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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2

1.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篇2:XX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长青湾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业主/用户委托装修施工单位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业主/用户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及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或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或要求;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批准文件;

*涉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商铺装修还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消防、环保等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装修范围限定:

只限于所购房屋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室内装修。

(三)、装修期限: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申请。

(四)、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本小区正式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时间施工,之后为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五)、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由指定电梯或楼梯自行运至统一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站;

*装修垃圾搬出室内后应立即运送至专用装修垃圾站,请勿堆放在公共区域;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的,【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装修施工队或业主/用户承担。

(六)、装修材料管理:

*进入【KD?长青湾】区域的运送材料的车辆不能污染【KD?长青湾】的区域环境,对容易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KD?长青湾】区域。

*容易散落、污染的材料,如砂、碎石等,须经妥善包装。

*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必须使用指定电梯运输;

*请勿使用电梯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应通过消防楼梯运送。

*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请勿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它公共区域。

(七)、技术管理要求:

1、公共及外观统一要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

*用户防火、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应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应尽量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性。防火门不得更换。

*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KD?长青湾】的完整统一。

*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拆除阳台栏杆,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须保证与原有阳台栏杆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

*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墙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

*天面、阳台、窗台: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

*防雷: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如需更改,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处理,费用由该业主/用户全部承担。

2、墙体:

*室内装修时,严禁打、凿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请勿在外墙装设防盗网、雨蓬、悬挂招牌广告等设施;

*未经许可,严禁拆除室内隔墙或自行做室内隔墙;

*经备案同意自行做室内隔墙的,墙体的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空心砖、防火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采用木质架或板墙,则须涂刷防火漆。

*业户进行凸窗窗台装修时,请勿打凿窗台,以避免破坏防水层。安装凸窗窗台时,须经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封板,否则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窗台渗水等问题,由业户自行承担责任。

3、地面及楼面:

*不得凿除室内地面、楼面原结构和水泥面层或开沟铺设管线。地面铺设装饰材料不得超过10毫米;

*卫生间、厨房地面装修时,必须事先进行防水处理及48小时灌水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铺设地砖。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水管闸阀、电源箱或其它重要设备等位置预留检修口。

4、电气:

*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动力用电,如您须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并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楼宇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管线,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的电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请勿擅自移位或修改对讲机系统、安防系统线路及设备;

*室内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请勿擅自改动;

*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请勿加装任何灯

饰及饰物;

*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外墙体上凿孔、打洞,须由【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5、空调安装:

*空调主机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空调机冷凝水不可经外墙直接排放,必须经设计排水管排放。

*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不锈钢材质。

6、管道系统:

*室内给排水系统均已调试安装完毕,给水系统已暗埋,装修时切勿随意改动,

*以免造成渗漏,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经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明确洗衣机具体安放位置,排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改动给水管路的,应在完成改造后进行测压试验;

*排水主管检查口请勿封闭。

7、燃气管线、系统:

*严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需移动燃气管道、煤气报警系统等,应提前向燃气公司、【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申报获准后,由燃气公司负责施工。

(八)、严禁行为及注意事项:

*请勿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请勿改变和损坏房屋外观及公共设施

*请勿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等结构;

*请勿改变阳台形状和样式,请勿封闭阳台或改变使用功能;请勿在阳台和天台上栽种高度超过1米的植物,请勿在阳台搭建假山、石等较大型景观;

*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大理石地板等。

*严禁钻、创、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防盗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禁止野蛮施工。

*禁止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篇3:业主入伙装修手续办理规定

业主入伙及装修手续办理规定

一、业主入伙办理

1.业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质量说明书、置业交房流程确认单、购房合同到客服前台办理物业交房手续。

2.客服部人员负责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督促业主填写业主信息,建立业主档案(客服人员有义务做好业主资料保密工作),发放入住手续流程单、温馨提示,向业主解释如何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以及小区入住的其他相关事项。

3.客服部人员负责根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开据物业费收费单,并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全年物业费。

4.业主到钥匙处领取房屋钥匙后由楼宇管家、工程人员陪同验收房屋。工程人员填写房屋交房验收单,由业主签字确认。工程人员负责向施工方发放验房维修单,并督促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

二、装修办理

装修须知

1.装修期限60天,每超过1天加收20元

2.建议装修前做闭水试验,地漏和其它排水处需做通水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由业主签认。

3.每天运货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电梯标高(实测长、宽、高)注:货物由地下进入楼区,要注意层高

