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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篇2:人事聘用制度范本

人事聘用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部长,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篇3:南丰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职工聘任聘用制度

1、医院实行二级聘任聘用制度,即院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聘用所辖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人员。各职能科室的科长、主任除直接聘任聘用所辖范围内的人员外,医务(科教)科、护理部要积极主动参与并协助各临床业务科室的聘任聘用工作;总务科作为工勤人员的主管部门,同样要深入了解聘用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各临床业务科室要了解医、护、工三类人员的工作情况,应经常主动与上述三个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调配合。

医院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各分管的医院领导负责,必要时可提请院办讨论。

2、在聘任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讲政治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以是否称职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一般情况下聘任聘用期为3年(工作需要调动岗位,退休和新分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哺乳期、产假期未满的女职工,应由原科室负责聘任聘用;外出进修职工也应由原科室聘任。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按本规定第5条统一处理。

3、工作人员被聘任聘用后,要尽心尽责按岗位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服从科内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分配或明显不称职的人员,经教育无效的,科室可要求提前终止聘任聘用关系,报院长同意后执行。

4、聘任、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全院职工每人自填一份《工作人员聘用表》,内容包括一般情况、自我小结、要求聘任聘用的职务、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意见、分管副院长、院长意见。拒绝填表者,作拒聘处理。

(2)各类人员完成填表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统一交院人事科;人事科按医、护、工分类,分送各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3)本人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的,应在所填表格中写明,由原所在科室的负责人送人事科。人事科则负责分送相关科室阅签意见,并负责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各类人员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再由人事科集中递交院长审定,尔后由医院统一行文公布聘任聘用名单,医院不单独签发聘书。

(5)对院中层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别由分管副院长直接审核,院长聘任。副院长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由院长聘任。

5、除正常的聘任聘用外,医院和科室可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能力,并参照医院制定的关于行风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精神,对职工实行试聘、缓聘、不聘或解聘。职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拒聘的要求。

(1)试聘概念:即为试用期,是正式聘用前的考核性用工形式。

试聘:科室因故对有关人员实行试聘的,试聘期定为半年。在试聘期内,该员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其它补贴,但工资和年终奖只享受本科室同类人员的70%。

(2)缓聘:界于聘与不聘之间的,属缓聘。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无聘用岗位的。缓聘当年内晋升职称不予考虑。缓聘人员仍留原科室从事原工作,缓聘期不超过半年。缓聘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50%绩效工资,奖金和年终奖不享受或享受本科室同类人员的一半,由科室根据其在缓聘期的工作表现决定,缓聘期满,缓聘人员进行书面小结,经所在科室评议(考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3)不聘:凡科室直接宣布不聘,职工拒聘、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而无其他科室接受的,均属于不聘对象。不聘对象下岗后,可向外流动,自找职业,医院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奖金。3个月后即作辞职或自动离职处理。对要求继续留院工作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人事科安排试用工作,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奖金。试用期满后仍无科室接受的,由医院行政会同院工会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关系或辞退。

(4)用人科室终止聘任聘用关系的,属解聘。一旦解聘后,应同时确定给予缓聘或不聘,并按相应待遇处理。

(5)拒聘或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有关对象作出这一决定后,应尽快自行联系接受科室,在一定期限内无其它科室接受的,即给予不聘处理。

6、若医生、护士岗位变动被医院聘任为后勤工作的,按后勤平均奖发放。

7、大中专毕业的见习医生、护士上岗五年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临时编制人员给予解聘或辞退;正式编制人员给予换岗。

职工离岗退养制度

1、范围、对象

医院在编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

(1)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2)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之内或男性职工工龄已满30年,女性职工工龄已满25年者。

2、办理程序

由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医院劝告内退的,由内退者填写《内部退养审批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

3、内退待遇

内退人员在办妥离岗手续后即可离院退养。自次月起享受内退待遇,至正式退休时止。

(1)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医院交纳。

(2)未交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医院每月补发全额住房公积金。

(3)内退人员不再享受医院在岗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年终按退休人员标准慰问。

(4)医药费报销标准按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5)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事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待遇同时停止执行。

