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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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业主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入住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协助主任安排业主入住工作。

3.3开发商营销中心负责对业主资格的审查。

3.4客户服务中心客户助理负责具体办理入住手续。

3.5开发商项目部负责工程问题的整改。

3.6公司财务部负责业主入住的收费工作。

4.0定义

3.7入伙:是指业主接到交房通知书,并办理完相应手续。

5.0程序要点

5.1入住的准备工作

5.1.1入住资料的准备:

a)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手册》、《入伙流转表》、《入伙通知书》。

b)《入伙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管理处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c)督促开发商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d)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装修申请表》

-《装修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房屋验收交接表》

-《业主资料登记表》

-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1.2业主入住流程

开发商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书》

1.核实业主身份、《入伙流转表》、身份证、购房合同、委托证明等。

2.物管工作人员陪同业主验房。

3.抄水、电、气三表底数。

验房结果1、有意见/对特殊2、一般意见/1.对一般意见进入整改程序,由物管公司跟进并反馈。2.继续办理接房手续。

无意见/

缴费:1.业主缴清购房余款、购房契税。

2.业主完清缴费手续后开发商财务人员在《入伙流转表》上盖章。

3.建议业主预存二个月全额物管费,管理处财务人员在《入伙流转表》上盖章后办理入伙手续。

办理入伙手续:1.业主交回《业主资料登记表》、《业主服务需求调查表》

2.业主签《精神文明建设公约》、《业主临时公约》

3.发放资料

1.业主按照《业主物品领取清单》领取钥匙、资料及各类物品。

2.祝贺业主乔迁之喜。

3.业主资料归档。

5.1.3入住时的环境布置:

a)区内环境:

-入口处挂横幅,内容有"欢迎您乔迁×××"等,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管理处,指路牌标明"管理处"字样。

-入口处标明管理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b)管理处办公环境:

-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受。

-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2发出入住通知

5.2.1营销中心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a)《入伙通知书》

b)《入伙流转表》

c)《入住手续缴费明细表》

5.2.2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最后规定期限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开发商营销中心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须带以下证件:

a)《入伙通知书》、《入伙流转表》。

b)《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c)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d)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和公司公章。

e)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f)所有已交款项的收据,按揭房需备齐按揭手续和证明。

5.3入住手续的办理

5.3.1入住资格验证:

1、开发商营销中心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a)《购房合同》原件。

b)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c)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d)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e)以上问题核实后营销中心负责人在《入伙流转表》签字确认。

2、开发商财务部对业主所购房相关应缴款是否完清进行验证,并在在《入伙流转表》上签字盖章。

5.3.2业主凭以上两项办完的《入伙流转表》到管理处办理接房手续。

5.3.3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入伙流转表》,审查业主相关证件。

5.3.4缴费:客户助理指引业主到收银处交纳相关费用,收银员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建议业主预存2个月全额物业管理费。

5.3.5业主缴清费用后收银员《入伙流转表》上签字。

5.3.6验房收楼

a)管理处工程人员陪同业主进行验房,房屋经验收合格的,应请业主在《房屋验收表》中签字确认(智能水电表不进行底度抄录工作)。

b)验房中,如有工程质量问题,工程部陪同人员应将问题记录于《房屋验收表》中,并立即复印《房屋验收表》通知开发商项目部进行整改,如属物业管理公司范围内的问题应由物业工程部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客户服务中心。

c)整改完毕后,由客户助理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执行5.3.3(b)程序,由工程部主管进行跟进,限期尽快解决。

5.3.7验房后业主签《精神文明公约》、《入伙流转表》。

5.3.8发放《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并请业主仔细阅读资料。

5.3.9发放钥匙:

a)业主收楼后,客户助理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留下一把大门钥匙在管理处以供维修时用,发放《装修许可证》时一并交还。

b)业主在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应在《物品签收记录表》内注明交付钥匙数量及是否有留用,并填写《物品签收记录表》。

