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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篇2: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隐匿式化学物中毒是指中毒患者在工作或生活中从未意识到自己接触毒物,自吸收毒物到发生中毒都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生,谓之隐匿式中毒。它是一种特殊的中毒方式。随着化学物质品种的不断增加与广泛应用,人们接触化学品的机会大为增多。这种方式所发生的中毒病例数也随之上升。由于此种中毒方式隐蔽,毒物剂量、中毒途径及时间不明,影响的脏器不同,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容易造成误诊。因此了解隐匿式中毒的预防方法将有利于疾病的早期诊断及采取有效的处理,以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与发展。

一、隐匿式中毒常见原因

1.职业因素

职业中毒一般不属于隐匿式,但在特殊条件下,患者不了解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接触毒物,又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接触者中毒。

如1992—1995年,广东省的三资企业在玩具厂及塑料制品厂的粘合工人中不断有人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嗜睡、意识模糊,重者昏迷、抽搐,病程中不发热。曾考虑是病毒性脑炎,病情可突然恶化死亡。工人不知接触何种毒物。经职业流行病学、毒理及毒物分析,查清了中毒原因,是二氯乙烷中毒。因工人接触的粘合剂中3435胶的溶剂和ABS溶剂514各含79%和98%二氯乙烷。针对病因采取了正确的治疗与防护措施,控制了病情发展。

另一种中毒原因是原接触物质不引起中毒,但在特殊条件下起化学反应,产生剧毒物质,又未采取积极防护措施,致接触者中毒。如运载硅铁矿,因矿石中含磷化钙,遇水或潮湿空气时可因潮解而产生磷化氢气体,有剧毒。负责押运的工人因在密闭条件下吸入高浓度磷化氢而发生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2.食品污染

由食品污染毒物所致急性化学物中毒,其特点:

(1)早期以胃肠道症状为主,易误诊为胃肠炎。

(2)中毒品种以杀鼠剂为多见,此外有亚硝酸盐、碳酯钡、铅、砷、铊及有机磷农药等。

(3)中毒类型。可一次大量造成大批人群中毒,或多次少量致中毒反复出现。早期诊断,及时处理,可明显降低毒作用,控制中毒事件的发展。

由毒物污染食品所致中毒常见的有毒物直接污染食物;含毒物的容器盛装食物、饮料;将毒物误作调味品、发酵剂。如1999年初发生在江西赣南地区的1000余例猪油中毒事件就是因部分容器中原盛装过的三甲基锡污染了猪油所致。

3.水源污染

多见于化工厂将废水、废渣未经处理即排入江河中,污染水源。如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发生的水误病,经10多年的调查研究才确认为有机汞中毒。

4.空气污染

多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污染空气而不易引起警觉。如多次发生在破旧汽车内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其原因常是一氧化碳从排气管通过汽车底盘裂隙进入车厢内而导致乘客一氧化碳中毒。

5.滥用毒物及用毒物谋杀

近年来因禁用灭鼠剂毒鼠强或氟乙酰胺、有机磷、铊化合物等发生的中毒较为多见。

二、隐匿式中毒的诊断

1.医务人员要树立中毒诊断意识

对病因不清的疾病,要突破本科疾病的圈子,考虑有无中毒的可能。如患者出现腹绞痛而不能用常见的内外科疾病解释时,应考虑有无铅绞痛。为此,要熟悉毒物的毒性、毒理及其中毒的临床表现。

2.获取化学物中毒可能性的线索

(1)从病史中获取线索。要求系统、全面地询问病史,特别是要了解有无可疑毒物存在及同工作同生活人群的发病情况。

(2)通过体格检查,发现可能的中毒线索。如有机磷中毒患者呼出气中有蒜的臭味;脱发见于铊、氯丁二烯中毒;瞳孔缩小见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安眠药及*类中毒;下肢皮肤痛觉过敏见于砷、铊中毒;大汗见于五氯酚钠、二硝基酚、有机磷农药中毒;皮肤粘膜紫褐色见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樱桃红色见于一氧化碳中毒;指甲mees线见于砷、铊中毒等。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当中毒在临床上难以找出可靠的线索时,现场调查十分必要。对患者生活、工作的地方进行仔细调查有无可疑的化学毒物。