5.散沙需装袋进入大厦,不允许实心砖进入大厦

6.建议业主在户内安装一个总水阀

7.物业公司提供:施工图一套(电子版)

8.业主/装修施工单位需提供:

①、装修施工平面设计图;

②、装修施工水路、暖通、电路(开关、插座、弱电设计图、拆改图等);

③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张);

④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各1张)。

⑤装修保证金:视具体情况定(竣工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后返还)

⑥装修管理费:2.5元/

篇4:商场专柜装修注意事项规定

商场专柜装修注意事项及规定

1用电要求

1)专柜在进场装修时,物业公司将依据设计要求,对照"用电审批表"对该专柜灯具及线路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提供电源。如不符合则厂家应立即主动整改,不整改完毕物业公司有权不允许通电并进行相应处罚;

2)在区域负荷增加较大时(1kw以上)一般应放线至楼层分开关箱,禁止搭接在现有的照明电器线路上;

3)厂家装修专柜接电应由专业电工操作,且持有效的"电工上岗证"或"供电局进网证"复印证;

4)厂家装修单位不得私自在配电箱上及其它部位接电,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物业公司电工接电,彻底杜绝事故隐患;

5)在有配电箱的小库里,要求各部门在配电箱附近留有一定的空间,严禁堆放货品,以便电工日常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抢修,并由现场管理部督促执行;

2施工要求

1)专柜装修正常情况下应具有10-15天的场外制作期(工程较大可适当延长),道具应在场外制作完毕后,再进场拼装;若情况特殊,报总经理室批准,同时现场制作中,不得产生噪音、灰尘、气味等,以免有损中心形象,且现场管理部进行处罚;

2)专柜内需铺设复合地板的厂家,须先将地板样品交总务部确定后方可铺设;

3)未经许可,装修时天花、地板、墙壁、通道等不得有任何损坏或刮损,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毁而发生的修缮费用由装修方承担;

4)装修单位保障我中心不须赔偿因其施工引致损坏而被提出的任何索赔;

5)我中心的任何审批,在任何情况下,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我中心也不负责装修单位装修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装修单位负责;

6)装修单位应向我中心提供方便,让中心范围内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等,获得定期保养及维修服务。装修时不得对位于装修范围内之各种风口、电箱、灯具、消防设施、管井门等封堵;

7)施工人员使用卫生间必须遵守卫生间使用规定,禁止在卫生间内清洗工具,倾倒油漆、涂料和水泥、砂浆,禁止使用报刊纸张冲入马桶,如有设施损坏和下水管道地漏堵塞概由装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一切内部隔墙应是轻质隔墙,例如:一般装在金属杠上的应为石膏板,如果改变为木质杠架和夹板隔墙的装修工程要涂上防火漆;

9)我中心有权要求装修单位对未按方案审批要求完成的工程做出改动,装修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十天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10)装修单位进行装修应确保不会对中心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我中心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用概由装修单位负责支付;

11)装修单位在装修施工期间,如需要动火或烧焊,必须事先到现场管理部办领"动火证"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消防监护,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消防条例;

12)装修单位一经开展装修工程,皆视做已同意接受本装修手册所定条款论。

4保险

建议厂家在装修期间要求承建者投有及维持有效的装修工程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名称应以保险公司的定义为准)。保险须以厂家、承建者及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联名投保,并以中国南京市汉中路89号为其投保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将用于赔偿厂家装修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料的事故特别是火灾所造成的对装修工程及相邻范围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厂家在装修工程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施工现场及邻近范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或财物的损失,以及被保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保险期限自装修工程施工起始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完工时为止。

厂家装修聘请的施工队伍须对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

若厂家能按上述建议投保,应将保险单和收据于工程开始前向我中心展示并将保单交我中心保存。

5装修保证金

装修的厂家或工程队须向我中心支付装修保证金,用于预防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及支付修补费用等。如该保证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费用时,我中心有权向有关客户追计所需费用。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大型工程保证金将酌情增加)。

6建筑垃圾倾倒和物资出门规定

6.1建筑垃圾

中心厂家装修所产生的装潢废料应自行带出,或倾倒于B1层物业垃圾站。如:倾倒于物业垃圾站,按以下程序进行,并由厂家承担费用:

1)装修单位或其它人员倒垃圾时,必须由购物中心柜长以上人员带领并办理签字手续;

2)建筑垃圾交由物业公司委托对外清运;