5.4建立业主档案,资料存档。

5.4.1客户助理将:《业主资料登记表》、《业主服务需求调查表》、《房屋验收交接表》、《入伙流转表》、《物品签收记录表》、装修资料等装入业主档案。业主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详见《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4.2将客户资料录入物管软件。

5.5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6.0记录

6.1《入伙流转表》

6.2《房屋验收交接表》

6.3《物品签收记录表》

7.0相关支持文件

7.1《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2《钥匙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3《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2: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助理负责办理装修申请业主身份的审核。

3.2工程部负责装修方案及图纸的审核。

3.3收费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4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小区搬运队或环境部负责装修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

3.7工程部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住户需向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平面图纸。

b)如果业主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需装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由工程部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检查装修设计中的供水、供电等设计是否超出原有配给。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工程部审核小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中签字认可。客户助理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图纸复印留存备档。(如果业主自装则留装修图纸)

4.2.1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二次转运费及装修服务费。

b)施工队办理出入证并交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2.2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签收装修管理规定,并保证遵照执行。

4.2.3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客户服务中心。

b)客户服务中心将身份证号码及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中。

c)《装修临时出入证》中应注明装修地点、使用时限、装修工人姓名,张贴照片。

d)客户服务中心收银员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及时将人员相关情况填入相关的《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4.2.4客户助理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工程部负责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2保安部负责按《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通知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一次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退还住户及业主或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规劝。

b)出具《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d)其他方式须经过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再行实施。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由工程部对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针得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中扣款。

b)扣完住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违章整改通知书》、《装修验收表》等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违章整改通知书》

5.3《装修验收表》

5.4《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业主手则》

7.2《装修管理规定》

篇3:物业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8)

物业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八)

1.0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

3.0职责

3.0工程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3.1客户助理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工程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2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修

4.1.1客户助理或监控室值班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夜间监控室接报修后,直接电话通知工程部,事件记录在《报事报修登记表》中。客户助理接业主报修电话时,应立即与工程部人员衔接是否能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维修(紧急、突发事件除外),如果工程部无人员可安排时,客户助理向业主解释并记下报修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待与报修人联系维修。

4.1.2凡是不能立即处理的报事报修,客户助理在3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派工单》(一式三联其分配是:第一联留客户服务中心、第二联留客户、第三联留用工单位/人)相应栏目,并在5分钟内通知工程部来客户中心接单,接单人在《报事报修登记表》上签收,并收下《派工单》(第一、二、三联)。

4.1.3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

a)如住户报修内容属《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5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b)报修内容不属《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提前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

c)对于不属于《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工程部主管在接单后20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

4.1.4工程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派工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

4.1.5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住户同意收费标准并签字认可后维修人员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工程部向工程部主管说明情况,与工程部主管一同在《派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4.1.6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由维修人员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

4.1.7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在《派工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以此作为缴费依据。

4.1.8维修人员将应收取服务费的派工单(第一联)交回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报事报修登记表》和物管软件中,并实施对费用的收取。

4.1.9对业主的家庭维修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由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交款,如业主遗忘,由收费员通知客户助理催收。

4.1.10如若属当天不能处理的较复杂的事宜,需工程部员工将《派工单》返回客服中心,并注名事由后,客户中心发出《协调单》,并在《协调单登记表》上登记,同时5分钟内通知工程部来客户中心接单,接单人在《协调单登记表》上签收,客户中心跟进接单部门处理情况。

4.2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

4.2.1客户助理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按《报事报修登记表》要求填写报修内容,凡是不能立即处理的报事报修,在3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派工单》,在5分钟内通知工程部人员前往客户中心取《派工单》。

4.2.2夜间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按要求填写《报事报修登记表》,并电话通知工程部人员前往处理。

4.2.3客户助理将《派工单》(三联)交给工程部,工程部维修人员应在《报事报修登记表》上签收。

4.2.4工程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4.2.5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派工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交使用单位/人或责任单位/人确认,并将第二联交给使用单位/人或责任单位/人。