(4)毒物检测。结合临床,对现场空气、水、食品、进食所用盛具、土方、偏方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毒物检测,并对患者的血、尿进行毒物分析,以了解毒物的品种和吸收量。

3.作好鉴别诊断,防止误诊

通过以上步骤,综合分析,以得出毒物和疾病确有因果关系,找到隐匿中毒的明确病因。

三、隐匿式中毒的预防

1.加强对毒物的管理。

2.贯彻食品管理法规及对“三废”的治理。

3.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4.提高临床工作者对化学物中毒常见原因的认识。

5.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全民对预防化学物中毒的警惕性。

篇3:海上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般来说,在陆上与海上风能转换项目的建设、运作与报废期间,存在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危害与大多数大型工业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是相似的。这些危害包括诸如高空作业、限制性空间工作、旋转机械作业和高空落物之类的物理危害。

风能设施与相关活动中具有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高空作业、水面作业

高空作业

在建设活动中可能需要进行高空作业,包括在操作中对风力涡轮塔的部件进行组装,并进行综合性的维护工作。建议采用以下措施预防并控制与高空作业有关的危害:

开展工作前进行结构完整性测试;

实施防坠落保护计划,包括攀爬技术和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的培训;检查、维护、和更换防坠落保护设备,并对发生坠落事故的工作人员进行救援;

制定对防坠落保护措施进行100%利用的标准(根据工作性质,一般是在离地面2米以上工作时,但有时也可延长到7米)。防坠落保护系统要适用于相关的框架结构以及必需的移动情况,包括上升、下降和点到点的移动等;

在桥梁构件上安装固定装置,以便对防坠落保护系统加以使用;

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定位设备系统。定位系统连接器必须与所连接的涡轮塔构件相兼容;

确保对起重设备的等级进行适当的检定,并对其进行维护,对操作人员进行适当培训;

安全带的宽度不得低于15.8毫米(mm)(5/8英寸),由二合一尼龙或具有相当强度的材料制成。要在出现老化现象或纤维出现明显磨损之前对绳索安全带进行更换;

在高空使用电力工具时,要为工作人员配备第二条(备用)安全带;

开展工作前,要把柱子或结构处的各种标志和其他障碍移走;

要使用经过批准的工具包为高空作业工作人员提升、降低工具或材料;

避免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进行涡轮塔的安装或维护工作,特别是在有雷击风险的情况下。

水面作业

除了上述与开放式水面作业防控措施相关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开展工作前,针对水、风和天气条件制定风险评估和管理规划;

在具有溺死危害的水面上作业或在相关水面附近作业时,要使用经过批准的浮力设备(如救生衣、防护衣、漂浮线、救生圈等);

适当选择水面作业地点,避免受到盐雾侵蚀和接触到海浪;

提供适当的海上船只与合格的船舶操作人员和应急人员。

篇4:非铀金属矿山的辐射防护措施

不仅是含铀金属矿山存在着氡及氡子体的辐射危害,一些多金属共生的非铀金属矿山也存在着辐射危害问题,由此,某些矿山井下矿工的肺癌发病率相当于正常人群的4~6倍。存在着氡及氡子体危害的非铀金属矿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作业地点氡子体а潜能值超过国家标准。金属矿山氡及其子体的分布很不均匀,往往积聚在通风不良的采场和独头工作面,分析一些矿山的实测结果,独头区比系统风流区氡浓度平均高26倍,氨子体平均高32倍。在铀局部富集处,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可超过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些地点多数都是工人密集的地点。

金属矿山的辐射防护措施如下:

1.抑制氡源

大部分氡及氡子体的析出来自采空区,因此要研究利用通风压力,按预定的周期性变化,使采空区暴露的岩面,保持正压通风,减少并抑制氡的析出。另外一种抑制氡的析出方法是在暴露的岩石表面涂敷密封剂,能减少进入通风系统氧气含量的75%。抑制采空区密闭墙泄漏氨气。办法是从密闭墙装一通至低压回风区的塑料风筒,使密闭墙前端保持轻微的正压差,可使进入通风系统的氡含量减少一半以上。

2.氡子体的净化

可采用活性炭、蛭石、超细纤维等作为净化放射性气溶胶的过滤材料,过滤效率较高,但阻力大,容尘量低,过滤负荷小。美国矿务局采用一种以滤纸为滤料的移动式过滤系统,可以净化90%以上的放射性气溶胶。

