2.0范围:管理处内现启用的"住户智能卡"、"车辆出入卡"等。

3.0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智能卡的挂失/损坏补办流程:

3.1.1持卡人遗失/损坏住户智能卡;

3.1.2原持卡人须亲临管理处客服部填写《智能卡挂失/报损申请书》;

3.1.3管理处客服部人员需查询所遗失智能卡内的消费余额,在持卡人认同后,对该卡挂失并填写挂失记录,客服中心人员进行审核;

3.1.4管理处客服部对遗失智能卡下载权限,停止该卡的一切用途,并填好《智能卡挂失/报损操作记录》;

3.1.5如持卡人[[遗失或人为损坏智能卡需补办新卡,必须交纳人民币20元工本费(旧卡由管理处客服部收回);

3.1.6住户《智能卡挂失/报损申请书》、《智能卡挂失/报损操作记录》经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再补办新卡参照《住户智能卡办理规程》;

3.1.7管理处客服部对新卡授权并做好记录;

3.1.8管理处客服部通知持卡人取卡,并核查是否已交新卡工本费;

3.1.9持卡人核实新卡余额,无意见后签收新卡;

3.1.10管理处客服部将住户智能卡挂失/报损申请书及操作记录编号存档;

4.0参考资料:

4.1KH-14-R01《智能卡挂失/报损申请书》

4.2KH-14-R02《智能卡挂失/报损操作记录》

4.2KH-13《住户智能卡办理规程》

篇3:客户搬入搬出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确保小区内公共秩序井然,客户财产有所保障。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客户搬入:

3.1.1客户搬入小区是指迁入小区居住;

3.1.2租户迁入小区居住需按照入伙规程到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客户助理在《入伙客户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入住日期;

3.1.3租户办理迁入手续时,该单元业主必须在场。

3.2客户搬出:

3.2.1客户搬出是指客户将物品搬出小区或迁出小区居住;

3.2.2客户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由客服中心验证和开具《放行条》;

3.2.3若为迁出小区居住,客户应提前三天到客服中心办理水、电、管理服务费结算手续,客服中心开具《放行条》并按要求填写《客户搬出登记表》,若为租户搬出必需经业主签确同意,并查实搬出物品无误后客服中心开具《放行条》并按要求填写《客户搬出登记表》;

3.3客户搬入/出时若需使用电梯,应尽量避免电梯使用高峰期,同时物件不得堆放在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电梯和行走。

3.4搬运过程当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3.5搬运过程当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客户的正常生活。

3.6在搬运过程中,保安部应派员进行检查。

4.0参考资料:

4.1KH-09-R02《放行条》

4.2KH-15-R01《客户搬出登记表》

篇4:停水停电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保证停电、停水、停气能及时通知客户及相关部门,使客户尽量少受影响。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职责:

3.1客服中心负责通知小区内的客户及相关单位;

3.2客服中心负责通知管理处各部门;

3.3实行首问负责制。

4.0对于停水、停电事宜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小区范围内停水(电)

4.1.1市政计划停水(电)

4.1.1.1如事先接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的通知,在接收通知时应要询问清楚停水(电)原因及停水(电)时间。

4.1.1.2在接到通知后如是即时停水(电)的,则要即时通知相关部门及客户。

4.1.1.3在接到通知后如不是即时停水(电)的,则要在半小时内通知到维修部,且要在停水(电)前一天在小区公告栏中贴出通知。

4.1.2公司计划停水(电)

4.1.2.1计划内停水:小区内需要保养、检修水电相关设施需停水(电)的,维修部需有书面并提前两天报告至客服中心说明停水(电)原因、[[停水(电)时间及受影响的小区范围。并应注意停水(电)时应选择客户用水量较少时间进行,且停水(电)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

4.1.2.2计划外停水(电):因特殊情况对水(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维修部需及时知会客户服务中心并报告受影响的范围及预计修复时间。

4.1.2.3客服中心在接到计划内停水(电)时,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客户及相关单位。

4.1.2.4客服中心在接到计划外停水(电)时,应做好对引起投诉的解释工作。

4.1.2.5非紧急情况,应在住户及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后,工程部方可停水(电)进行抢修工作。

4.2当小区在没有事先通知发生停水(电)情况时,首问人应及时知会维修部检查。

4.2.1维修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恢复供应水(电)。

4.2.2维修部检查确认设施正常属市政停水(电)的,应及时知会客户服务中心按(4.1.1.2)执行。

4.2.3维修部检查后确认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4.1.2.2)执行。

篇5:商业网点广告招牌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为小区住户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方法与过程控制

3.1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

3.2经营者在经营场地(铺面)需制作和悬挂门面招牌、广告的按《装修管理程序》的规定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安装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未通过客服中心批准的招牌、广告不得悬挂和安装;

3.3经营者必须对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客服中心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3.4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场地的一律不准从事经营活动;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由当事单位申请,客服中心审核后,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客服中心指定位置,事后清理好现场;

3.6在小区内悬挂带有经营性内容的宣传广告、条幅等需物业管理处审核,并在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由经理批准后方可悬挂;

3.7保安部负责对小区的经营场地、商业网点、铺面、门面进行监检,及时取缔超经营场地的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乱悬挂等现象,在巡视公共设施时应检查广告、招牌,对于过期、锈蚀、残缺、歪斜的广告、招牌、宣传品应及时报客服中心安排处理;

3.8经营者要搬出小区,必须将广告、招牌、宣传品清除;

3.9政府、公司的有关宣传品由客服中心负责指定位置张贴和清理。

4.0参考资料:

4.1KH-05《装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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