4.2.6维修人员将《派工单》(第一、二联)交工程部主管签名确认后将第一联返还客户服务中心。

4.2.7公共区域的报修三天之内不能处理,客户中心则发出《协调单》到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并在《协调单登记表》上登记,接单人在《协调单登记表》上签收,客户中心跟进接单部门处理情况,不能处理的事件,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和说明原因,上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应在《协调单》上明确批示。

4.3资料保存:《报事报修登记表》、《派工单》(第一联)、《协调单》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存,保存期一年。

4.4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0《报事报修登记表》

5.1《协调单》

5.2《协调单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篇4: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9)

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九)

1.0目的

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住户的各类投诉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户针对公司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处理重要投诉。

3.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协助主任处理一般轻微投诉及每月的投诉统计、分析、汇报工作。

3.3管理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和管理处主任处理本部门的被投诉事件,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反馈投诉处理信息。

3.4客户助理、监控室值班员负责投诉现场接待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处理投诉的基本原则

接待投诉时,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礼貌、乐观、热情、友善、耐心、平等"的服务方针,严禁与住户进行辩论、争吵。

4.2投诉处理流程图

接待投诉

调查投诉事件,收集相关资料

分析投诉--1、无效投诉/耐心解释2、非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将投诉信息传达

3、有效投诉/提出处理方案--执行处理方案--文件

4.3投诉界定

4.3.1投诉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有效投诉又分为非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和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无效投诉是指个别业主的非正当的要求、抱怨;-如:工程遗留问题、销售承诺等,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是指凡因工作不当,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有损公司的外在形象,并导致业主、使用人不满而向管理公司反映的行为。

4.3.2重大投诉。下列投诉属重大投诉:

a)公司承诺或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有明显差错,经住户多次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投诉。

b)由于公司责任给住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c)有效投诉在一个月内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投诉。

4.3.3重要投诉

重要投诉是指因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有过失而引起的投诉。

4.3.4轻微投诉。

轻微投诉是指因公司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水平有限给住户造成的生活、工作轻微不便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可以通过改进而较易得到解决或改进的投诉。

4.4投诉接待

4.4.1当接到住户投诉时,接待人员首先代表被投诉部门向住户表示歉意,并立即在《住户投诉记录表》中作好详细记录:

a)记录内容如下:

-投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被投诉人或被投诉部门。

-投诉事件的发生经过(简单明了地叙述)。

-住户的要求。

-住户的联系方式、方法。

b)接待住户时应注意:

-请住户入座,耐心倾听住户投诉,并如实记录。

-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或管理处主任出面解释。

-注意力要集中,适时地与住户进行交流,不应只埋头记录。

4.4.2投诉的处理承诺:

a)重大投拆和重要投诉,接待后1小时内转呈管理处主任进入处置程序。

b)轻微投诉,不超过2天内或在住户要求的期限内解决。

4.5客户服务中心接待投诉人员或监控中心值班员根据投诉内容20分钟内将《住户投诉记录表》发送到被投诉部门,领表人在《投诉处置记录表》签收记录。投诉接待人员应将重大投诉及重要投诉经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当天转呈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

4.6投诉处理内部工作程序

4.6.1被投诉部门负责人在时效要求内将内容处理完毕,并按《住户投诉记录表》对投诉处理过程作好记录。在投诉处理完毕的当天将《住户投诉记录表》交到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员收到处理完毕的《住户投诉记录表》后,应在《投诉处置记录表》记录。

4.6.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重大投诉和重要投诉后应按公司不合格项目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

4.7回访

4.7.1客户服务中心接待员收到被投诉部门投诉处理的反馈信息后,将情况上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并在当天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的住户。通报方式可采用电话通知或由客户助理上门告之。

4.7.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在投诉处理完毕后通知客户助理安排回访或亲自回访。在每周六对投诉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上报管理处主任,《住户投诉记录表》汇总由客户服务中心长期保存。