篇5:电磁波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家用电器——电视机、空调器、电脑、手机等已经成为现代都市家庭不可或缺的东西。然而,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多种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在特定条件下,这些电磁波可能成为“电磁污染”,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1电磁污染危害人体的机理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导致体温升高,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对人体的伤害具有累积效应,其伤害程度会随时间和影响程度发生累积,久而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电磁波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被诱发意想不到的病变。

2电磁污染的危害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

(1)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之一;

(2)电磁辐射会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

(3)电磁辐射是造成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之一;

(4)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儿童身体组织、骨骼发育,导致视力、肝脏造血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脱落;

(5)电磁辐射可使男性性功能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

3电磁波的防护

3.1电磁环境标准及相关规定

为控制现代生活中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们身体健康,19*12月22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规定居住区环境电磁波强度限制值:长、中、短波应小于lOV/m,超短波应小于5V/m,微波应小于10μW/cm2。我国有关部门还制订了《电视塔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家环保局也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针对移动通信发展状况,北京市环保局于2000年2月17日颁布了全国首例对电磁污染进行规范管理的《北京市移动通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移动通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电磁污染。该规定中明确了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移动通信台(站)在建设前均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并要办理环保验收审批,经环保部门的监测,当地功率密度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频率在20MHz~3000MHz范围内、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在40μW/cm2这一标准,才可正式投人使用,大于这一标准的必须停用或整改;建设蜂窝移动通讯基站前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频率复用方式,尽量减少基站个数;在居民楼上建设移动通信台(站),事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征得所住居民意见;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天线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40m,而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一般不得低于25m,发射天线主射方向50m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m范围内,一般不得建高于天线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等建筑;建设单位应在上述各类天线安装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

3.2电磁波防护措施

根据电磁波随距离衰减的特性,为减少电磁波对居民的危害,应使发射电磁功率较大、可能产生强电磁波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通信台站、微波传送站等,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远郊区县或地势高的地区。必须设置在城市内、邻近居住区域和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范围内的设施,如变电站等,应与居住区间保持一定安全防护距离,保证其边界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对电磁波辐射源需选用能屏蔽、反射或吸收电磁波的铜、铝、钢等金属丝或高分子膜等材料制成的物品进行电磁屏蔽,将电磁辐射能量限制在规定的空间之内。

高压特别是超高压输电线路应远离住宅、学校、运动场等人群密集区。使用电脑时,应选用低辐射显示器,并保持人体与显示屏正面不少于75cm的距离,侧面和背面不少于90cm,最好加装屏蔽装置。

应严格控制移动通信基站的密度,确保设置在市区内的各种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天线高于周围建筑,在幼儿园、学校校舍、医院等建筑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建立发射天线。

为减轻家庭居室内电磁污染及其有害作用,应经常对居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畅通。科学使用家用电器:例如,观看电视或家庭影院、收听组合音响时,应保持较远距离,并避免各种电器同时开启;使用电脑或电子游戏机持续时间不宜过长等。

使用手机电话时,尽量减少通话时间;手机天线顶端要尽可能偏离头部,尽量把天线拉长;在手机电话上加装耳机等。

另外,可每天服用一定量的维生素C或者多吃些富含维生素C的新鲜蔬菜,如辣椒、柿子椒、香椿、菜花、菠菜等;多食用新鲜水果如柑橘、枣等。饮食中也注意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如西红柿、瘦肉、动物肝脏、豆芽等;经常喝绿茶。这些饮食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预防和减轻电磁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作用。

电磁波辐射是近三四十年才被人们认识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现在人们对电磁辐射仍处于认识和研究阶段。由于它看不见、摸不着、不易察觉,所以容易引起人们的疑虑。另外,有些关于电磁辐射的报道不太客观、缺乏科学性,导致了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一般地说,判定电磁辐射是否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应从电磁波辐射强度、主辐射方向、与辐射源的距离、持续时间等几方面综合考虑。所以,在加强电磁防护同时,对电磁波污染问题也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客观分析、严肃对待,切不可人云亦云,不负责的盲目夸大,造成人们认识的混乱。当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们对电磁波污染及其危害的认识会逐渐深人,许多谜底终将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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