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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地产二手房入伙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新世界二手房入伙管理规定

1、新业主入伙所需资料:与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指定银行存折(可在4之前提供)。

2、客服组对新业主的以上文件进行查验、复印,将上述原件退还新业主,复印件留底,通知财务部查核原业主的各项费用的缴交情况,通知工程组陪同新业主抄取水表读数,并告知其小区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及托收方法。

3、由财务部核算原业主所欠的应缴费用,并与原业主结清,在所欠费用未结清前,原业主的所有物品不得搬离小区。

注:在原业主与新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由新业主承担的、或新业主愿意承担原业主此项费用的,由财务部向新业主收取。

4、在原业主交清所有应缴费用后,由客服组向新业主发放《业主公约》、《住户手册》、《业主情况登记表》、《装修审批表》、《装修管理规定》,并要求业主在资料收取登记表上签字。

5、与业主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物业服务协议》(在协议上应注明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双方认同的收费起始点)等,客户联交客户收好,其他按规定收好,并及时转交相应部门、责任人。

6、向业主介绍《业主卡(业主附属卡)办理规定》、《停车月卡办理规定》等,并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按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过程中,如办理人非新业主本人,代理人需出示:新业主本人的《委托函》、代理人身份证。

7、由客服组及时将业主变更的信息通知到保安、财务等部门,相应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业主信息进行更新。

8、客服组客户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业主档案进行更新,其中属楼宇部分的保留,业主部分的用新业主的替代,并更换档案袋,原业主资料连同档案袋归入原业主档案类管理。

篇2:职教小区入伙住管理方案

职教小区入伙(住)管理方案

提示业主在入伙前明白办理入伙手续时应带的文件资料及准备工作,以免办理手续时徒劳往返。

为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应程序顺畅,手续完善,票据正规。

即时完成入伙注记。

受理代办服务手续齐全、收费合理、守时守约、保证质量。

1、业主入伙流程

1)业主向售房单位/发展商办理售房手续后,签订售房合同并开出入伙通知书。

2)凭售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

3)物业管理公司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向业主介绍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收费情况;代发展商与业主签订《使用公约》。

6)若业主验房发现并提出质量问题,经确认,填写返修表送交发展商,管理处应协助发展商对房屋进行整改后,请业主再次验房。

7)如需二次装修的,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8)业户入伙流程图如图所示。

2、租赁住户入住流程

1)签订《租赁意向书》,并交付定金。如一次看中房子的可直接签署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书》。合同应附有《管理公约》等有关附件。

3)由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带业户到现场验收房屋,如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的,由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工程队整改。

4)整改后或验收房屋没问题,业户就同物业管理公司签验收单,并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

5)交付押金和首期租金。

6)如需二次装修的,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3、入伙作业标准

入伙接待工作应做到耐心、细心、百问不厌。

入伙各项资料齐全,记录规范完整,按户建立业户档案。

入伙各项收费正确,做到日结月清、帐表相符。

特约服务手续齐全,收费合理,守时守约,保证质量。

内部手册登记及时,即时完成注记。

入伙按户汇总,次月5日前全部归档。

4、入伙作业规程

由房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部门向业户发出入伙通知书。

业户携带购房合同书、入伙通知书、入伙手续书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业户到管理处签收入伙资料,付清物业管理费用。

由指定的业户服务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陪同业户验房,抄录水电表底数并共同确认。

业户验房后若提出质量问题,填质量返修表,管理处加签意见后,由管理处协助发展商进行工程质量问题的返修工作。

如发展商或施工单位将工程质量问题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返修时,双方须签字确认。

业户验房确认后领取钥匙,办理签收手续。

5、入伙作业检查规范

为了保证**号楼项目(---)入伙工作正常有序,管理处经理负责对入伙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以保证工作规范和服务质量。

1)集中入伙时管理处经理每天巡视各个接待环节,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予以解决。每月4次抽查入伙资料、记录,发现不符合作业要求,用书面通知相关人员整改,对确属运作上的不完善处,经分析后开具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加以落实完善。

