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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园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住宅园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户籍资料,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业主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六、业主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业主进行复核。

篇2:产业园区业主报修处理工作规程

产业园区业主报修处理工作规程

1.园区服务中心接到业主报修要求时,填好《报修记录表》。

2.园区服务中心将记录的内容,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维修单》相应栏目内。

3.园区服务中心填好《维修单》通知物业主管,维修人员需在5分钟内到达取单,接收人应签字接收。

4.维修人员领取《维修单》后应及时填写接单时间。

5.如园区企业报修内容属《维修服务项目表及收费标准》内的项目,维修人员应在预约维修的时间前到达现场;

6.维修人员对园区企业报修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后,在《维修单》上据实填写维修项目等内容。

7.对有偿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服务项目表及收费标准》在《维修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

8.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请园区企业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园区企业签名确认后的《维修单》返回管理部统一备案。

篇3:某园区物业部工作职责

园区物业部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公约》对园区实施全方位的物业管理及服务。

2.对于在物业服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供参考。

3.参与对住户各种服务项目的制定与实施。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会,共同探讨解决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5.受理客户的各项服务要求,安排相关部门操作实施,跟进回访重大工作,定期上报公司及反馈相关部门。

6.受理客户的各项咨询投诉,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向客户进行合理解释,重大投诉上报公司。

7.安排、组织各项有关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工作(如:灭虫灭鼠,电气检查)。

8.组织筹划社区活动。

9.负责联络、组织管理公司与客户代表的座谈会。

10.不定期向住户发送各种通知或信息资料,遇有紧急情况(停水、电、气、漏气、漏水),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住户。

11.为住户办理出入证、车辆证、代交电话费、订报、取包裹、复印、传真、开锁、送报刊信件、灭虫灭鼠等。

12.负责客户交退屋工作,跟进售后服务。

13.协助会计部催款,发放相应的催款信,并实施相应制约措施。

14.每月做电表读数统计,每半年做水、气读数统计。

15.每月做客户服务工作简报。

16.建立、完善客户档案。

17.负责办理业主自聘施工单位入园装修申请。

18.对公共地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巡视,监督相关部门的维护维修。

19.对私家物业外围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政府法规及有损园区景观的现象进行管理。

20.负责公共区域内告示牌设置的建议工作。

21.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22.负责客户房屋的入室清洁工作,制定工作标准。

篇4:住宅园区便民服务制度(3)

住宅园区便民服务制度(三)

为了方便住户,向住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服务制度。

第一条精神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管理处员工高尚的精神境界。

第二条上班纪律。上班必须先到管理处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管理处签到。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卡,以便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三条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便民服务,保证客户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发生向客户索要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外服务内容。对外服务内容包括维修服务,定点长期、周期性服务,代办服务等。

1.维修服务。通下水道,修水龙头、水阀、信箱锁、换电表、水表、门锁,检查家用电器,安装检查空调机,修理门窗。

2.定点长期、周期性服务。打扫卫生、擦玻璃,室内绿化等服务。

3.代办服务。代订牛奶、代客泊车、接送小孩上下学,代办收订杂志,代取邮件,代订车、船、飞机票,代办水、电、气,介绍家庭老师、保姆、钟点工。

4.洗车、打蜡服务。

5.文化娱乐活动服务。

6.医疗服务。设专职医生,配备急救箱、急救药品等。

篇5:住宅园区保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住宅园区保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住户保修及公共设施设备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机电维修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修

4.1.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

4.1.2管理员在5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一式四联)相应栏目,并在两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取维修单,机电维修部领单人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三联)领回机电维修部。

4.1.3机电维修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a)如住户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5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恢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得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1.4机电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4.1.5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住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机电维修部机电维修部主管说明情况,与机电维修部主管一同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公共事务部备案。

4.1.6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7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目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三联)交给住户作为交费依据。

4.1.8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联)交回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后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联)送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

4.1.9对业主的家庭维修可采取月底统一结算的形式进行扣款;对租户的家庭维修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的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天),由租户到财务部交款。

4.2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按《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要求填写报修内容,并在3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入《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一式二联),在5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单。

4.2.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二联)交给机电维修部,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上签收。

4.2.3机电维修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2.4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

4.2.5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一联)交机电维修部主管签名确认后返还公共事务部作为月底统计费用的依据。

4.3费用结算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费用分别统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的相应栏目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

4.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附在以上表格后,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共事务部主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签名确认后报管理处经理审批。

4.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的《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报财务部:

a)财务部依据《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向业主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b)财务部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存档备案;

4.4资料保存:《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有公共事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两年;《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3年。

4.5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住户报修记录表》

5.2《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

5.3《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

5.4《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5.5《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作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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