4.8其他形式的投诉(如信函)、客户服务中心参照本程序办理。

4.9投诉的处理时效

4.9.1轻微投诉一般在2日内处理完毕,超时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

4.9.2重要投诉一般在3日内处置完毕,超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9.3重大投诉应当在2日给投诉的住户明确答复,解决时间不宜超过10日。

5.0记录

5.1《住户投诉记录表》

5.2《投诉处置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档案管理制度

篇5:住户报事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9)

住户报事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九)

1.0目的

规范住户报事服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及时、优质的为住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在发生住户报事需求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住户特殊报事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向报事住户提供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客户助理和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规程向报事住户提供具体帮助。

4.0程序要点

4.1住户报事服务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4.1.1住户报事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a)急救病人报事服务。

b)报修报事服务。

c)投诉报事服务。

d)咨询报事服务。

e)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的报事服务。

f)狂风、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报事服务。

g)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报事服务。

4.1.2报事服务处理的原则:

a)快速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立即给予回复,解决不了的应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请示后即时给予回复(有时效要求的服务工作按时效要求执行)。

b)尽可能提供帮助的原则:对住户提供的正当报事,应尽可能提供帮助,满足报事住户的要求。

c)严禁推诿的原则:对满足不了住户提出报事的要求的,也应主动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切忌推诿。

4.2急救病人的报事处理

4.2.1客户助理接到急救病人的报事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报事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

a)如果报事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

-客户助理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客户服务中心或病人家中待命。

-客户助理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

-护卫队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并听从住户的安排将病人送往医院,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住户同往,并提醒住户准备必备用品和费用。

-护卫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从报事住户的安排。当报事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误导报事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

-护卫队员协助报事住户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力帮助报事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时应及时赶回管理处;如需要帮助,应及时向管理处请示后,由管理处主任根据情况安排办理。

-护卫队员返回管理处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保安部当班班长或客户助理。

-客户助理应及时将报事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b)如果住户需要帮助联系拨打120急救电话时:

-客户助理应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时帮助报事住户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进行确认),并告诉报事住户管理处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做好接应准备。

-客户助理将以上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当班班长。

-保安部当班班长通知门岗值班护卫队员做好接应准备。

-急救车到来后,门岗值班护卫队员应指引急救车到住户所在地,并尽力实施应有的帮助。

-保安班长在接应的任务执行完毕后,应将情况反馈到客户服务中心,客户助理将情况及时予以记录。

c)如果报事住户要求派人帮助短时护理时:

-客户助理应按住户报事的要求向保安部当班班长说明情况,由保安部班长及时向保安部主管请示后,并安排适当的人员前去参与护理。

-护理人员应向住户说明来意后按住户的要求实施护理。

-必要时,保安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负责人应到巡查护理情况。

-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任务时,应遵从报事住户的安排,切不可不懂装懂,加重病人病情。

-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可单独与病人在一起,应要求病人亲属一起守候,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4.2.2客户助理将保安部汇报的情况登记在《报事报修登记表》内,一般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处理工作可在事情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汇报;重大的急救工作应立即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汇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认为必要的,可向管理处主任请示后,按管理处主任的批示办理。

4.3咨询的报事处理

4.3.1对住户提出的书面咨询,客户助理应予以登记,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必要时请管理处主任予以书面回复。

4.3.2对住户提出口头咨询,客户助理应按管理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解答,解答不了的,经请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后予以回复,切忌不懂装懂。

4.3.3在回答住户的咨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礼貌用语。

4.3.4咨询的事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应注意保密。

4.4投诉报事的处理:按《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5报修报事的处理: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盗窃、打架斗殴、抢劫、凶杀、中毒、交通意外报事的处理:按保安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7狂风、火灾、水浸等灾害事故的报事处理:按保安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及《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8对住户要求管理处提供其他生活或工作上的正常报事,管理处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进行处理。

4.9所有的报事凡涉及有偿服务的,还需按照《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10资料归档:《报事报修登记表》于次年年初归入管理处统一归档,保存期两年。

4.11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报事报修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6.4《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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