3)购物中心倾倒建筑垃圾按每次(一推车)20元,五次为一垃圾车,每垃圾车清运费为100元。每月底物业公司依此标准与购物中心结算,并直接由承运单位开具购物中心抬头之发票,由购物中心直接对外付款(不满一车按一车计算),财务部按清单将费用分摊至各厂家承担;

4)购物中心如当天垃圾量多,可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垃圾车辆。该清运费用购物中心可当场结算也可签单月底结算。

6.2物资出门

购物中心商品退场、物资出门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出门证并加盖指定印章,夜间装修物资出门由中心现场管理部出具出门证,建筑垃圾由购物中心员工送往垃圾站时,请送垃圾人在"建筑垃圾统计表"上签字,由1#收费岗收存,由物业公司管理处放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7中心消防设备、安全监控设施管理规定

为保证中心消防设备、安全监控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做出如下规定:

7.1各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含道具改造),凡涉及到施工范围内的消防设备、监控设施,必须在工程设计图中标明申报,由总务部审核把关,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7.2消防设备、监控设施不得遮盖、堆物、埋压和圈占;

7.3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心消防设施损坏或影响使用,将按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夜间施工监护细则

为了加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范监护工作程序,以保证中心的商品及财产设施不受到损失,特制定本细则。

8.1部门监护人员必须统一规范着装(工作服),配戴工作牌;

8.2部门监护人员、施工人员均不得携带包进场;

8.3进场时由各部门监护人员带队,从一楼指定扶梯(2#扶梯)上至所需楼层施工

(一楼除外),施工中间上下楼必须由部门监护人员陪同,并从指定扶梯上下,不得从其他扶梯上下;

8.4施工人员到位后,部门监护人员指定施工范围,监护人员、施工人员不得到其它区域走动、触摸、拿用物品,如确实需要离开施工场地,例如:托运货架、接人、去洗手间等,必须由监护人员带领前往;

8.5部门监护人员、施工人员进入卖场后,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卖场吸烟,不得将洗手间水管道堵塞,不得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动火、使用禁用电器材(如花线、劣质变压器等);

8.6施工结束后,施工垃圾必须由施工人员清理出卖场,不得丢在中心外场,当夜未完成施工须用木板封闭施工场地并涂成白色,保持美观,部门布置即将营业品牌的宣传;

8.7施工结束下至一楼5#门,主动配合现场管理部必须严格进行检查,部门监护人如实填写施工单,字迹工整,内容完整;

8.8部门监护人员在监护施工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水险、火险、盗窃行为),及时报告现场管理部处理。

9进场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处罚条款

9.1厂商需装修施工、维修道具等,应由所在的营销部办理进场施工审批手续并办领进场施工工作牌,批准后按规定的时间由所在营销部人员陪护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由营销部人员陪护退场;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挂牌进场。

9.2厂商施工人员进入中心施工时,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离开施工区域,应有部门人员陪同;

9.3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保证地面无污垢、无划伤、管道不堵塞等;

9.4施工结束后,垃圾须由施工单位清理并带离中心,垃圾必须袋装化;

9.5施工人员不允许挪动消防设施;

9.6施工人员禁止在中心内吸烟;

9.7经过批准可在营业时间封闭施工区域内施工的,须保证施工时无噪音、无气味、无灰尘等;

9.8经过批准可封闭施工的,应将围板封闭平整及牢固,并将围板刷白;

9.9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电、动火;

9.10施工应在规定天数内完成;

9.11纸未经报审或未办理《进场施工单》,不得擅自进场野蛮施工;

9.12须按审批图纸施工,不得破坏系统和结构。

以上规定违反第1条至第4条的处罚200元,违反第5条至第10条的处罚500元,违反第11条的处罚1000元,违反第12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10统一装修管理规定

10.1总务部汇集有关部门,从目前的装修单位中择优挑选一些装修单位,作为长期装修发包单位,或者按照中心招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确定合作单位;

10.2业务部、营销部在处理新进厂商道具改造时,可由总务部制作,专柜无特殊形象的由总务部安排设计;

10.3各部门发现有好的装修单位时,应及时向总务部推荐,以便总务部及时将其纳入加盟装修队;

10.4装潢工程结束后,部门、总务部、现场部、物业公司商场管理处共同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部门协助总务部及时向有关厂商进行结算,通常于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95%,另5%作为质保金,于半年(或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篇5: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EE商业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EE商业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EE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EE商业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租户在租赁EE商业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对入住EE商业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EE商业广场层租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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