2)正常情况入伙阶段,管理处经理每月一次抽查入伙工作资料,收费情况、记录情况及归档情况,发现问题应以不合格项发书面通知并整改。

『入伙通知书』

女士/先生:

您好!您所认购的弄号室的商品房,日前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准予入住。现将有关入伙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公司拟定于年月日至月日,集中办理入伙手续。您可在回执中选定具体入伙日期前来办理,并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将回执寄回我公司。如您不能按时前来,在年月日后,请到销售中心办理入伙手续(法定节假日休息,恕不受理)。

二、集中入伙办理地址:

三、办理时间:上午至,下午至。

四、集中入伙期间,我公司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将派员现场接待办公服务。

五、回执邮寄地址:

邮编:传真:

特此通知。

**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入伙通知书回执』

入伙通知书回执

公司:

兹接贵公司入伙通知书,本人购买的号室商品房,拟定于年____月日前来现场办理入伙手续。此复。

业主(签章):

年月日

『入伙须知』

入伙须知

女士/先生:

欢迎您成为的业主!

我公司为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兹先介绍有关入伙事项和有关收楼程序,以免您在接受新楼时,产生遗漏而导致不便。请您认真阅读,以免产生麻烦。

1、请您在接到《入伙通知书》后,按约定的日期来办理入伙手续,以便我们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2、您来办理入伙手续时请带齐以下物件:

(1)购房预售合同;

(2)业主身份证(或护照)及印章;

(3)公司购买的还应带公司法人证件和公章;

(4)《入伙通知书》;

(5)已缴款项的收据(调换正式发票);

(6)未缴的购房款和物业管理应缴的款项。

3、如您委托他人来办理,还应带上:

(1)您(业主)的委托书,应由律师见证;

(2)您(业主)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4、您办理手续时请按入伙手续书的排列顺序依次进行。

5、您收楼时,请认真检查室内设备、土建、装修是否有缺少、损坏等质量问题。如有问题,请填入《房屋验收表》中,管理处将代表业主利益向发展商协商解决。

祝您顺利入伙!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号楼项目(---)管理处

年月日

『入伙手续书』

入伙手续书

业主:

您认购的号室,现已具备入住条件,请您按如下顺序办理入伙手续。谢谢您的合作。

1、房产收款组

3、物业组

3、物业组

篇3:某园区业户投诉的立项销项规定

园区业户投诉的立项和销项规定

1、工作目的

规范对业户投诉处理、跟进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有求必应,有始有终。

2、工作职责

2.1管理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详细了解投诉案的情况,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判断是否立项。立项后要认真、负责地跟进,问题解决后也要了解清楚情况,予以记录和销项。

2.2管理处负责人: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有关人员处理投诉过程中的立项、销项情况,查阅记录,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责任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奖惩,使投诉的管理有始有终。

3、工作指引

3.1概念

3.1.1立项:是指管理处调度人员接到各有关人员或业户的投诉后,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完整的处理和跟进,为此在《投诉调度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称为立项。

3.1.2销项:是指相对于"立项"而言,一个是始,一个是终。经立项的投诉事项,必须按有关程序处理和跟进,当处理完毕后再反馈回管理处调度人员处时,按规定在原立项案下记录处理的完成情况和时间,并由调度人员签名,如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处理的投诉案件要由管理处负责人签名,称作销项。

3.2立项的条件与规定

3.2.1当接到口头/电话投诉后立即填写《投诉调度记录》表,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就可以确定立项/不立项。

A.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或施工,在处理过程中要求跟进和质量检验的投诉案都要立项。

