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物业公司特约服务作业流程
金科物业特约服务作业流程
1目的
保证为业主提供公共性服务以外的及时、方便、满意的特约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管理处为业主提供的各类特约服务。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特约服务项目及价格一览表》。
3.2管理处主任负责处理特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3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负责提供或安排人员为客户提供特约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协调处理特约服务过程中的一般问题。
3.4财务收费人员负责收取特约服务费用。
4程序
4.1管理处主任每年1月份根据年度的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总结业主的建议及意见,分析提供各类特约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拟定管理处本年度特约服务项目及价格,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公司总经理批准的《特约服务项目及价格一览表》由管理处主任指定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以适宜的方式公告业主。公告方式可分为下列几种:
4.2.1在管理处醒目位置张贴。
4.2.2在小区宣传栏张贴。
4.3特约服务项目,可包括不限于下列几种:
4.3.1为业主(住户)提供的室内设施安装及维修服务。
4.3.2为业主(住户)提供的代养花木服务。
4.3.3商务服务:电话、传真、复印、打印。
4.3.4代订机票、代订报刊、代订鲜花、代办电话安装。
4.3.5接受业主委托代理的物业租赁。
4.3.6代叫出租车、代叫早服务。
4.3.7家政服务。
4.4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特约服务的信息将业主的姓名、房号及联系电话、服务项目登记于《工作日志》中。
4.5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根据《工作日志》中的服务项目填写《报事处理单》,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完毕,要求业主在《报事处理单》上签字确认。
4.6前台服务人员根椐《特约服务项目及价格一览表》中的具体服务项目向业主(住户)收取资金。
4.7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注意监督特约服务的质量,及时回访,并将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报告给管理处主任。
4.8业主(住户)对有偿服务的投诉,按《投诉处理流程》处理。
4.9管理处每年至少应对客户的特约服务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必要时,修订服务项目及价格,改进服务质量。
5记录
JK-QP6.3.C-F6《报事处理单》
6相关支持文件
6.2《投诉处理流程》
6.3《报事管理流程》
篇2:物业公司项目钥匙管理作业流程
物业项目钥匙管理作业流程
1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管理处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交付房屋钥匙的管理。
3职责
3.1物业助理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物业接管后,业主未交房时,由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4.1.2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钥匙;
4.1.3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房屋交付给业主时,还有需要整改的部分,为方便整改的钥匙,业主委托管理处前台保管;业主确有实际生活、工作困难,确需临时性的托管钥匙又不致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4.2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托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开发商的托管要求托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托管过来的钥匙由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分户装进业主档案袋内。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业主《交房管理流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在房屋交付给业主时有整改部分,前台服务人员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上填写日期、户位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然后将钥匙贴上标识,有序地放在钥匙柜中。待整改后,由业主签字确认后领回。
4.3.2对于业主因生活、工作原因需要委托管理处保管的钥匙,前台服务人员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上填写日期、户位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然后将钥匙密封,并在密封袋上贴上标识,有序地放在钥匙柜中。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在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事由。借用人、放发人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前台服务人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签字确认。
4.4.3管理处前台服务人员应安排前台服务人员根据《钥匙借用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者,应致电借用部门或个人问明情况。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前台服务人员应将经过报告给物业助理。物业助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与钥匙生产厂家联系,采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房屋的安全。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钥匙时,前台服务人员凭业主卡或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在该户业主的《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注明钥匙已归还,业主确认签字。
4.4.6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钥匙者为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前台服务人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一年。
5记录
QPI-GL-C-F025《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QPI-GL-C-F009《钥匙借用登记表》
篇3:软件园报修管理标准作业流程
软件园区报修管理标准作业流程
1、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2)客户服务部管理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并进行回访。客户服务部管理员下班后的报修由工程部值班员负责,并将报修单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客户服务部备案。
(3)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2、程序要点
(1)园区各单位报修。
⑴.客户服务部管理员在接到园区各单位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报修记录表》。
⑵.管理员在3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园区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人《工程派工单》(一式三联)相应栏目,并在两分钟内通知工程部前来领取维修单,工程部领单人在《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工程派工单》(第二、三联)领回工程部,第一联留客户服务部备存。
⑶.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a)、如园区各单位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园区各单位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0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园区各单位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园区各单位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园区各单位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⑷.工程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轻叩门三下或轻按门铃,在有应答时,应使用标准语言:"我是管理处的维修工,这是我的工作证和您的报修单。"在住
户确认无误后,说:"我可以进来维修了吗?",在园区各单位及住户同意后,换上一次性鞋套进入业主家中。
⑸.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工程派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园区各单位及住户解释清楚。
⑹.维修人员向园区各单位出示收费标准、报修单位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报修单位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单位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工程部向工程部主管说明情况,与工程部主管一同在《工程派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客户服务部备案。
⑺.如果维修材料是园区各单位及住户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园区各单位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园区各单位的选择。
⑻.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工程派工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园区各单位以及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⑼.维修人员将《工程派工单》(第二三联)交回工程部主管确认后将《工程派工单》(第二联)送还到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同时填写《维修收费登记表》后拿到客服部由收费员签字并开收据,由工程部维修人员将收据第二联送还到各单位或住户手中。
(2)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篇4:软件园装修管理标准作业流程
软件园区装修管理标准作业流程
1、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2)客服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4)客服部收费处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6)工程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2、程序要点
(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①.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物业公司客服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住户自请的施工队,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②.审核与审批:
a)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审核同意的报有关部门主管审批,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d)客服部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乞讨。
(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客服部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服部办理有关手续。
①.客服部将《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②.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③.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④.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⑤.收取住户和施工队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作费;
⑥.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
(3)施工期的管理。
①.工程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②.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①.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服部提出验收申请。
②.客服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工程部主管或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2款办理。
③.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客服部主管在《装修竣工报验单》上签署姓名圾日期。
④.保安部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40元罚款。
⑤.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⑥.装修验收合格由客服部收费处部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5)违章装修的处理
①.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服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要求赔偿损失(须报有关领导批准);
e)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②.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服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客服部收费处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6)《装修申请表》、《装修竣工报验单》、《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篇5:物业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
物业作业指导书: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1目的
保障公司的利益,以期保障特约商户给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定义
由管理处为方便住户而联系的或外界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商户(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除外)及个人。
4职责
4.1管理处客户服务班组主管负责审批促销单位申请。
4.2当班的安全班长负责对促销过程进行巡逻、监督。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由促销单位或个人向管理处提出促销书面申请书,并由管理处前台填写《促销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审批,管理处应对促销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以复核,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及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要求的,须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2根据促销活动的性质需签定促销协议书的需由经办人填写《特约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审批通过后,再行办理促销手续。
5.3对在辖区内散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均需促销商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
5.4由管理处客户服务班组主管负责对促销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批,对促销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的身份、使用的工具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于二周内批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定合同或协议。
5.5由管理处经理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促销单位,并安排部门有关人员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促销单位的各种资料须建档保存。
5.6进场促销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
5.7管理处有关人员须对促销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只准在指定的场合进行活动的,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进、出场,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清洁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5.8对进场促销人员的着装及柜台得摆放须符合小区要求,以保证小区良好得形象。
5.9管理处对进场促销的单位或个人可收取适当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
5.10进场促销人员如须携带顾客的物品离开小区,必须向管理处交纳足够的风险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物资搬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WY7.5.1-G04-01-F1《促销申请表》
**WY7.5.1-A01-F4《临时出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