4、其他事宜

(1)凡因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剥离时,要求内退的,在医院权限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之内或工龄已满25年的职工(女职工工龄已满20年),也可以办理内退手续。

(2)内退人员仍为医院职工,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内退人员在离岗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并由医院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5、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职工离岗培训制度

1、范围、对象

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已与医院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用的职工。

2、方法、时间及待遇

(1)方法:采用个人在院自学或医院集中培训和外送有关机构培训等形式,培训内容由个人根据市场导向或医院岗位确定,报院部审批。

(2)时间:离岗培训期限为1年一周期,期满经本人申请,批准同意后可参加新一轮的竞争上岗,如再次未被岗位聘用,符合内部离岗退养条件的可办理内退手续,不符合者办理辞退手续。

(3)工资、福利

院内离岗培训人员只享受基本生活费(基础工资、市定补贴和保留津贴)

,工龄连续计算。培训期间院外学习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医院每月100-200元培训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保等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医院和本人缴纳。

医药费报销标准参照聘用职工执行。

医院为离岗人员保留档案工资,离岗期间如遇调资,则增发基础工资。

3、其他规定

离岗培训人员劳动关系仍在医院,人事管理挂靠人事科。

离岗培训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篇4:幼儿园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5)

幼儿园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五)

由于幼儿园在编工作人员不够,需聘请一些编外人员来工作,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人)必须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接受工作考核。

2、工人如果要辞工,须提前30天向单位书面提出;单位不再与工人续签合同,也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3、工人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则以旷工处理。1学期病事假10天(含10天)旷工1天(含1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4、工人与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一签)。

5、工人的工资待遇

(1)工人初来时,工资面议。工作态度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的以后逐年按工资的5

篇5: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草案)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管理权限及职责

1、行政办公室职责

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聘用人员招聘、录用、待遇管理、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

(1)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2)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3)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4)组织医院对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5)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6)负责督办财务科对聘用人员的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7)根据医院的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8)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2、聘用人员使用科室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所属聘用人员的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3)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3、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发放;

(2)按时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保险等。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每年年底,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上报院领导审批。医院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岗位设置,确定人力资源计划,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2、人员选聘:行政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行政办公室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应聘者报到。报到当日,由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人事材料给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4、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相应科室报到开始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试用。

三、试用

1、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半个月的职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2、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办公室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聘用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写出试用期工作小结;然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写出试用期考核初评情况及考勤状况。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及考勤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否正式聘用。原则上,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十天内,做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3、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所在科室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试用期考核表》,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4、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给予辞退。

四、人员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所在科室存档,一份由本人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2、正式聘用合同分两种。一种是见习期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适合刚毕业没有取得资格证的职工。聘用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及是否考取资格证决定是否续聘。一种是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适合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聘用期满后,如不发生解聘和离取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五、人员培训

1、为提高聘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会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2、岗前培训:新进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培训内容主要为医院规章制度、卫生行业纪律等,并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3、业务培训,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等。各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4、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医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参加科室值班。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作标准执行。自上岗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为:本科有资格证者650元,本科无资格证者600元;大专有资格证600元,大专无资格证550元;中专有资格证550元,中专无资格证500元。

2、签订一年见习期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本科650元,大专600元,中专550元。3个月内无绩效工资,第4个月开始享受科室50%的奖金。

3、签订三年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资格证取得时间等条件,套发国家工资标准。享受所在科室100%的奖金。

七、考勤、休假及请假

聘用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享有公休假、探亲假、生育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待遇相同。

八、人员调动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科室之间流动,拟调入科室须向医院写出申请,由所涉及科室和院长办公会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

九、离职与解聘

1、聘用人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及培训押金。

2、医院根

据职员的表现或岗位设置计划,需要解聘聘用工作人员,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3、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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