B.各级领导、有关人员发现的问题,在通知了调度人员后,需要处理跟进的事项都要立项。

C.业户反映问题、疑问查询后,认为有必要跟进处理的问题要立项。

D.紧急求救的处理要立项。

E.在公司/管理处权力、责任范围以外的事,业户要求帮助了解和查询的事项要立项。

F.投诉事项经有关人员解释后,业户认为已无问题,并不需要跟进,就不用立项。

3.2.2立项的规定

A.调度人员在接到指令或投诉后,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事情的真相,以确定口头解释、立即立项或是弄清情况后再立项等处理方法和步骤。

B.当无法确定如何处理或是否立项时,要立即请示主管或管理处负责人,以确定是否立项。

C.指令和投诉案一经立项,有关人员就有责任跟进、催办,直到销项,绝不能拖着不办,不了了之。

3.2.3立项时应即在《投诉调度记录》中填上:

A.是否立项与立项时间

B.指令或投诉联系人

C.立项处理案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D.立项内容

3.3销项的条件与规定

3.3.1销项/不能销项的条件

A.立项的案件已处理完毕,投诉人已在《服务单》上签名认可,副本已送到调度人员处,可以销项。

B.非维修立项案件,在接到有关单据、文字或主管人员的口头/电话通知后,经了解事情属实,可以销项。

C.在处理某一立项案件时,同时又发现连带或是其他问题,如新问题已上报立项,原案件已处理完毕,可以销项。

D.在处理立项案件中,如发现连带或其他问题,继续在处理中,又无法重新立项,此案件不能销项。

E.重大事项在处理完毕后,经请示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才可以销项。

3.3.2销项规定

A.已立项案件在未处理完成之前,任何人无权随便销项。

B.立项案件在处理完成之后,除符合以上所提条件,尚须经过核实,才能销项。

C.立项案件如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处理(或暂时无法处理)下去,可作好记录,每季度一次经管理处负责人协调同意后才能销项。

3.3.3销项时应在《投诉调度记录》中填上:

A.最后的案件处理结果。

B.同意销项人员的签名(一般案件不要签名,但无法处理案件销项,要由审批人签名),调度人员签名。

C.销项时间

4、参阅文件、资料

4.1《业户投诉调度规程》

4.2《业户投诉处理程序》

5、质量记录

5.1《投诉调度记录》

5.2《物业管理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

5.3《服务单》

篇4:TX城入伙手续办理流程

天下城办理入伙手续流程

1.0以统筹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原则;

2.0业主办理入伙手续应持有销售部财务人员签字的《会签单》,请业主填写《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请业主提供家庭成员照片,并向其简要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3.0在业主翻看有关资料时间内,为业主查找出需领用的物品,包括:进户门钥匙,邮箱钥匙,电卡,水卡,智能IC卡。

4.0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协议》后,将其中一份及《业主公约》交与业主,之后为业主办理领用各项物品的手续。

5.0请业主在《物品领用表》、《钥匙领用表》、《智能IC卡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6.0告知业主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业主暂不使用,请其填写《房屋空置保证书》,然后按现行规定半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7.0填写《接管验收记录》,必须填写完整的项目:单位,验收日期,业主姓名,电话或移动电话,领用钥匙数量;领业主至维修组安排验房。

8.0验楼完毕后,装修监管交回《接管验收记录》,检查业主签名及移交人签名两项是否填写完整,在业主意见后标注"请做装修前水密性试验"。

9.0将《接管验收记录》第二联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协议》存放在业主档案中,其它交工程维修组。

10.0在档案袋上注明业主姓名及房号,将其横放在业主资料档案柜中,待晚班人员整理。

11.0办理单户入伙手续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12.0晚班人员须在当班时间内整理、填写完整当天入伙资料的档案封面,按顺序归档,将《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按楼号顺序放入资料夹内,同时登记在《入伙登记表》(书面及电子版)、《业主资料表》(电子版)中。

13.0《物品领用表》、《钥匙领用表》、《智能IC卡领用表》、《入伙登记表》放置在资料柜2-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协议》、《业主公约》放置在档案柜中。

篇5:广州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6.0本管理规定未提及事项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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